答:我没有抢东西,我是被冤枉的。我要请律师。
问: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你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你把站前广场抢来的包和银行卡放哪了?
答:我现在不想回答问题。我看过一些外国电影、电视,我有沉默权,可以不回答你的问题。
问:你可以不回答我的问题,但是,你要想清楚后果。政府的政策历来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如果老老实实交待罪行,问你什么就回答什么,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否则,我们可以关你一辈子!
经进一步教育,张某承认了抢龚某皮包的事实,随后,根据张某交代指认,在站前广场附近垃圾箱内找到皮包及银行卡,旅客龚某亦对张某进行了辨认。10月10日16时,民警结束了该次传唤,并以涉嫌抢劫罪向张某宣布刑事拘留。10月11日20时将张某送看守所羁押,10月12日对张某进行讯问。11月10日,A铁路公安处决定对张某解除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张某由其姐姐作保证人并交纳5000元保证金后领回。
问题:请依据新刑事诉讼法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24:
问题:请依据新刑事诉讼法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1.未办理搜查证对张某居住出租屋进行搜查错误。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该案搜查并非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
2.未制作搜查笔录错误。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3.对张某口头传唤错误。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抓获张某时,张某不是在案发现场,而是在其住宅内,故不能口头传唤,应书面传唤。
4.称张某为被告人和认定张某犯了抢劫罪错误。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侦查阶段应称为犯罪嫌疑人。 — 46 —
5.不让张某请律师错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6.刚开始讯问时的问题“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你犯了抢劫罪,你如实交待一下你的问题”不符合规定。侦查人员不得指供、诱供。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7.侦查人员不应说“你老老实实交待罪行,问你什么就回答什么,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否则,你们可以关你一辈子!”侦查人员不得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8.传唤持续的时间超过24小时错误。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9.以涉嫌抢劫罪立案和刑事拘留错误,应是涉嫌抢夺罪
10.拘留后超过24小时进行讯问错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11.将张某拘留后,超过24小时送看守所羁押错误。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12.对张某担保方式错误。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案例25:2012年5月1日,赵某(男,1996年5月1日生)来到某地火车站售票大厅购买火车票,在排队时不小心踩到了同在买票的史某(男,1942年3月5日生),但赵某未予理睬。史某瞪了其一眼,说道:“年青人你挺横的嘛。”赵某还了一句:“我就是横,你这老东西能怎么着?”说罢两人争吵起来,争吵中赵某一拳击中史某面部,后被周围群众拉开并报警。车站派出所民警王某、吴某接警后来到现场,将赵某、史某带至车站派出所。后一名群众韩某找到民警王某,称其目睹了刚才打架的场面,并用手机拍摄了整个打架的过程。王某拷下了韩某拍摄的打架视频后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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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离开。
赵某、史某二人做完笔录后,史某称赵某的行为属寻衅滋事,要求公安机关拘留赵某,并要求做伤情鉴定。民警王某称:“简单的治安案件我们都是调解处理的,不需要做伤情鉴定。”史某不同意调解处理,但在王某的坚持下,赵某同意赔付史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000元,三日后履行。王某为二人制作了调解协议,赵某、史某二人签字后离去。三日后,赵某拒绝履行协议,史某来到公安机关,要求依法处理赵某,民警王某称:“你的案子我们已经处理结束了,既然赵某拒绝履行,你只能去法院起诉赵某。”后史某来到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反映该案,经信访部门工作,公安机关决定对赵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由民警吴某带一名保安将赵某送至拘留所执行。
问题一:赵某的行为属何种违法行为?应如何量处? 问题二:韩某拍摄的打架视频属何种证据种类? 问题三: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案例25:
问题一:赵某的行为属何种违法行为?应如何量处?
