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硐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资料汇编

2018-11-15 20:34

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窗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

12、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13、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拉门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14、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人批准后实施。

三、排放瓦斯措施

1、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企业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2、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3、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配合进行。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瓦斯浓度达到3%时,按原路返回。

4、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含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3%(含1.3%)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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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3%,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领导提出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6、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派专人进行排放。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8、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3%,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9、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必须执行由外向里逐段排放,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10、排放密闭区内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提出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进行瓦斯排放。

第六节 其它相关系统治理方案

一、通讯系统主要治理方案

1、实现地面调度室对井下各工作点及机电硐室点对点通信,井下各工作点之间点对点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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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面各主要管理部门应配置电话,并能保证正常通话,井下发生事故后能及时与总调度和矿领导直接取得联系,以便进行指挥救灾。

2、直通电话设置地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到位。

3、矿调度室应有与矿山救护队(签订合同的矿山救护队)的直通电话,并配备地面无线对讲机。

二、压风系统治理主要方案

1、压风机房安全设施的完善。压风机房建设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应与行政办公室等有适当距离,压风机房周围应植树以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压风机房靠储气罐侧墙上不留门、窗。压风机房应隔一间作为操作人员的工作间。

2、为确保压风机安全运行,建立冷却水循环系统:压风机房外建立一个循环水池和安装冷却水泵。在供电中增设断水保护,保证压风机安全运行。

4、在管路进入主要采煤、掘进工作面前加装油水分离器,以保证井下压风质量。 3、在井底车场增设一台油水分离器,保持用压风点的压风更洁净 三、供电系统治理方案

鉴于我矿目前已有的双回路电源,再进行线路搭接,就能够形成比较可靠的生产供电,对现在未到位的设施到位,各电气设备进行挂牌 ,配电室,高压下井做特殊管理,专人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这样就为我矿安全用电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防尘(消防)系统主要治理方案

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井下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钻眼),冲洗井壁岩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距离工作面50m内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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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隔爆设施 防尘管路应按规定留设支管和闸阀。 五、防灭火系统主要治理方案

该矿井有可采煤层3层,编号为M5、M6、M30。煤炭自燃倾向性: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2011年7月提交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焦硐煤矿M5、M6、M30号煤层均为不易自燃煤层,既III类。本次按三类不易自燃倾向性进行设计和管理。

因此,外因火灾的防治是我矿防灭火工作的重点,应请有资质的单位作防灭火系统设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及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的防灭火工作,防止火灾事故而诱发瓦斯事故。

六、监测监控系统主要治理方案

为了实现监控有效的目标,必须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要求。KJ90-NA型煤矿综合监控系统和KJ240型人员定位系统采用时分制分布式结构,主要由地面中心站,网络终端、图形工作站、通信接口、实时多屏、系列监控分站、各种传感器和控制执行器等部分组成。是一套集矿井安全监控、生产工况监控、网络信息管理及多种监控子系统为一体的全网络化矿井安全综合监控系统。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要求,进回风井、采掘工作面、主要进回风巷等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及安装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

2、必须按设计提出的监控设备的型号进行采购。

3、设备安装、调试须有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安装。 4、煤矿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5、监控系统设备要加强维护,传感器必须保持清洁,严禁人为损坏。

6、在设有传感的地方,日常的瓦斯检查需照常进行,并将检测数据与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对照,如发现有明显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尽快处理,以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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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7、矿井应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定期维护校验,保证其正常运转。 8、监控设备用专用的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和动力电缆等共用。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9、安全监控设备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10、煤矿应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要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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