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海事局大型油轮安全监管手册(11.05最终稿)

1970-01-01 08:00

过24小时,其他查验单位在《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签署同意意见后,可以同时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

2.出口岸手续办理 (1)审查要点

①已取得其他口岸查验单位盖章同意的出口岸联系单;②证书满足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两方面要求;③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且已办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装许可,载运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防污染等相关要求;④港口国对船舶PSC检查情况和缺陷纠正情况符合规定的要求,对海事管理机构的警示,已经采取有效的措施;⑤已依法缴纳税、费和其他费用,或者已提供适当的担保;⑥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⑦船舶在离港前4小时内办理出口岸手续。

(2)实际监管中难点问题应对举措

①如证书即将到期,且在证书有效期内船舶不足以航行到下一港,应在本港换证后才能开航,如船舶登记机关或其他船舶检验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的,可同意其出港;②船舶领取出口岸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或者24小时内未能驶离口岸的,应与其他口岸单位协商决定是否重新办理出口岸手续;③如对其他查验单位意见的真实性有怀疑,应主动与相关单位核实;④过境国际航线大型油轮在本港暂时停留的,如有人员上下(除引航员外),必须办理进口岸申报和进出港查验手续。船员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了解变化的原因,并检查变化后的船员是否满足最低配员的要求;⑤定航线、定船员并在24小时内往返一个或者一个以上航次的船舶,可申请办理定期进出口岸手续。经各检查机关批准后,签发有效期不超过7天的定期出口岸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对该船舶免办进口岸手续。《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驶离时间栏内应注明定期期限;⑥外国籍船舶从事国内航线运输,应当报经交通运输部审核批准,并按国际航线船舶办理进口岸查验手续;⑦船舶试航证书不可作为法定证书或临时检验证书使用。

42

3.进港签证 (1)审查要点

所有大型油轮办理签证需持船舶IC卡,IC卡信息中已有的材料可免予提交,受理人除审查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合法有效外,还应注意:①船舶需在到港时提前24小时进行危险货物申报审批,取得经审核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②根据大型油轮信用监管制度核查船舶信用等级,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上次检查报告中有缺陷需在本港纠正或已纠正尚未复查的,确认其是否需在本港复查;③船员发生变动的,在船员协同管理系统中刷身份证办理任解职手续,浙江籍船舶还应核查有无实习船员;④老旧运输船舶还应交验船舶营运证(国内航线)或国际航线运输批准文件(国际航线),符合特别检验要求的船舶,还应核查特别检验报告;⑤进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抵达后24小时内办理。船舶抵达前24小时内已经向拟抵达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的,进港签证可以与出港签证合并办理;⑥依法缴清船舶港务费、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损害油污基金等费用或已提供担保;⑦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如行政处罚、船员扣分。

(2)实际监管中难点问题应对举措

①船舶出现下列情形可免于办理船舶签证:因避风、候潮、补给等原因临时进港或者航经港区水域的。除外情形:a.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b.装卸货物。国内航行的大型油轮进出港签证均适用上述情形;

②船舶签证应当由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船舶签证,需提交委托证明;

③对船舶签证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或者接到相关举报的,由受理人通报船舶主管,船舶主管组织或通知现场部门进行核查。进港签证时,发现船舶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按规定程序立案调查处理。

43

4.出港签证 (1)审查要点

审核要点与进港签证大致相同,申请人应当在船舶开航前24小时内办理出港签证。船舶还应满足船舶适航、货物适装、船员适任三方面的要求,需核查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船舶的信用监管信息、船员变动和费用缴讫等情况。

(2)实际监管中难点问题应对举措

①重新办理出港的情形:a.已经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船员发生变动;b.船舶结构、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发生重大变化;c.改变船舶航行区域、航线;d.出港签证办妥后48小时内未能出港;

②补办出港签证: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船舶签证的,应当在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任务完成后24小时内补办船舶签证。

5.特殊情形下的船舶进出港手续办理 (1)对台直航船舶进出港手续办理

根据2008年出台的《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两岸直航船舶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内航行船舶,相关手续参照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手续。根据法定要求,应把握以下几点:

