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线路工程 组塔施工作业指导书
7.3工地运输安全措施 7.3.1机动车运输
7.3.1.1运输前,必须指定专人对所经道路进行检查,确定运输路线,对沿途的坡路、弯路、便桥、涵洞等需要拓宽加固,必须事先进行,并向驾驶员、运输人员交底清楚,必要时树立标志牌。
7.3.1.2车辆通过便桥、坡路、急转弯,以及路面较窄或坑洼等处时,应减载行驶,必要时设专人下车指挥通行。
7.3.1.3运输超长超高物件时,必须中速行驶,尽量避免急刹车,转弯时要提前减速,以防物件移位倾倒,而造成翻车。通过山区公路弯道时,要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树木相碰刮。通过隧道或立交地段时,事先应察看其高度以确保安全。 7.3.1.4货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乘座押运或装卸人员1—5人,必须留有安全乘座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无关人员不准搭车。 7.3.1.5施工队长要指定专人负责乘车人员的安全工作。乘座人员的头、手不准伸出车厢外面,站立时应面向前进方向或左右方向,注意路旁树枝擦伤头、手部,车厢栏板上不准坐人。
7.3.1.6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车厢内禁止乘座装卸人员。 7.3.2人力运输
7.3.2.1一人肩扛多件塔材时,塔材应绑扎成捆,肩扛处应缠绕麻袋或垫以扁担。 7.3.2.2两人及以上抬运长或重构件时,应有专人在工作前检查小运通道情况。障碍物必须清除,转弯处应加宽,险峻陡壁处应设临时扶手。
7.3.2.3多人抬运器材经过的道路,应事先检查,对妨碍抬运的地段应及时补修。新修的抬运道路,在雨过后,还应进行检查和修整。
7.3.2.4搬运较大或笨重器材时,不得直接用肩扛,应使用绳索和抬杠抬运。需要多人抬运的物件,必须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步调一致。
7.3.2.5人力肩扛构件应量力而行,一般单人肩扛的重量不宜超过50kg。人与人之间保持5m以上间距。狭窄道路不得超人行进。两人抬运长构件应同肩抬运,做到同起同落。途中休息时,应选择道路较宽处,将塔材置于路边,不妨碍行人通过。
7.3.2.6雨天后路面潮湿,人力运输器材时,应注意防滑,在陡坡地段抬运时,路面上应采取铺砂石、草垫或挖有小阶梯等防滑设施,同时要减轻每人所抬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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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人力运输所用的抬运工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已经霉烂的绳索不得使用。 7.4物件装卸 7.4.1机械装卸
7.4.1.1装卸工作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操作吊机应有合格的驾驶员担任,装卸工作指挥人应由有相应起重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
7.4.1.2安置吊机的场地要平整,遇到沟渠、坑洞或松软土质时,应用钢板、道木等材料进行加固。
7.4.1.3起吊前必须对吊件重量及其特性了解清楚,严禁超荷载起吊,埋在地下或粘在一起的物件,在未摸清情况前,不得起吊。
7.4.1.4起吊用的钢丝绳套必须根据吊件重量选用,吊件和吊绳应保持垂直。 7.4.1.5在吊装地周围遇到电力线、通讯线或建筑物等障碍物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7.4.1.6起吊前应进行吊臂空载试转,以确定其角度、高度,对吊臂回转范围内以及吊件上下可能遇到的障碍物,必须事先采取可靠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7.4.1.7吊装过程中,吊机或被吊物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安规》中所规定之值。
7.4.1.8通讯线的最小距离不得低于0.6m。 7.4.1.9在起吊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7.4.1.10当吊件吊离地面后,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各部位受力的情况,无异常情况方可正式起吊。
7.4.1.11吊臂活动范围内的下方不得有人过往或停留。
7.4.1.12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如需停留时,吊机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设专人监护。
7.4.1.13得随吊机升降或在悬空的吊件上调整绑扎绳,需调整时应落地调整。 7.4.1.14吊速度应缓慢、平稳,不得突然起落。
7.4.1.15吊件重量接近起吊能力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刹车试验。 7.4.1.16间休息或工作结束后,各部分设备应恢复原状。
7.4.1.17从成堆的物件中吊物时,应有防止其他物件滚动或翻转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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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固定抱杆装卸
对于较重大的物件或构件,在没有吊机的情况下进行起重装卸,可利用固定抱杆,采用链条葫芦滑车组或绞磨进行装卸。起重装卸工作前,应检查装卸工具是否齐全和完好,施工人员应听从装卸负责人的指挥。 7.4.3人力装卸
利用跳板或圆木由上向下滚动物件时,应用棕绳溜放,使其缓慢滚下,滚落前方不得有人。跳板应使用材质坚固的圆木或板材,厚度不小于5cm,搭设坡度不宜大于1:3,两端搁置牢固,装卸笨重器材时,跳板的规格应经强度计算。 7.5组塔施工安全措施 7.5.1正确使用安全“三宝”。 7.5.1.1安全帽:
?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出现以下违章行为: ? 在施工现场随意脱帽 ? 帽不系带或带松 ? 安全帽当座垫用 ? 帽衬破损失去保护作用 7.5.1.2安全带: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且必须使用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严禁出现以下习惯性违章行为:
