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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威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标准
聚羧酸系保坍剂
2012—08—01发布 2012
贵州天威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01实施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贵州天威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天威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贵州天威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凌帆、
聚羧酸系保坍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羧酸系保坍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出厂、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高性能混凝土掺用的聚羧酸系保坍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8077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50080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1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J 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JC 473 混凝土泵送剂 JC 475—2004 混凝土防冻剂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T223-2007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3术语和定义 3.1
聚羧酸系保坍剂
由含有羧基的不饱和单体和其他单体(酯基、酰胺基、磺酸基等)共聚而成,是一系列在混凝土中可以缓慢释放减水分散有效成份的、在与聚羧酸减水剂联用时,能够使混凝土工作性能较长时间保持的、具有优良保坍性能的系列混凝土外加剂的统称。 3.2
聚羧酸系保坍剂的型号定义
聚羧酸保坍剂采用水泥净浆试验的方法确定型号和据此制定型号检测标准。具体方法如下: 净浆试验按照GB/T 8077-2008标准的方法进行。
1、配制掺普通聚羧酸减水剂的水泥净浆,使其初始流动度达到240±5毫米,记录下聚羧酸减水剂的折固掺量。
2、按照1中的聚羧酸减水剂的折固掺量配制掺受检保坍剂的水泥净浆。 3、每间隔30分钟对掺受检保坍剂的水泥净浆进行一次净浆流动度试验。
4、记录下掺受检保坍剂的水泥净浆流动度达到最大值的时间,保坍剂的型号以下式计算:
达到最大流动度的时间(分钟)+ 30/2 = 保坍剂型号 3.3
基准混凝土
按照本标准实验条件下不掺外加剂的混凝土 3.4
对比混凝土
按照本标准实验条件下掺缓凝型聚羧酸减水剂的混凝土。 3.5
受检混凝土
按照本标准试验条件规定配制的掺聚羧酸系保坍剂和缓凝型聚羧酸减水剂的混凝土。 3.6
砂浆延时减水率
按照GB/T 8077-2088规定的方法,并按照保坍剂的型号定义要求,加水搅拌完成以后延时一定时间测定的砂浆减水率,定义为该型号保坍剂的延时砂浆减水率。 3.7
净浆延时流动度
按照GB/T 8077-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的并且每间隔30分钟连续测定的水泥净浆流动度。 3.8
砂浆延时流动度差
按照标准的砂浆试验方法,使用PO42.5水泥和标准砂,在相同环境温度和水灰比条件下,分别配制掺缓凝减水剂的对比砂浆和缓凝减水剂与受检保坍剂1:1混掺的受检砂浆,调整相应减水剂的掺量,使砂浆流动度达到标准规定的180±5毫米。之后每间隔一定时间快速搅拌30秒后,分别测量对比砂浆和受检砂浆的流动度,受检砂浆与对比砂浆的流动度之差,即为该受检保坍剂在这些时间段的砂浆延时流动度差。 3.9
混凝土坍落扩展度差
按照本标准推荐的自密实混凝土的配合比,在相同环境温度和水灰比条件下,分别配制掺缓凝减水剂的对比混凝土和缓凝减水剂与受检保坍剂1:1混掺的受检混凝土,调整相应减水剂的掺量,使混凝土的坍落扩展度达到650±10毫米。之后每间隔一定时间在搅拌机中搅拌30秒后,分别测量对比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的坍落扩展度,受检混凝土与对比混凝土的坍落扩展度之差,即为该受检保坍剂在这些时间段的混凝土坍落扩展度差。 4分类与标记 4.1 分类
4.1.1按产品类型分类,见表1。 4.1.2按产品形态分类,见表2。 4.1.3按产品级别分类,见表3。
表1 聚羧酸系保坍剂的类型
类 型 30Min 60Min 90Min
符 号 30 60 90
表2聚羧酸系保坍剂的形态
形 态 液体 固体 4.2标记
4.2.1 标记方法
符 号 Y G BM-□-□
形态 类型
聚羧酸系保坍剂
4.2.2标记示例
BM-60-Y表示60型液体聚羧酸系保坍剂。 5 要求
5.1 聚羧酸系保坍剂化学性能
聚羧酸系保坍剂化学性能应符合表4要求。
表4聚羧酸系保坍剂化学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 序号 试验项目 甲醛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不大于 氯离子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不大于 总碱量(Na2O+0.658K2O) (按折固含量计)/% 不大于 BM60 BM90 O.05 BM120 1 2 O.6 3 10 5.2掺聚羧酸系保坍剂混凝土性能
掺聚羧酸系保坍剂性能应符合表5要求。
表5 掺聚羧酸系保坍剂混凝土性能指标
序号 试验项目 性能指标 BM30 30min 24 220 BM60 60min 22 210 50mm 150mm 0 20 6.O ±120min 150 130 100 BM90 90min 20 200 1 2 3 4 4 5 6 7 8 9 砂浆延时减水率/% 不小于 最大净浆延时流动度mm 不小于 砂浆延时扩展度差2h检测不小于 混凝土坍落扩展度差2h检测≥ 泌水率比/% 不大于 压力泌水率比 不大于 含气量/% 不大于 凝结时间差/min 抗压强度比/% 不小于 7 d 28 d 28 d收缩率比/% 不大于