答:赵某不小心踩到史某,引发二人争吵,赵某因此殴打史某构成殴打他人。案发时赵某未满十六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侵害人史某的年龄为七十周岁以上,对赵某应适用加重处罚情形。
问题二:韩某拍摄的打架视频属何种证据种类? 答:视频属视听资料。
问题三: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1.韩某目睹了打架过程,未向韩某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2.史某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本案应不适用调解。 3.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应当进行伤情鉴定,拒绝史某作伤情鉴定的请求是错误的。
4.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因此民警王某所说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的说法是错误的。 — 48 —
5.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由民警吴某带一名保安送达执行是不正确的。
6.赵某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应执行。
案例26:在某春季严打的工作会议上,某县公安局长对“严打”工作作出如下指示:“为了增强严打的社会效果,局党委决定,对在‘严打期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一律提请逮捕,不得取保候审。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律拘传至公安机关进行。……”
问:该局长的讲话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并结合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简述逮捕的适用条件。
案例26:
答:1.要求对在“严打期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一律提请逮捕,不得取保候审,违反法律规定。因为逮捕和取保候审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前者不能取代后者。
2.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一律将其拘传至公安机关是错误的。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3.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案例27: A市居民朱某到B市出差期间,接到公司通知因有紧急任务要求其尽快返回。朱某迅速打车来到B市火车站准备乘车回家,但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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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车站时车站售票处因火车即将启动按规定停止售票。朱某便持身份证来到检票口,意图说服检票人员允许其先进站上车后补票。检票人员未允许。在列车开走后,朱某把气泄到检票人身上,与检票人发生口角, 用“看门狗”等污言秽语公然辱骂检票人,并一直滞留在检票口纠缠,先后持续达十分钟,引起几十名旅客围观,其他铁路工作人员前来劝阻也不听,导致后序车次的进站旅客无法正常检票,扰乱了旅客的正常进站秩序。铁路值班民警张某听到吵闹后,随即赶到现场对朱某进行劝解,但朱某不予理睬。民警张某遂出示警察证对朱某进行口头传唤,朱某拒不接受传唤,在张某欲上前拉朱某离开时,被朱某一脚踢倒在地。张某起身后,在几名铁路职工的配合下给朱某戴上手铐,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值勤室。
问题一:对朱某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请简述理由。
问题二:对朱某的几种违法行为在做处罚决定时,应遵循何种原则? 问题三:如警方拟对朱某的违法行为作罚款决定,可否当场收缴其缴纳的罚款?请说明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
问题四:张某的传唤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案例27:
问题一:对朱某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请简述理由。
答:朱某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侮辱、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理由:朱某无票欲进站,被检票人员阻止后,滞留检票口对检票人员进行无礼纠缠、谩骂,导致后序车次的进站旅客无法正常检票,扰乱了旅客的正常进站秩序,符合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构成要件。
朱某使用侮辱人格的语言公然辱骂检票人员,其行为符合侮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
民警张某依法口头传唤朱某,朱某不仅拒不接受传唤,还将张某踢倒在地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问题二:对朱某的几种违法行为在做处罚决定时,应遵循何种原则? 答:本案的处罚应遵循“数过并罚”原则,对朱某的三个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 50 —
警务实战化法律知识练习题(案例分析题—36题)
案例1: 2011年5月5日晚,施某(男,41岁)以伤害武某(女,24岁)家人相威胁,逼迫武某于次日到其租住房内,强行对其实施了奸淫。并以杀害武某全家相威胁,迫使武某及其家人不敢报警,后施某多次将武某带至其出租屋内实施奸淫。
当年5月12日,武某受施某胁迫,介绍柳某(女,23岁)与施某认识。施某当日将柳某带至家中,指使武某帮助脱去柳某的衣服,按住其双手,强行对其实施奸淫,同时,指使武某拍摄了柳某的裸体照片,威胁柳某要听话,否则将其裸照上网发布。
施某要求武某、柳某分别介绍一个女友,欲控制她们去卖淫,从中牟利。当年7月,武某、柳某在施某的授意下,分别将徐某(女,26岁)和田某(女,13岁)骗至施某家中,并帮助施某强行奸淫二人。同时,施某指使武某、柳某拍摄徐某和田某的裸体照片,要求两人听从安排去卖淫,否则杀害其家人并将其裸照上网发布。
当年7月底,施某将徐某带至朋友王某经营的浴室,称徐某可在其浴室卖淫,每卖淫一次的费用为80元。王某为了招揽生意,同意安排徐某在浴室一包厢内卖淫,同时还以金钱为诱饵,唆使其浴室女性工作人员杜某(17岁)卖淫,杜某表示同意。王某安排其表弟张某负责安排徐某、杜某接客并支付一定酬劳,徐某每次收取服务费120元,其中80元交给施某。某日,张某安排徐某接待嫖客李某。徐某将自己被逼迫卖淫的情况告诉李某,请求李某搭救。李某说:“我不敢过问你的事,我是花钱来消费的,你如果不同意卖淫,我也不会到吧台付钱。”徐某因惧怕施某会对其不利,只好同意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支付嫖资120元给张某。施某从中获利80元。后张某又安排徐某、杜某多次卖淫。
当年8月初,姚某委托蒋某帮找个年轻的卖淫女与其发生性关系。蒋某找到施某,说明来意,施某称田某13岁,自愿卖淫,蒋某表示同意并告知姚某。施某要田某去卖淫,田某不从,施某即强行将田某押送至姚某暂住处。田某告知姚某自己未满14周岁,是被逼迫卖淫的,拒绝与姚某发生性关系。姚某说:“我是花了钱的”,并不顾田某的哀求、反抗,强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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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发生了性关系,后付款1000元给施某。同年8月底,姚某到施某家中,付款1000元后,经田某同意与田某发生了性关系。
