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环保型石灰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4)

2018-11-17 19:17

人民省政府批准,莱芜市将所辖30个乡镇、办事处合并调整为4个办事处、14个镇、一个乡。2007年末,全市总人口124.6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9.56万人。 近年来,莱芜市社会经济整体发展速度较快。据统计,2009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461.2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5%,增速分别一季度、上半年回升7.9、1.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36亿元,增长2.3%:第二产业增加值297.47亿元,增长13.1%:第三产业增加值133.46亿元,增长13.1%。人均GDP达到36125元(按常住人口计算),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1%。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6.1:67.8:26.1调整为6.6:64.5:28.9,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 莱芜市是一个注重教育的城市,教育比较发达,主要有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新汶矿业局职工大学、莱芜一中、莱芜凤城高级中学、莱芜市实验中学等。莱芜市旅游资源非常丰富,不仅有风景优美的雪野水库、华山林场,还有革命遗址莱芜战役纪念馆,名胜古迹莱芜市汶阳文化遗址等。 莱芜钢城区颜庄镇总面积71.6平方公里,辖42个行政村(居),总人口5.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8万人。镇域内以山地、丘陵为主,平原面积占四分之一,资源丰富,煤炭、石灰石、白云石储量居全市前列。境内有近30平方公里的九龙山风景区,近5000亩水面的葫芦山水库和近3000亩水面的汶河,连同十几座小型水库、塘坝,水面面积共半10000余亩,是北方少见的“山城水镇”。是全国重点镇、省中心镇、省经济体制改革试点镇。 颜庄镇地处莱芜市莱城城市主中心和钢城城市副中心之间,北与莱芜市高新区毗邻,距莱城城市中心不到5公里;南与钢城城区相连,距钢城城市中心3公里;东与钢城经济开发区相接,西与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为邻,使颜庄成为“北接莱城,南连钢城”的中心节点,具有其他镇(处)无法替代的独特优势。独特的区位优势,造就了镇域内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境内磁莱铁路贯穿南北,并设有火车站一处(该站已被铁路部门列为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的战略煤炭储运站),莱新高速公路,国道205线(省道803线)纵贯南北,省道韩莱线横贯东西,建设中的凤凰大道南展及803复线从颜庄西部山区南北穿过,规划中的莱城南外环线横穿颜庄中西部山区,形成了五纵五横的 15

大变通格局。 全镇现有私营以上企业户数278家,总注册资金11.8亿元,另外镇域内还有鲁碧公司、万祥矿业、潘西煤矿、汶源电厂、莱钢特殊钢厂、颜庄火车站、新矿医院莱芜中心医院等区级以上驻颜庄企业26家。形成了以钢铁深加工、煤炭、冶金辅料三大传统产业为主导,粉末冶金制品、太阳能制造、不锈钢生产三大高新技术产业为补充的工业发展体系。2007年镇级工业生产总值15.9亿元,区以上驻颜庄企业实现工业产值20亿元,镇域内工业总产值35.9亿元,各类企业安置就业职工1.5万人。 据调查,建设项目周围500m距离内没有医院、疗养院、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保护目标。 16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为了确切地阐述拟建项目选址附近的环境质量,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根据莱芜市2009年度的环境质量报告书、选址附近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环评监测基础数据。经认真类比分析,拟建项目选址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现状、声坏境质量及生态环境质量情况分别为: 1.环境空气 拟建项目位于莱芜市钢城区颜庄镇,经类比分析,拟建项目区域内S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受扬尘的影响,TSP、PM10不能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体是牟汶河,最近断面为墨埠铁路桥断面,经调查莱芜市2009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牟汶河墨埠铁路桥监测断面的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环境:拟建项目用水由颜庄镇供水管网提供。所处区域地下水质量经类比分析,除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指标基本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II类标准。 3.声环境 拟建项目周围噪声主要为生产噪声和汽车交通噪声,根据区域附近的噪声监测资料,拟建项目区域的噪声环境质量现状能够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生态环境 拟建项目目前生态系统为农田生态系统,经实地踏勘,建设项目区域内物种种类很少,主要农作物为小麦、玉米、地瓜、花生,树木主要为人工种植的杨树、槐树、松树等绿化乔木,除此基本无其他天然生乔木植物,未发现珍稀动植物物种。拟建项目所在无珍稀动物栖息或迁徙通过,生态环境一般。 17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拟建设项目位于莱芜市钢城区顏庄镇疃里村南1000米,东邻空闲厂房,南邻鲁顺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西邻瑞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北面50米为莱钢专线。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项目北面1000米疃里村村民以及周围企业职工。拟建项目厂址周围3km范围内无国防、军事、通信、文物保护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周围1000m近距离内没有学校、医院、疗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1环境空气 主要保护疃里村村民以及周围企业职工,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 2 地表水 主要保护当地表水牟汶河,保护级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3地下水 主要保护目标为当地浅层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 4 声环境 主要保护疃里村村民以及周围企业职工,保护级别:《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18

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1、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2、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石灰窑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级标准。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4、固体废弃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9599-2001)。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总量控制范围内的污染物为SO2。因此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主管部门申请SO2排放总量为16.93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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