10 对钢筋锈蚀作用 对钢筋无锈蚀作用 5.3聚羧酸系保坍剂匀质性
聚羧酸系保坍剂匀质性应符合表6要求。
表6聚羧酸系保坍剂匀质性指标
序号 试验项目 对液体聚羧酸系保坍剂: 1 固体含量 a指 标 S≥20%时,O.95S≤X<1.05S S<20%时,O.90S≤X<1.10S 对固体聚羧酸系保坍剂: 2 含水率 bW≥5%时,O.90W≤X<1.10W W<5%时,O.80W≤X<1.20W 3 4 5 细度 pH值 密度 对固体聚羧酸系保坍剂,其O.3 mm筛筛余应小于15%。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的±1.O之内。 对液体聚羧酸系保坍剂,密度测试值波动范围应控制在±O.01 g/mL a S是生产厂提供的固体含量(质量分数),X是测试的固体含量(质量分数)。 b W是生产厂提供的含水率(质量分数),X是测试的含水率(质量分数)。 6试验方法
6.1 聚羧酸系保坍剂化学性能 6.1.1 甲醛含量
聚羧酸系保坍剂样品中的甲醛含量应按照GB 1858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按折固含量计的甲醛含量通过式(1)计算:
F?
f?100% Xs ……………………………………(1)
式中:
F——按折固含量计的甲醛含量,质量分数(%); f——聚羧酸系保坍剂样品中的甲醛含量,质量分数(%); Xs——聚羧酸系保坍剂的固体含量,质量分数(%)。 6.1.2氯离子含量
聚羧酸系保坍剂样品中的氯离子含量应按照GB/T 807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按折固含量计的氯离子含量通过式(2)计算: C?c?100% Xs ……………………………………(2)
式中:
C——按折固含量计的氯离子含量,质量分数(%);
C——聚羧酸系保坍剂样品中的氯离子含量,质量分数(%); Xs——聚羧酸系保坍剂的固体含量,质量分数(%)。 6.1.3 总碱量
聚羧酸系保坍剂样品中的总碱量应按照GB/T 807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按折固含量计的总碱量通过
式(3)计算: K?k?100% Xs ……………………………………(3)
式中:
K——按折固含量计的总碱量,质量分数(%); k——聚羧酸系保坍剂样品中的总碱量,质量分数(%); Xs——聚羧酸系保坍剂的固体含量,质量分数(%)。 6.2掺聚羧酸系保坍剂混凝土性能 6.2.1 原材料 6.2.1.1 水泥 采用PO42.5水泥。 6.2.1.2砂
应采用符合JGJ 52要求的细度模数为2.2~2.9的中砂。 6.2.1.3石子
应采用符合JGJ 53要求的二级配碎石,粒径为5mm~10mm(圆孔筛), 6.2.1.4 水
应采用符合JGJ 63要求的水。 6.2.1.5 外加剂
缓凝型聚羧酸减水剂以及需要检测的聚羧酸系保坍剂 6.2.2配合比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6.2.2.2 在进行混凝土拌合物坍落扩展度性能测定时,对比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照自密实混凝土基准配合比的规定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对比混凝土:掺缓凝型聚羧酸减水剂的混凝土
——受检混凝土:掺聚羧酸保坍剂与缓凝型聚羧酸减水剂1:1混合而成的减水剂的混凝土 ——用水量:对比混凝土与受检混凝土用水量须一致 ——坍落扩展度的调整:用相应减水剂的掺量进行调整 推荐使用以下的混凝土配合比: 水泥 PO42.5 300Kg 粉煤灰 一级 200Kg 碎石 5—20 800Kg 河沙 细度模数2.6 800Kg 膨胀剂 组合型 40Kg 改性剂 铁科院 30Kg 水 饮用水 160Kg 减水剂 2% 11.4 粉煤灰使用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风选粉煤灰。碎石使用5-20毫米的小碎石。改性剂使用铁科院的自密实混凝土专用粘度改性材料或贵州天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同性质的粘度改性材料。
实验方法:先掺缓凝型聚羧酸减水剂,通过调整掺量使混凝土的初始扩展度达到650mm±10mm。然后掺聚羧酸保坍剂和缓凝型聚羧酸减水剂1:1混合的减水剂并通过调整掺量使混凝土的初始扩展度达到650mm±10mm。以上两组混凝土分别静置30min、60min、90min、120min、150min、180min,在以上时间下搅拌30s,分别检测混凝土的坍落扩展度,计算受检混凝土与对比混凝土坍落扩展度之间的差值。未做特殊说明的实验方法:按JG/T223-2007进行, 6.2.3混凝土搅拌
应采用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拌合量应不少于搅拌机额定容量的25%,不大于搅拌机额定容量的75%。拌制混凝土时,先将砂、石、水泥加入搅拌机干拌10s,之后加入外加剂及拌合水,继续搅拌120s;搅拌结束,出料后在铁板上将拌合物用人工翻拌2~3次再行试验。
混凝土各种原材料及试验环境温度均应保持在20℃±3℃;混凝土收缩试验应在GBJ 82规定的试验环
境温度下进行。 6.2.4试件制作
混凝土试件制作及养护应按照GB/T 50081规定的方法进行,但是混凝土预养时的环境温度为20℃±2℃。 6.2.5掺聚羧酸系保坍剂混凝土拌合物 6.2.5.1 泌水率比
泌水率比应按照GB 807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5.2 压力泌水率比
压力泌水率比应按照JC 47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 6.2.5.3 含气量
含气量应按照GB/T 5008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混凝土拌合物不得采用插捣进行捣实。 6.2.5.4凝结时间差
凝结时间差应按照GB 807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6掺聚羧酸系保坍剂硬化混凝土 6.2.6.1抗压强度比
抗压强度比应按照GB 8076规定缓凝型减水剂的方法进行测定。 6.2.6.2 28 d收缩率比