问题:请分析本案涉案人员构成何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请分析其罪名和有关量刑情节,并说明理由。
案例1: 答:1.施某以胁迫为手段对武某、柳某实施奸淫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构成强奸罪。
2.施某强奸徐某、田某后迫使二人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施某对徐某、田某实施的强奸行为与强迫他人卖淫行为有联系,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法定加重情节、不单独定罪 。
3.武某帮助施某对柳某实施强奸,依照刑法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武某帮助施某对徐某和田某实施强奸后迫使该二人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的共犯。
柳某帮助施某对徐某和田某实施强奸后迫使该二人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的共犯。
武某、柳某均系受施某胁迫参加犯罪,系胁从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按照该二人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王某容留徐某、杜某在其经营场所内卖淫,引诱杜某在其经营场所内卖淫,依照刑法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构成引诱、容留卖淫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实施本罪中一种以上行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
5.张某协助王某实施容留卖淫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构成容留卖淫罪的共犯。
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照刑法规定,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李某对徐某以金钱为媒介,实施嫖宿行为,构成嫖娼违法行为,依— 2 —
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7.姚某第一次违背田某意愿,强行与田某发生性关系,因田某不满14周岁,属于幼女,依照刑法规定,姚某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
姚某第二次明知田某不满14周岁而嫖宿,付给金钱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构成嫖宿幼女罪。
8.蒋某应姚某请托,通过施某介绍田某供姚某嫖宿,因田某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照刑法规定,蒋某构成嫖宿幼女罪的共犯。
9.徐某、田某受他人胁迫卖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构成“卖淫”违法行为,但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案例2:2013年7月12日,赵某在A县抢劫他人财物后杀人灭口潜逃至B县,被B县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抓获后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将其带回B县公安局后,经刑侦大队长批准于10月2日上午10时予以刑事拘留。因担心赵某还有同伙得知情况后逃跑,故于10月5日才通知其家属并送看守所羁押。10月6日下午2时,侦查人员将赵某从看守所提解至该地公安机关的办公地点,对赵某进行第一次讯问。在讯问完基本情况后,有下面一段对话:
张(侦查人员):赵某,你要老实地交代你的罪行。 赵:我没有罪。
张: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老实我还揍你。 赵:那你告诉我有哪些权利。 张:别废话,你如实回答就行了。
赵:现在我要请律师,让我的律师跟你们说话。 张:你的罪行比较严重,现在还不能请律师。 赵:我抗议,你拘留我时没有出示拘留证。 张: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拘留证。 赵:我真的没有罪,你们凭什么说我有罪。
张:你需要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我们才能说你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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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沉默)
张:你要老实地交代你的罪行,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 由于B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讯问室尚未完成规范化改造,本次讯问没有录音录像。
问题:请分析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的言行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案例2: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案存在以下问题:
1.B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当。赵某抢劫行为发生在A县,应当由A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刑侦大队长批准拘留不当。应当报经县公安局长批准拘留。 3.拘留3天后通知赵某家属不当。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 4.拘留3天后将赵某送看守所羁押不当。应当在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过24小时。
5.拘留4天后对赵某进行第一次讯问不当。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
6.侦查人员将赵某从看守所提解至公安机关的办公地点进行讯问不当。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7.张某直接要求赵某交待犯罪事实不当。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
8.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时,未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不当。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其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9.张某说抗拒从严不当。犯罪嫌疑人有权作无罪辩解,侦查人员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证实自己有罪。
