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环水保工程措施实施计划

2018-11-15 20:53

施工期环、水保工程措施实施计划

1.施工环保、水保目标

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湖南省及当地政府的自然保护、环保、水保标准。

目标:坚持做到“少破环、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教育培训率100%,贯彻执行率和覆盖率达100%。

环保目标施工材料参建人员组织机构 环保协调部规 章 制 度激励机制环保责任制群众性活动新设备试用施工设备成熟设备市场调查新技术新工艺试验施工图优化施工方法环 保 检 查信息化手段规范操作抽样检测 检测、记录参数环保材料 总 结环保情况运输环保化 大面积推广应用环 保 要 求专 项 检 查持续改进生活垃圾废水废污规范处理环保规程常 识 教 育教育培训贯 标 工 作管 理 层人人重视环保业主代表检测记录运行情况废气废物油污处理 坚持做到\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教育培训率达到100%,贯彻执行率和覆盖率达到100%,将武广客运专线工程建成环境优美的绿色大通道。图 纸 审 核定 期 检 查数据联网信息反馈环保交底监理工程师施工环境施工噪声、废弃物、油污处理规程周围居民、学校三通一平文明施工标识标牌环保水土保护职业卫生健康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要求,做到\改善卫生条件人人健康绿色通道事前检测重大事件处置机制环保\事中检测事后检测符合环保要求监 测当地环保部门图1 环保、水土保持体系图 业主、监理外部环保控制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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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行的环保、水土保持体系,同当地环保部门协作,无条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政策、法规,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体系见图1。 3.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重视施工环保和水土保持工作是我们的国策要求,因此环保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显得更为重要。施工中严格按规定进行施工,禁止乱挖乱掘破坏当地的植被,同时制定有效的措施,保证当地的自然环境。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3.1.施工环保、水保组织措施 3.1.1.领导小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施工环保、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制定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项目部、各施工队分级管理,负责检查、监督各项环保、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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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队长(兼环保、 水保监督员) 项目生活工区监督员 施工队环保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环保、水保组织机构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总工、 组员:各相关部门负 责人、各工区长 图2 施工环保、水保管理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1.2.人员配置

本项目安全主任兼环保、水保负责人,收集国家和湖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识别、评价环境因素,制定环保方案和措施,并检查和监督措施的落实,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有关环保、水保法规和相关知识,并经常进行宣传教育。各下属施工队配备1名兼职环保监察员,负责协助环保工程师工作,并在施工中执行环保方案和措施,及时反馈环保信息,为环保方案和措施的调整提供资料。 3.1.3.实行环保水保工作责任制

项目经理对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工作负全责,其职责是:监督检查各部门环保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环保措施是否有效、全面、是否存有隐患,进行宏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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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施工环保措施、工作制度,并检查各队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环保工作动态和指导下级工作。

各单元环保工程师负责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工作,检查工班环保员的工作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满足环保措施要求。

工作上一级保一级,确保环保工作不流于形式,使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3.2.施工环保、水保综合措施

3.2.1.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深入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和《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根据“因地制宜、变害为利”,“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治兼顾”的原则,布设各项环保水保措施,做到工程措施、植树种草的生物措施以及复垦利用措施相结合;治沟与治坡、防护治理与利用相结合。 3.2.2.接受当地环保组织监督

充分发挥本项目部环、水保领导小组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与当地相关环保部门联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环境状态,督促全体职工自觉做好环保工作,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和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

3.2.3.加强宣传,提高环保、水保意识

施工前认真组织全体参加人员学习《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和《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环保、水保等条例规定的知识,执行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环保、水保等方面规定,经常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认识环保、水土保持的意义及重要性,提高全员的环保和水保意识。督促全体职工自觉作好水土保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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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建立检查落实制度,奖优罚劣

提高认识,重视环保;加大力度,重在落实。根据有关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细则规定,制定检查制度,不断完善,认真抓好落实。并建立“三级”检查落实制度,即领导层抓全面,管理层抓重点,实施层抓具体落实。引入奖罚机制,把环保、水保工作与工资、奖金挂钩,根据检查落实情况,进行奖优罚劣。

设立环保、水保基金,用于环保设施建设。内部建立“包保责任制”,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表彰先进,惩处后进,加强环保工作的落实。

实行“环保、水保否决制”,即施工作业活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不得开工,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的工程不得评优,单位、个人不得评先。

严格落实“无条件服从制”,即无条件地接受环境保护监测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3.3.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 3.3.1.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措施

施工便道、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石料堆放和材料加工场及取(弃)土场等一切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在指定规划的区域内,尽量选择裸露的荒地修建生产、生活设施,满足有关要求,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破坏地表植被而人为恶化生态环境。机械、车辆横向走便道,纵向走路基,严禁超越规定线路乱行驶,压坏草地、植被。

为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对在建轻轨两侧的永久用地,按照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撒种草籽,移植草皮,恢复植被等措施,维护和改善生态平衡系统。

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在施工现场各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生活区周围铺植草皮。 3.3.2.设置环境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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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严格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的方案,设置环境监测点,以监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当地的环境。 3.3.3.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间全体施工人员要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令,做好自然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3.3.4.大气环境保护

