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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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第3.1节 垃圾混合收集
长期以来,我国生活垃圾一直是混合收集。混合收集的弊端在于:(1)混合垃圾中含有一部分尚有利用价值、可直接回收利用的物质如废纸、塑料等,如果直接处理,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增大了垃圾处理量,使处理成本大大增加;(2)混合垃圾中还含有一些危险废物如日光灯管、废旧电池等,不仅增加了无害化处理的难度,而且一旦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严重污染。 垃圾被称为“放错地方的资源”,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例如:每回收1 t 废纸可造纸 850 kg,节省木材 300 kg,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 74%;每回收 1t 塑料饮料瓶可获得 0.7 t二级原料;每回收 1 t 废钢铁可炼好钢 0.9 t,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 47%,减少空气污染 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26]。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垃圾中可回收资源迅速增加,现已达到 20%左右[27],垃圾分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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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以及资源的回收利用势在必行。 尽管 2000 年建设部设立了北京、广州等 8 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实际进展效果并不理想。2001 年,武汉取消了垃圾分类收集;2007 年,广州取消了垃圾分类收集2008 年,深圳也取消了垃圾分类收集。其他一些城市的垃圾分类收集也形同虚设。这说明我国的垃圾分类收集存在很多问题[28]。例如:虽然设置了分类垃圾箱,但缺乏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和约束,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乱扔乱投的现象依然普遍,分类垃圾箱形同虚设;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管理,流动拾荒者任意捡拾垃圾,势必造成分类垃圾箱内垃圾的混杂;虽然进行了分类收集,但无法保证分类运输和处理,使分类收集失去了意义。
第3.2节 相关法律不健全
我国目前关于生活垃圾的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存在一定缺陷。已颁布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法规对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是加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但这些基本法规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给依法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带来了困难[29]。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42 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也都提到了城市生活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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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的分类;但究竟应该如何分类、分为哪几类,违反了分类原则又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意见或规定。
地方部门未能充分行使立法职能,缺少相应的地方法规的制订,使得相关部门在执法时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由于我国生活垃圾具有较大的地区差异性;因此,为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必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地方立法,通过制定地方性法
规制度保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顺利实施。
第3.3节 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主管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个城市由市政府领导下的城建环卫部门主管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30]。垃圾处理行业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其收运处理过程的监督、管理、执行基本上是由政府一家包揽,环卫部门既是监督机构,又是管理部门和执行单位,“自己监督自己”,造成政企不分的局面,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竞争机制,制约着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 此外,建设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容易造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31]。由于两者都是同级部门,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也无权相互干涉,因此,在执行管理职能的过程中,若出现利益项目,便会产生监管的重叠;当出现某些责任问题的时候,则会互相推诿,产生监管的空白。
第3.4节 资金匮乏,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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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国家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资金投入越来越多,但很多城市依然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垃圾处理作为城市公用事业,其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政府几乎担负所有的费用,造成政府财政压力巨大,资金捉襟见肘,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的处理需求。“九五”期间,全国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约为44×108元,而 2001 年和 2002 年 2 年的投资已经达到了 53.2×108元。虽然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大幅度提高了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以及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不断攀升,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仍然严重不足[32]。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许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镇普遍存在设施老化、数量不足的问题。崔宁[33]对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调查显示,除西安、宝鸡、咸阳等经济较发达的中心城市垃圾机械化清运率达到60%外,大部分市县从垃圾源到中转设施的运输几乎完全由人力完成。大多数县城采用自然沟壑堆放生活垃圾,没有任何防渗层和渗滤液处理系统。
第3.5节 公众环保意识薄弱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与环境保护不仅仅只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也离不开每一个公民的支持和行动。要处理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例如,日本的生活垃圾回收做得相当好,居民能够自觉对垃圾进行分类。 由于生活习惯、教育等方面的因素,我国公民普遍没有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自觉性较差,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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