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环保型石灰窑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时批复的名称,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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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10万窑建设项目 莱材料加工厂 莱芜 莱芜市钢0米 批准文号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 石灰和石膏制造3112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011.6 10% 传真 邮政编码 271100 联系人 立项审批部门 建设性质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评价经费 (万元)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1年4月,莱芜市钢城区泰源冶金材料加工厂委托我单位对其10万吨/年环保型石灰窑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并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各污染源排放源强及排放特征,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预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为环保部门管理及设计部门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1.项目建设性质及地点 项目名称:10万吨/年环保型石灰窑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拟建设项目位于厂房,南火材料有限公司,北面50米为莱钢专线。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 2.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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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占地总面积0㎡,建筑面积4900㎡,建设环保炉窑、办公用房、成品库等,具体见表1;绿化面积200㎡,绿化率6%。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 拟建项目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拟建项目新建环保窑炉1座,其中窑炉高49m,内径5.3m,达到年产10万吨石灰的规模。 拟建项目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采取白班一班制生产。 表1 主要建筑物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建筑物名称 环保窑炉(1个) 办公用房 成品库 原材料堆场 建筑面积(㎡) 1340 400 1000 1000 备注 砖混结构 砼25 砼25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国家政策符合性、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莱芜市拥有丰富的优质石灰石资源(CaO品位大多在50%以上),同时还拥有优质煤炭资源。石灰石既可用于生产水泥也可作为炼铁用的熔剂,还可再锻烧成石灰,供炼钢、化工、铁合金、电石等行业使用。 钢城区内有莱钢集团,并且项目建设地点紧邻莱钢集团,受近年来钢铁行业突飞猛进地发展,石灰用量逐年增大。但钢城区现有的石灰生产企业大都采用土法石灰窑,窑体容积小、规模小,生产能力低(每座窑日产仅15吨),而且石灰的生过烧率高(30%-50%)、成品合格率低(70%以下)、产品质量低(CaO含量一般在80%以下),能耗高、废气排放污染严重。由于成品合格率低,不仅浪费了石灰石资源,增加了能耗,而且因废品不规范地乱堆,一遇风天,石灰满天飞扬,雨天又是洼泥一片,再加上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用这种落后工艺和装备生产石灰,很难得到高品质的活性石灰,也不符合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莱芜市钢城区泰源冶金材料加工厂通过大量的市场调研和考察,拟建设大型环保窑炉,该大型环保窑炉采用棱锥体炉型结构,解决了大型立窑能平衡布料、卸料、均衡出灰、增大热交换面积等关键问题。公司年产10万吨石灰,用户主要是钢铁企业。 3
本项目投产后,由于采用了环保窑炉,石灰品质相应提高后,既可减少石灰石资源的浪费,又可减少对大气C02、S02的排放量。同时还可对厂区内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实属有利于本市增收增效,为本市人民造富,既有经济效益又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它的使用和推广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环保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综上所述,本项目投产后,可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为下一步石灰新产品开发及精深加工奠定基础)、降低能耗、改善石灰生产工艺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大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贯彻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所以项目的建设非常有必要。 (2)国家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石灰土立窑为产业政策淘汰类设施。 查找有关资料,具备下列条件的为土立窑:一次性煅烧的,窑的高径比小于3的,利用系数小于O.3的,吨石灰能耗大于150kg标煤的,无任何烟气和粉尘治理结构和设备的。该项目为所建石灰窑不属于石灰土立窑界定范围,不属于土立窑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设备,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项目选址合理性 拟建设项目位于莱芜市钢城区顏庄镇疃里村南1000米,东邻空闲厂房,南邻鲁顺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西邻瑞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北面50米为莱钢专线。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交通极为便利,为年产10万吨石灰项目,土地为工业建设用地,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根据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 8076—2000)规定,结合莱芜市的年平均风速2~4m/s,确定该石灰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200 m。项目200m范围内的房屋属于附近企业生产附属用房,不属于本村居民住宅,从项目目前的选址分析,该项目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4.拟建项目主要产品及生产工艺 拟建项目利用石灰石煅烧生产石灰,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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