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评估工作
1. 建立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制度,人员名单上报县语委办。 2. 提出迎检方案,上报县语委。 3. 撰写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材料。
汇报材料尽可能用多媒体展示;文字资料打印规范。 4. 撰写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
对照《标准》自我评分,达到国家规定分值的70%为合格(满分为61分,1个加分因素为1分, 42.7分为合格.B类指标得分应不低于25.2分,C类指标得分应不低于17.5分)。 5. 筹备评估接待。
(1)评估程序(见市语委迎检工作);
(2)主要领导出席本单位的评估汇报会,分管领导亲自汇报工作(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汇报会场地按30=40人的规模准备。 (4)会场内悬挂会标。如下图所示:
国家一(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单位名称 汇报会
(5)会场设“汇报席”、“评估席”、“观摩席”和“记者席”并摆放桌签。 (6)汇报材料摆放有序,做到来宾人手一份。
(7)安排一定的接待人员,分别协助评估组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和查看用语用字环境。 6. 做好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