10.张某不允许赵某聘请律师的说法不当。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11.侦查人员在拘留时未告知赵某有权聘请辩护人不当。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辩护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 4 —
12.张某关于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的说法不当。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13.张某关于由赵某自证其无罪的说法不当。犯罪嫌疑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14.张某“不老实我还揍你”、“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的言辞不当。侦查人员不能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收集证据。
15.讯问过程未录音录像不当。对赵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
案例3:某日下午14时,张某(男,15岁)骑自行车欲抢夺同学李某(男,15岁)携带的手机(价值400元)时被发现,李某为免受侵害将张某推开,致张某连人带车摔倒,造成张某轻微伤。事后,张某邀约赵某(男,18岁)一起教训一下李某,二人在学校附近一胡同内找到李某,赵某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用木棍指着李某,说“不赔就打死你”。李某不同意,张某随即给了李某几拳,二人遂扭打在一起,均未受伤。当地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后,大喊“警察,不许打架”,直接要求三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下午15时到达派出所后,张某、李某要求联系其家长,民警未予许可。民警分别询问三人后,发现出入很大,便将三人叫在一起当面对质,继续询问调查。当晚22时,张某的母亲听说儿子在派出所,便赶来要求见儿子一面,派出所民警以张某正在接受调查为由拒绝。次日下午16时,民警结束调查。3日后,派出所对张某作出处以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于当日执行,对赵某未作处罚。
问题一:对于张某、赵某、李某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定性?有哪些量处情节?对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问题二: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问题一:对于张某、赵某、李某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定性?有哪些量处情节?对多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答:张某抢夺李某财物,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照治安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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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如果你是侦查人员,请列出6种可以采取的侦查措施。 答:(1)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2)询问证人李某;(3)询问被害人许某;(4)勘验作案现场;(5)扣押王某作案时使用的凶器;(6)对许某的伤情进行鉴定;(7)对王某进行搜查;(8)对车门玻璃进行价格鉴定(每点1分,答出6点即可)。
案例16:2010年10月20日,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其辖区某饭店内有赌博行为。随即派民警对该饭店进行突查。民警吴某带联防队员袁某在一个包房查获5名嫌疑人,并现场扣押了赌博用的扑克牌和赌资等。随即口头传唤将5名嫌疑人带至派出所,然后在单位补办了传唤证,期间一名嫌疑人陈某欲向家人告之去处被拒绝。经过调查,证实了该5名嫌疑人实施了赌博行为。公安机关对此案作出了如下处理:
收缴赌博用的赌具和赌资,对其中2名女子以参与赌博、情节严重为由分别处2000元罚款;对另外3名男子以参与赌博、情节严重为由分别处拘留10日、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作出以后立即将3名男子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嫌疑人陈某不服决定,欲申请复议,并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袁某回答:“等拘留执行完毕后,自己去市公安局复议去吧”。
请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16:
答:1.实施检查应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联防队员无执法资格)。 2.未出示检查证。对某饭店进行检查,属于接举报后事先部署的工作,应出示检查证。
3.口头传唤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无需补办传唤证。 4.未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5.对2名女子单处2000元罚款错误。 6.对3名男子并处罚款5000元错误。 7.罚款2000元以上,未告知听证权利。 8.对男子和女子处罚不同,显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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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未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10.剥夺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并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权利
案例17:丁某,男,25岁,某日在某网吧上网时与赵某(女,24岁)结识,成为朋友。丁某看赵某长得比较漂亮,提出要赵某作其女朋友,被赵某婉言拒绝,丁某感觉很没面子 ,便对赵某产生报复念头,决定找机会整整赵某。某日,丁某用路边一公用电话拨打 110 称赵某一直在自己的出租房内卖淫,有时还窃取嫖客钱物。当地派出所接报案后对赵某展开调查,但并未发现赵某有卖淫嫌疑。后经调查,发现丁某有拨打电话的嫌疑,于是派出所民警王某带着协警刘某将其强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丁某一开始拒不承认诬告赵某的行为是自己所为,一直询问到第三天,表示愿如实交代,并提出要自行提供书面供述材料,派出所认为为其可能会隐瞒事实,故未予准许。后调查清楚后,经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丁某作出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的治安处罚决定。丁某不服,认为自己并未能使赵某受到公安机关处理,但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丁某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在提供担保人,并缴纳5000元的保证金后,公安机关同意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问题一:公安机关可否对丁某进行治安处罚?
