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第一部分 施工质量管理要求说明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项目部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2、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人审核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3、工程开工前应对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工作。
4、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
5、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6、钢结构、幕墙等专业工程按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施工结束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专业承包单位应共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验收记录。 7、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损坏、污染等。
8、施工现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二章 材料进场检测验收
1、必须配备专人负责进场材料的检测和验收。
2、首先对进场材料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建材产品不得使用。 3、见证取样及送检
3.1、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3.2、取样人员应在试样上或者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标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本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任。
3.3、见证取样与送检试块(件)、材料的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4、按规定进行抽查的材料,采购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会同监理(建设)、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数量、和判定原则现场抽样检验。
5、进场材料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6、施工单位应建立材料检验及验收档案,相关资料必须完整、准确。
7、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满足施工期间确定结构件砼强度和检验结构实体砼强度的需要。 第三章 建筑结构工程
1、基槽(坑)开挖设计标高,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槽(坑)验收,并填写好地基验槽记录。 2、灌注桩施工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成孔、清渣、钢筋笼、砼浇筑等工序进行检查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端承桩必须保证孔桩达到桩端持力层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3、现场搅拌砌筑砂浆,原材料应采用重量计算,搅拌时间达到规范要求。
4、砌体工程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要求;外墙转角处应严禁留直槎;冬、雨季施工,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米。 5、砼浇筑前,应进行工程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砼。 6、砼施工缝应按规范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不得随意留设。
7、大体积砼应按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施工,并落实控制措施。 8、现浇砼结构构件的强度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 9、砼进场,应进行塌落度等项目的验收,并按要求留置试块。
10、冬季施工,砼的浇筑温度不应低于+5℃,并增加留置不少一两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11、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四章 装饰装修工程
1、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环保节能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水、防腐、防虫等处理。 2、装修装修施工应坚持样板引路;样板间(套、墙)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通过后,方可展开施工。 3、塑料、铝合金外门窗(异形门窗外)应采用后塞企业口法安装。
4、屋面及卫生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蓄水试验和持续淋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5、工程完工程后不需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
第五章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1、安装单位应配备设备检验、调试仪器,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2、预埋件、预埋套管、电器配管、管道以及设备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方可进行隐蔽,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应与土建、装饰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4、水暖、消防、通风与空调、强点、弱点等工程施工完毕,应按规定进行功能性试验,并填写有关记录。 5、电气产品凡列入3C认证目录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认证产品;产品未列入认证目录的,应按规定程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通风与空调、综合布线等工程在系统调试合格后,检测机构申报设备安装抽查,抽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章 施工技术资料
1、按照相关要求,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2、施工技术资料应与现场进度同步,内容真实、完整、严禁涂改,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