28 d收缩率比应按照GB 807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7 聚羧酸系保坍剂对钢筋的锈蚀作用
对钢筋的锈蚀作用应按照GB 807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8聚羧酸系保坍剂匀质性 6.2.8.1 固体含量
固体含量应按照GB/T 807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8.2含水率
含水率应按照JC 475—2004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8.3 细度
细度应按照GB/T 807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8.4 pH值
pH值应按照GB/T 807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8.5 密度
密度应按照GB/T 807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8.6 聚羧酸系保坍剂的水泥净浆延时流动度
净浆流动度采用净浆延时流动度来表征,净浆延时流动度检测方法未作特殊说明的应按照GB/T 807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以水灰比0.29掺普通聚羧酸减水剂做净浆流动度实验,使净浆流动度值控制在在240±10mm,记下此时的缓凝型聚羧酸减水剂的折固掺量。以此折固掺量换算掺聚羧酸系保坍剂,在0.29的水灰比做净浆实验,搅拌完成后静置,分别在30min、60min、90min、120min、150min时快速搅拌2min,再按相应标准测得净浆流动度,此流动度为该时间段的净浆延时流动度。 6.2.8.7 聚羧酸保坍剂砂浆延时减水率
砂浆减水率应按照GB/T 807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聚羧酸保坍剂的砂浆减水率质量标准采用延时检测法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方法如下:
a) 按照GB/T 8077测定减水剂砂浆减水率的检测方法,做一组基准砂浆,使其流动度达到180±5毫米。
b) 按照同样的方法,取普通聚羧酸减水剂按照减水率25%的标准,做一组砂浆试验,通过调整减水剂的掺量,使初始砂浆扩展度达到180±5毫米。记下该情况下的减水剂折固掺量。
c) 以同样的方法,按照减水剂的折固掺量和通过调整用水量做掺保坍剂的砂浆试验,使受检砂浆在快速搅拌30秒后定义的保坍剂延时时间下的的流动度达到180±5毫米。此时的砂浆减水率即为该种型号保坍剂的检测延时减水率。
d) 重复一次上述试验,取两次测定的检测延时减水率的平均值为最终的延时减水率。
7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砂浆延时减水率和表6规定的匀质性试验项目。 7.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表4、表5和表6中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 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2批量、取样及留样 7.2.1 批量
同一品种的聚羧酸系保坍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作为一批。 7.2.2取样及留样
a)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b)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O.2t水泥所需用的聚羧酸系保坍剂量。
c) 每一批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本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 份要密封保存6个月,以备有争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如生产和使用单位同意,复验或仲裁也可使用现场取样。 7.3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产品性能完全符合上述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规定的相应指标要求,则判定该编号聚羧酸系保坍剂合格;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判该编号聚羧酸系保坍剂为不合格。 7.4复验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如果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进行。 8包装、出厂、贮存 8.1 包装
固体产品应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或纸袋包装;液体产品应密封包装。单位包装内产品数量与规定数量相比的短缺量不应超过2%。
所有包装的容器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净质量、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应于产品合格证上予以说明。 8.2 出厂
生产厂应随第一批货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合格证。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出厂:不合格品、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不全、包装不符、质量不足、产品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
8.3贮存
聚羧酸系保坍剂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的场所妥善保管,以易于识别、便于检查和提货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