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从耕地数量来看(如图2所示)。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与日本的耕地面积未呈现明显的负相关性。也就是说,日本在城市化、工业化的整个历史时期并不是都造成了耕地面积的减少。或者反过来说,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并非必然导致耕地面积的减少。当然,这一方面是由于日本在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如“町村合并”等改革的实施,节约了大量的土地用于城市化、工业化;另一方面是日本在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注意土地利用结构和利用效率问题,在土地上实现了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本集约。
最后,从农地交易价格来看。由于数据缺失,无法看到日本在1955年以前的农地交易价格状况。但从日本1955年以后的农地交易价格情况来看,城市化、工业化对农地价格的影响是直接而且巨大的,特别是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以后,农地价格持续增长,这一阶段平均涨幅超过了5%,一些年份如1956年、1957年分别为17%、12%,1973年甚至超过了25%。当然,农地价格的持续增长,并非城市化、工业化独力推动的,但是,城市化、工业化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结论及借鉴意义
从对日本工业化、城市化与农地制度关系演进的历史分析可以看出,日本工业化、城市化与农地制度在整个历史过程中由于保持了比较良好的互动关系,不仅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推动了农地制度的变迁,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反过来,农地制度变迁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推动了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日本的经验对我国如何处理工业化、城市化与农地制度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工业化是第一推动力。工业化作为明治维新时期的核心政策,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推动了城市化的发展。而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又共同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地制度的变迁。 (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代价可以更小。日本在城市化饱和阶段之前(除了战时),耕地面积并非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而不断下降,反而在有些历史时期持续增加,即使在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也是如此。这说明可以通过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改变土地利用结构以减小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本。
(三)农民收入的增加,不能靠农业本身,而应该更好地使农民享受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果。日本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初期通过剥削农业促进了工业化的发展,所以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农民收入的增加是缓慢的,而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以后,日本实行工业反哺农业,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这一点也值得我国借鉴。
(四)日本当年的快速发展是抓住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适宜国际贸易及工业化发展的良机,实现城市化快速发展,建立了完善的工业化体系,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因此,我国抓住当前和平发展时期这一良好机遇,使外力与内力结合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五)农地制度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迫切要求农地制度——农村生产关系要适应经济发展——生产力的要求。中国由“农村—农业”和“城市—工业”两大封闭运行的亚系统构成的“工业国家,农业社会”的二元结构,是由传统的城乡隔离式的经济要素流动抑制型制度安排形成的,因此要充分发挥制度变迁在工业化、城市化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