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4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认定被告人靳如超,为泄私愤,持刀行凶,并致死人命;又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连续
在居民楼内实施爆炸行为,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爆炸罪。
? 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且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 ? 经审讯,靳如超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 被捕后的靳如超,当着前去采访记者的面,毫不掩饰地说:“是我搞的爆炸,早就想炸
他们(靳认为有矛盾)了”
? 如何理解靳的犯罪原因?
? 靳如超交代:
? 用柴刀砍死非法同居过3个月的韦志花后,深感罪行严重,便决定孤注一掷、铤而走
险、报复杀人。
? 于是,乘车回到石家庄市郊区,先非法购买并藏匿了50枚雷管和30根导火索,又马上
乘车直奔犯罪现场,实施爆炸。
? —— 童年,听力障碍 导致焦虑、自卑
? —— 婚姻与同居生活的不满,导致矛盾积累 ? —— 争执中杀害韦,仇恨投射效应导致报复行为
人际关系 婚姻状况 暴力倾向
51 推荐书目:
? 1.[美]格里格 津巴多著:《心理学与生活》,王垒等译,人民邮电出版社03版。 ? 2.[美]lawrence S. Wrightsman著:《司法心理学》,吴宗宪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04
版。
? 3.罗大华、李德、赵桂芬:《犯罪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2年7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