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必须硬化,临时路面采用泥结石路面,经常洒水润湿,减少道路扬尘。

清理垃圾时运输车辆必须加以覆盖,防止道路遗洒,弃土(垃圾)场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方可弃土。垃圾必须分拣分别处理,不得含有易挥发性物质。

水泥尽量采取罐装,石灰尽量袋装运输,做不到时加棚布遮盖。弃碴、工程用砂等在运输途中采取措施防止沿途撒漏,并遮盖防止扬尘,确保运输车辆所经地区不受污染。弃渣场要有维护,达到规定高度时做好植被护坡,做到美观、可靠。

水泥、石灰等易飞扬的材料不得露天存放,必须采用封闭式库房或水泥灌。

严禁烧煤、木材等发烟物质。食堂使用煤气灶,燃料采用罐装液化气。 对旱季施工扬尘,采用洒水降尘,减少粉尘污染,特别是在居民区和水源地更加注意。 3.3.5.水环境保护

施工及生活污水的排放遵循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储积,集中处理,严禁乱流乱淌,污染水源,破坏环境。

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并经过净化处理,符合要求后进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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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废水按规定设置隔油池,定期处理油污,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施工、生活产生的经过处理的废水严禁排入农田。

现场厕所采用封闭式,并经常冲洗。化粪池经常清理。

废弃垃圾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雨水冲洗后对地表、地下水造成污染。

3.3.6.施工噪声、振动和光的控制

为减少噪声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中采取措施或改进施工方法,使施工噪音、振动达到施工场界环境标准,其措施和方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作业辐射噪音强的施工机械如搅拌机等在夜间停止施工作业,夜间施工时大型运输车辆尽量绕开村庄行驶。

合理安排工序,夜间施工尽量降低噪音;搭设机械棚,将声音较大的机械放入室内。

夜间施工机械车辆经过居民区附近时尽量不开大灯;场内照明灯的照射方向也注意不要直射居民区。 3.3.7.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措施

设专人对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负责鉴定、统计、收集、存放和外运销毁。 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做到不漏项、收集及时、存放集中,存放处做到全封闭,并防止渗漏。

定期对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场所和施工部位跟踪监测,及时收集处理。

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遵循有关部门的规定,运到指定的场所或单位进行销毁,并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泄漏。 3.3.8.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便道的修建,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做好土石方调配方案,减少弃土、取土,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表径流的畅通,减少和避免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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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的冲刷。在可能的条件下,便道尽量考虑与乡村道路相结合,以减少水土流失。

生产、生活设施修建,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生活场地范围内做好集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工程交验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拆除,并尽可能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3.3.9.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区临时工程的修建,本着方便生活、利于生产,少占农田及植被地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并上报当地土地、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生活区相对集中,选择避风向阳,交通方便距水源近的地段修建,设公共卫生间。集中建垃圾站、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临时工程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废弃物,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的地点处理。 3.3.10.生产生活垃圾处理

生产生活垃圾按照环保的要求,用密闭容器分类集中回收,定期采用垃圾清运车拉到就近的垃圾处理厂统一妥善处理,或按要求进行填埋处理。

在现场修理机械设备时,在地面铺旧报纸和棉纱接吸废漏油,防止废油污染环境。

3.3.11.完工清场的环境保护措施

完工清场工作依据完工一段、清理一段、防护一段的工作原则进行。每当一段工程完工之后,对现场施工临时工程进行拆除,拆除的废物运至弃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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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场工作加强对施工过程中遗留的污染源进行彻底调查,对固体污染物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场进行掩埋,不得就地处理。严禁现场焚烧固体污染物。

临时用地工程进行复耕还种处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破坏原有植被的区域进行绿化。

完工清场工作由负责本段工程的责任人执行,监督、检查完工清场工作情况,并将完工清场工作过程记录归档。 3.4.水土保持具体措施

水土保持、防止水污染是文明施工,保持生态平衡,为人民造福的要求所在。

4.施工环保、水土保持达标标准

施工环保、水土保持达标标准具体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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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环保、水保主要控制指标

序号 1 检查项目 控 制 标 准 2 3 4 5 6 1、排放同时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规定等要求。 噪声排放 2、施工场界噪声限值:6:00~22:00≤70dB;22:00~6:00≤65dB。 1、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2、生生产、生活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5日生化需氧污水排放 量即BOD5≤60mg/l、化学耗氧量COD≤150mg/l,污水排放前无明显悬浮物。 1、节约材料、控制废弃物的产生。2、废弃物分类存固体废弃物 放,提高废弃物的回收率。3、充分利用钢材、木材等下角料。 1、施工扬尘符合地方有关标准。2、施工时目测1.5m扬尘 以上无扬尘。 运输遗洒 运输的材料、渣土、垃圾等无遗洒。 1、尽量减少化学物品的使用,控制化学物品泄漏。 化学危险品2、试验用的化学试剂、混凝土施工外加剂等不遗洒、泄漏 泄漏。 火灾、爆炸杜绝施工现场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事故 资源能源 1、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材料消耗。2、水电消耗不超过定额预算,尽量节约;钢材、水泥、木材不超过定额预算,尽量回收利用上一工序的废弃料。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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