问题二:派出所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题一:公安机关可否对丁某进行治安处罚? 答: 公安机关可以对丁某进行治安处罚。丁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赵某,企图使她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丁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以诬告陷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问题二:派出所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 派出所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有: (1)民警王某带着协警刘某传唤丁某错误。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传唤。 — 32 —
(2)对丁某强制传唤错误。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才可以强制传唤。
(3)询问丁某超时限。案情复杂,可能适用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对丁某要自行提供书面供述材料,未予准许。违法嫌疑人请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
(5)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处罚错误。行政拘留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
(6)对丁某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错误。丁某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7)要求丁某同时提供担保人和缴纳保证金错误。只能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8)缴纳保证金5000元错误。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应当缴纳2000元保证金。
案例18:某日,陈某和几个朋友喝酒时,被赵某嘲讽,陈某欲打赵某被人劝开。陈某回家后非常气愤,想教训赵某,便持一根钢管找到赵某,用钢管猛击赵某的头部,致赵某当场晕倒(后经鉴定属重伤)。陈某见赵某的一只钱包滑出口袋(内有现金2000元),见四周无人,心想不拿白不拿,便将赵某的钱包带回家中。刚回到家陈某心生悔意,立即返回现场将躺在地上呻吟的赵某送至医院治疗,悄悄将钱包塞进了赵某的口袋,并主动承担全部医疗费。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传讯了陈某。陈某如实供认了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公安机关根据陈某在侦查初期的表现,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责令陈某提供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5000元。陈某提出由其堂兄(刑满释放人员,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作保证人。
问题一:陈某的行为涉嫌何种罪名?对陈某的行为是否可以从轻处理?
问题二:陈某将赵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将钱包还给赵某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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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为什么?
问题三: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恰当?为什么? 问题四:公安机关适用取保候审时存在哪些错误? 案例18:
问题一:陈某的行为涉嫌何种罪名?对陈某的行为是否可以从轻处理?
答:陈某被赵某嘲讽后持钢管教训赵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陈某将赵某打伤后,利用赵某失去知觉,临时起意将赵某的钱包拿走,涉嫌盗窃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而且认罪态度良好,积极救治被害人,可以从轻处罚。
问题二:陈某将赵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将钱包还给赵某是否构成犯罪中止?为什么?
答:陈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故意伤害罪属结果犯,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且陈某将赵某送往医院治疗并未避免危害结果(重伤)的发生;陈某在返还钱包之前已经控制该钱包,已成立盗窃罪的既遂形态,因此其返还钱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
问题三: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恰当?为什么? 答: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恰当。《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本案陈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不应适用取保候审。
问题四:公安机关适用取保候审时存在哪些错误? 答:1、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取保候审中,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不能同时适用。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人必须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本案中,陈某的堂兄属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满释放人员,不符合保证人的法定条件,不能作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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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某甲因盗窃旅客财物被某车站派出所查处,在查清某甲的盗窃事实后,该车站派出所报经所属铁路公安处批准,使用盖有本派出所印章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决某甲行政拘留15日。某甲认为处罚过重不服准备申请行政复议,向车站派出所提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该车站派出所审查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甲不致发生社会危险,遂决定按照每日行政拘留100元的标准收取甲的保证金,并对甲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甲得知对其行政拘留是经车站派出所所属的铁路公安处同意的,遂向该铁路公安处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某铁路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铁路公安局受理复议后,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甲仍不服,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一:车站派出所对甲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如果违法,属于何种行政违法?(2分)
问题二:请问该派出所收取甲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和对甲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有无错误?说出理由?(3分)
问题三:该案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谁?正确的复议机关应当是谁?为什么?该案是否可以不经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4分)
问题四:若甲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后,因担心复议机关偏袒下属单位而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政复议决定,在复议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做法是否可行?为什么? (2分)
问题五:铁路公安局收到某甲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正确的做法是什么?(2分)
问题六:假设公安机关对甲在作出行政拘留的同时,还作出了并处1000元罚款处罚的决定。甲有此数额的合法财产,但就是不履行罚款决定,而其在本案中又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可供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请问,此时公安机关可否直接强制执行对甲的罚款决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2分)
案例19: 问题一:车站派出所对甲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如果违法,属于何种行政违法?
答:车站派出所使用盖有本派出所印章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决甲行政拘留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车站派出所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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