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解读——法制教育党课讲稿(27页)

2018-10-21 10:09

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解读

(党课讲稿)

前言

今天我们学习一下我们国家的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制度。我国在建国以后,一直实行的是计划体制的用工;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用工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计划用工转向为市场用工。在这种背景之下,我们国家在1994年出台了我国建国以后的第一部《劳动法》,1995年开始实施,经过10多年的运行,劳动力市场逐渐成熟,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在2008年,我们国家又在总结《劳动法》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出台了新的一部专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今天我们就围绕着这个新的《劳动合同法》,来了解一下这部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而准确的掌握我们作为劳动者,所应该拥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作为用工单位,应该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去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一、劳动合同相关概念解析

那么,在了解这个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之前,有几个概念希望了解一下,首先就是对于劳动合同和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听到的几个概念,比如民事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等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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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概念我们首先区分一下它们的不同。

从广义上讲,劳务合同是指一切跟提供劳务服务有关的协议都叫劳务合同,那么劳务合同的标的就是劳务,比如在生活当承揽关系、出版关系、运送关系、委托关系、行纪关系、居间关系、寄存关系、仓储关系、委托关系、旅游关系、演出关系、银行转账结算等等,这些关系的性质上都可以把它归为劳务合同关系的范畴。那么我们今天所说的这个劳动合同,实际上它也是一种广义上的劳务行为的一个内容,只不过在这个劳动合同所规范的劳动活动,它跟广义上的劳务有所区别。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也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在确定或者不确定的期限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劳动报酬的合同。我们讲的劳动合同,它是有特指性的,是指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确定彼此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关系。

所以劳动合同的主体和民事合同的主体有很大区别,劳动合同的主体仅限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就是组织与个体之间;而民事合同的主体的范围比较广,既包括组织与组织之间,也包括组织与个人之间,同时也包括个人与个人之间,所以从这个主体范围来看,劳动合同的范畴要比民事合同的范畴要窄。

第二个不同点,就是有关劳动的支配权和劳动的风险责任承担不一样,在劳动合同的关系当中,用人单位这方当事人对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有完全的支配和控制、管理的权利,作为劳动者这一方是完全的要接受、服从这个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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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具有完全的主导地位,劳动者是被动性的,在这个劳动的支配性上。那么,在劳动风险的责任上,由于劳动行为的支配权完全掌握在用人单位这一方,因此用人单位对于自己所启动的或者所展开的这个劳动行为活动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一旦基于用人单位组织、安排、指挥的这个劳动行为所发生的不利后果,就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这样的法律责任。而作为劳务关系当中的当事人来讲,劳务的提供者与劳务的享受者之间,或者劳务的利益的受由者之间,他们这个劳动的支配权,就是劳务的提供活动,完全是由劳务提供者自己自主来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对他是没有这种控制和指挥力的,所以在劳务活动中所发生的这个风险责任就由劳务提供者自己承担。

另外,在报酬的性质和支付方式上也不一样。作为劳动关系,劳动者一旦提供劳动行为以后,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就要获得相应的对价,这个对价体现为工资,而且作为工资的这种支付,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工资的支付方式,也都有严格要求,对于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支付方式,法律都做了明确规定,而作为劳务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它的劳务费的这种支付方式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来约定,它的自由度比较大。

另外,在劳动合同关系当中,用人单位还承担一项重要的社会义务,就是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履行社会保险的义务,这是劳务关系所没有的。

另外,这两类法律关系的保护方式不一样,劳务关系一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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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纠纷以后,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寻求保障;而劳动关系,一旦其发生纠纷以后,要首先提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劳动仲裁不服以后,才能去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这是首先对劳动合同有一个基本的简单的认识和了解。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那么2008年,我们国家专门制定了《劳动合同法》,这个《劳动合同法》对于规范我们国家现在的这个市场用工,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对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的生产与生活有很大的作用,那么《劳动合同法》首先对于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做了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种类

按照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国家目前实际适用的劳动合同的种类有三种,一种叫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这个劳动合同,这是固定期限的合同;第二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固定终止时间的,无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是第二类;第三种劳动合同的类型就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合同就是指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三种合同都可以由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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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来选择适用哪一种类型。对于这三种类型,我们看一下有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制度。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实务中也被叫做无定期劳动合同,这类合同只要是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就可以持续到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为止,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个特点,只要是劳动者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就可以持续到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为止。那么,用人单位使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稳定双方的劳资关系,有利于建立企业的企业文化,也有利于培养劳动者企业责任感,同时对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也可以做一个很好的安排。这种劳动合同一般适用在职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工种和工作时间比较长的劳动者的这种情况下,适用这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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