①对于首航船舶(首次中国籍船舶到港或首次在台湾注册的船舶到港或出港)应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部门,并做好首航仪式的的准备,对代理公司做好宣传工作,保证船舶符合有关直航船舶进出口岸的条件;

②对直航船舶办理进口岸手续时,应查验台湾方面直航港口的出港许可证,但不留存和收缴;

③直航船舶进出本港区或靠泊点必须是认可对外开放水域或码头(船坞)或系泊点;

44

④对台湾注册的直航修理船舶确需试航时,应向海事机构报备;

⑤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和船舶安全检查情况,暂不录入船舶动态管理系统,但要建立对直航船舶的有关监管活动的记录。

(2)国际航行船舶(包括港澳籍)进入非对外开放口岸的水域的查验

①临时进入或靠泊非正式对外开放口岸和水域时,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受理后应逐级上报,经交通部批准后方能进入或靠泊;

②在批准的有效期内,船代需持有关批复文件在船舶靠泊码头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一靠一批”报批手续,批准后方可靠泊;

③超出有效期限,需重新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如需续期,则需提供上一期限内有关承接临时靠泊船舶情况统计表,内容应包括:船名、国籍、接靠时间、接卸数量、始发港等。

④在办理手续时,应注意审查:a.临时靠泊船舶应在船舶到港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将具体到港时间、艏、艉吃水等情况,由船代向办理进出口岸手续的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到港时间有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办理进出口岸手续的当地海事管理机构;b.海事管理机构凭“一靠一批”批准书为临时靠泊船舶办理进出口岸手续;c.船舶需作业时,应充分落实有关安全及防污染措施,制定出不同类型船舶靠泊和不同货物作业所采取的相应安全措施方案;d.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该船进行PSC检查或安全检查。

2.3 大型油轮进出港管理

2.3.1 舟山港大型油轮通航环境概述

1.舟山港航路概况

舟山港大型油轮港区主要有岙山港区、册子港区、马岙港区以及正在建设的外钓岛港区和衢山港区。本节内容将以这些港区为依据,分析舟山港大型油轮进出港航路的基本概况。

45

(1)航路特点

①航路交叉,且航经渔船密集区。浙江沿海外航路、东航路、中航路和进出上海洋山港、宁波-舟山港航路,通过长江口通航分道进出长江口航路,往返于基地和军事训练区的军事舰艇航路形成交叉;且上述航路穿越舟山传统渔场,与往返渔港和渔场东西向编组的航行渔船及其附近作业的渔船存在较大碰撞风险,如舟山本岛的东南海域、浪岗山海域;

②受风力及潮流影响大。金塘北部大菜花山、大鱼山附近水域因其特有的地理环境致使该水域遭遇西北大风影响尤为显著,通常会形成比附近海域更为强劲的大风(局部水域有时会超出气象部门预测的当日最大风力),且还可能在潮流和水深突变的双重影响下形成小范围的激流、恶浪;

③舟山沿海岛际之间海底管线分布广,诸航门上架空线众多,航道附近暗礁多,导致船舶操纵难度增大。特别是船舶航经镇海至册子原油管道、杭州湾海底输油管道、春晓油气田输气管道等附近水域时,应禁止锚泊。

④桥区水域增多。东海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金塘大桥等重大水工项目建设改变了传统航路和周边通航环境,给水上通航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2)大型油轮航行注意事项

大型油轮在舟山辖区水域航行时,除了注意浙江沿海主要航路提及的注意事项外,还应注意:①在舟山本岛东南海域航行时,需特别注意避让往返与基地和军事训练区的军事舰艇;②船舶应按照主管机关公布的航路航行,按海员通常做法认真做好航前准备,事先对拟航行区域的通航环境资料和水文气象条件进行详细核实,特别需针对浙江沿海诸航门中架空线众多,航道附近暗礁较多的特点,提前拟定最佳通过时机和规避航海危险物的具体操作方法;③船舶在航经桥区水域时应事先了解桥区水域的水文条件和桥梁通航净空高度,掌握航行限制条件,提前采取防范措施;④过白节峡、小板门时,应及时修正风流压差,保持船位,以防触礁。

46


舟山海事局大型油轮安全监管手册(11.05最终稿).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初二英语(下)总复习资料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