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 第二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三节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Unfair Competition),是相对于市场竞争中的正当手段而言的,它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法律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 案例一:利用职便盗取商业秘密
? 2005年4月27日,鼓楼区工商局接到福州瑞腾达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下称瑞腾达公司)的投诉,对沈盛彬涉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立案调查。沈盛彬原为公司员工,在瑞腾达公司工作期间负责使用和保管公司的海外客户资料。根据公司的保密制度及他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这些客户资料属商业机密。但沈盛彬利用职权之便,于2005年2月4日至2005年4月29日期间,私下与资料中的五家境外客户发生电脑还原卡的贸易往来,经营额折合人民币约255251元,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 调查人员取得确凿证据后,认定沈盛彬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侵犯商业机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责令他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 案例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2005年1月28日,泉州市洛江区工商局接举报后,对泉州洛江新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2005年1月6日成立后即开始生产11种品牌的妇用卫生巾,其中“阳光护士”、“现代美”两款产品的名称与他人注册的使用商品相同,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并处1000元的罚款。 ? 案例三:旅游行业的商业贿赂
? 2005年5月,厦门市思明区工商局对厦门市秦俑艺术展览有限公司的商
业贿赂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05年5月1日起在思明区鼓浪屿三明路1-1号销售秦俑展览门票时,在账外暗中给予导游回扣。门票票面金额为15元/人,导游带游客买票后,公司直接给导游每张门票5元的现金回扣。该回扣没有入账,也没有形成书面协议。思明区工商局查获了当事人上述行为的一系列证据。
? 工商部门认为,厦门市秦俑艺术展览有限公司违反了《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 ? 行为主体的“经营性”。
? 危害后果的社会性。(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区别开来) ? 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F2【基本原则】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国家(政府)对经营者竞争行为的干预。 2、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与其他法律的竞合性。 3、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具有社会性。 ? 英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 早在17世纪,英国就通过判例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这也形成了“限制贸易应收谴责”的原则,该原则被用来禁止对贸易实施各种不正当的限制行为。但英国相关成文法发展相对缓慢,直到1948年第一部有关竞争的成文法《垄断与限制竞争法》才颁布,拉开了相关立法的序幕。英国竞争法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一是普通法时期的竞争法;二是1948年以来成文法规制时期的竞争法,同时在第二阶段,又可分为1998年以前的竞争法和1998年以后的竞争法。 英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机构 ? 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庭 ? 公平贸易局
? 垄断与合并委员会 ? 美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 美国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一法律部门,在美国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统称为“竞争法”,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如《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就既有反垄断法的内容,也有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此外,美国联邦的《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劳动关系法》等法规也对各自领域特有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现象予以规制。
? 1914年,美国依照《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设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其对处理洲际商业中或者影响洲际商业的任何不公平或者欺骗性的行为享有广泛的管辖权。
? 但是,《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第(a)项并未赋予被侵害的竞争者或者消费者诉权,而20世纪后半叶各州制定的反不公平商业行为法大多允许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 ? 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 1896年,德国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向不正当竞争行为斗争法》诞生,它也是世界上最早作为特别法来立法的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这部法律仅有16条规定。第1条至第10条为反不正当竞争实体法,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11条至16条则涉及一些一般性问题。1909年,德国颁布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又称《竞争法》,新法与旧法的根本区别在于增订了“一般条款”,最终确立了“典型列举”+“一般条款”的立法体例!
? 2004年7月8日,德国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新法)开始实施。德国立法者在这次修法中并不满足于对原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旧法)的简单修订,而是对这部已实施近百年的法律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其彻底实现现代化, 以便与欧盟法同步发展。这次修法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特别是为了给非法律人士提供更透明和更具操作性的公平竞争规则,同时还为了给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广阔的自由交易空间。新法采用了现代立法技术,如对重要术语进行定义、对若干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列举以使一般条款具体化等。 ? 第二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现状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性文件清单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性与《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化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现状
?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竞争立法已实现了从“综合调整模式”向“分离式立法模式”的转变。之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主要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同时,还承担着规制部分垄断行为的重任。十多年来的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证明,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远不能适应建立公平竞争秩序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该法的具体适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细化,但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性文件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 ? 产品质量法 ? 商标法
?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
? 1993年12月1日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一部重要法律,其内容还涉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有关规定的国内落实。该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
? 《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出台的背景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条文规定得比较原则,在理解和适用上常常产生分歧,且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有了迅速的发展,市场竞争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如何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新形势的要求,正确适用法律,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相关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突出问题。为总结审判经验,细化和明确法律的具体应用标准,确保裁判标准的一致性,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关于审理不
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 第三节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F3【政府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虚假表示行为——混淆行为(F5) 二、商业贿赂行为(F8) 三、虚假宣传行为(F9)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F10) 五、低价倾销行为(F11)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F13) 七、诋毁他人商誉的行为(F14) 八、附条件销售行为(F12) 九、串通招投标行为(F15)
十、限定交易行为与行政垄断行为(F6、7) ? 一、虚假表示行为——混淆行为(F5)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 F21【虚假表示行为的法律责任】
?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 思考:法理学中关于法的要素包括哪些部分?从法律规则分类的角度,本条规定属于何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