? 安全带缺勾少环、破损,仍继续使用。 ? 图省事,安全带挂在塔上空身下塔。 ? 安全带当吊绳使用。
? 坚决杜绝以下十种情况不及时系好安全带:
? 在杆塔上等候工作时 在工作位置认为可靠时 ? 在瞬间就能完成工作时 在腿脚能别住塔材时 ? 在处理临时工作时 在平卧位置工作时 ? 在处理紧急工作时 在工作接近完成时 ? 在手臂能搂住塔材时 在较低高处工作时(2-5m) 7.5.1.3速差自控器
高处作业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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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高处作业人员沿铁塔构件从下至上往复攀爬时的人身防护,同时与全方位冲击安全带配套使用。
2)在倾斜面作业时,倾斜度不得超过30°,30°以上施工时必须考虑能否撞击到周围事物。
3)必须高挂低用,且应悬挂在使用者上方坚固钝边的结构上。 4)悬挂安全绳严禁纽结使用和拆卸改装。
5)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锁上性能试验,且钢丝绳无畸形、无断股。 7.5.2内、外拉线悬浮抱杆分解组塔安全注意事项。
7.5.2.1固定抱杆的下拉线应牢固连接在主材节点处,拉线松紧程度要一致,使抱杆尽量保持垂直,起吊时抱杆最大倾斜角不大于15°。
7.5.2.2采用铝合金角材格构式抱杆时,起吊最大重量不得超过1500Kg。 7.5.2.3起吊钢绳与抱杆夹角应不大于20°。 7.5.2.4被吊塔材控制绳对地夹角应不大于45°。
7.5.2.5抱杆承托绳与抱杆夹角应不大于45°、上拉线对地夹角应不大于45°。 7.5.2.6抱杆伸出已吊塔段上平面不能大于抱杆全长70%。
7.5.2.7使用的工器具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技术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须由使用人进行外观检查,并不得以小代大。
7.5.2.8现场设置的地锚、地钻等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受力大小确定。马道必须与受力方向一致。在带电体符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下表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编制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施工。
表6-1
带电体电压等级kV 项目 ≤10 35 35-110 3.5 2.0 4.0 2.5 220 5.0 4.0 工器具、安装的构件、导线、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 2.0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 1.7 7.5.2.9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工作均属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三宝、穿胶底鞋,工作前严禁饮酒。
7.5.2.10杆塔上应减少双层作业,多人在一处作业或双层作业时,应互相照应,密切配合,作业区的下方不得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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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11在雨天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7.5.2.12危险作业现场要有专职安全监护人,监护人和指挥人员在危险施工现场绝不能出现忙于“劳作”,出现现场失控,指挥员在起吊过程中要经常询问监护人情况,监护人发现问题,指挥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起吊。
7.5.2.13组立铁塔时,应及时拧紧塔腿地脚螺栓,螺母及其垫片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7.5.2.14组立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严禁有人。
7.5.2.15作业现场除必要的施工人员外,其他人员应离开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7.5.2.16在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严禁有人。
7.5.2.17传递工具和材料不得抛扔,组装人员应戴手套,找正螺孔时,严禁将手指伸入螺孔内。
7.5.2.18起吊杆塔方案和现场布置必须按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并不得擅自更改,工器具不得超载使用。
7.5.2.19钢丝绳与铁件绑扎处应衬垫软物。
7.5.2.20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连接牢固前,不得在吊件上作业。
7.5.2.21采用内、外拉线悬浮抱杆组塔时,应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 提升抱杆时,应设置双腰环,起吊过程中腰环不得受力;采用单腰环时,抱
杆顶部应设置临时拉线控制。
? 升降抱杆时,塔下不得有人,塔上人员应站在安全的位置上。 ? 提升抱杆应听从指挥。
? 起吊钢丝绳与铁件接触处应垫软物或硬木。 ? 在起吊过程中,严禁将手脚伸入吊件的空隙内。 ? 吊件接近就位时,牵引速度应减慢,上下密切配合。 ? 吊件就位的连接次序应先低腿,后高腿。
? 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接牢之前,不得在吊件上作业。
? 在吊件过程中,控制大绳应按抱杆受力和吊件相撞情况随时放松,使抱杆顶
部的受力基本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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