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程变更后对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影响。
3、项目监理机构如取得建设单位的授权,在与承包单位工程变更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取得一致后,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变更文件上签认。
4、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编发设计变更通知单(重大或复杂的设计变更应出设计变更图纸,不得仅以文字说明代替)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审核,同意后交承包单位施工。
工程洽商:
工程洽商是对施工中的工程做法的变更、工程量的增减、临时用电等问题,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达成的协议。
1、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
(1)凡涉及设计单位的,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如同意则在工程洽商文件上签字,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凡不涉及设计单位的,承包单位应将工程洽商文件直接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洽商文件进行审核并征求建设单位同意后共同签认工程洽商文件,交承包单位实施;
(3)承包单位应将由于实施此项工程洽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书面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然后再报建设单位审批。
2、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洽商文件与设计单位(涉及设计单位时)、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并办理签认手续,处理步骤参见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3、设计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1)不构成设计变更时,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洽商文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并办理签认手续,处理步骤参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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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2)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洽商文件的执行情况,在总监理工程师未签认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文件之前,承包单位不得施工。
(四) 砼及砂浆试块的制作及管理制度
1、砼及砂浆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试验等,均应按有关的专业的技术规程执行;
2、砼及砂浆试块制作时,监理人员必须在场监制,与工程部位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及标准养护试块应按规定养护好,保护好,不得遗失和损坏;
3、监理人员在场监制的试块要做好标识并做好记录; 4、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将到龄试块进行送检,将试验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
5、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试验报告认真地进行审查核对,监理工程师在未接到试验成果报告前或审核不合格,不得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或工程质量等级文件;
6、砼或砂浆试块试验成果报告单,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并分别作为监理资料或施工资料归入档案。
(五) 混凝土浇灌许可令制度
1、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灌前要填报混凝土浇灌许可令表、并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
2、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下列事项:
(1)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类施工人员是否到场;
(2)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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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用的原材料是否经过检验、是否有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4)施工机械、工器具是否完好、特殊机械是否有安全使用许可证、自动上料计量控制系统是否经过检验合格;
(5)水泥标号、型号是否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中水泥标号、型号相一致,袋装水泥重量是否合格;
(6)施工用水是否合格;
(7)冬雨季施工措施的落实是否合格;
3、只有上述准备工作全部完成(缺一不可),监理工程师才能签发混凝土浇灌许可令、否则不能浇灌。
(六) 现场旁站监理制度
1、旁站的监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进场原材料、构备件、砼配合比、设备和商品砼的质检报告;检查施工机械、工器具、自动给料机计量是否合格等;
2、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旁站职责、对实施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要和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一起跟班监督旁站;
3、在旁站监理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出现各种质量问题;违规操做问题、涉及到安全生产问题等,旁站监理人员有权令其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4、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汇现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必要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
5、凡未经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的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所完工程不得计价,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6、旁站监理人员应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好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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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原始资料。
(七) 技术资料、书籍管理办法
1、公司技术资料、书籍由综合办公室验收合格后统一移交由工程技术部归口管理;
2、技术资料、书籍购置计划由各项目监理部提出计划上报工程技术部,由工程技术部统一协调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购置;
3、新采购技术资料、书籍等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交工程技术部专门负责人员管理;
4、技术资料、书籍由工程技术部统一登记、造册、保管和借阅; 5、各项目监理部所监工程开工前;要及时提出常用的规范、标准名称、国标号及数量等计划上报工程技术部统一协调解决;
6、各项目监理部所需借阅规范、标准要上报工程技术部或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统一借阅;
7、对于数量较少或不常用的技术资料、书籍、规范、标准等、各项目监理部如需使用时,只能在阅览室阅抄或复印;
8、对于借阅的技术资料、书籍等,在工程竣工后要按时交回,对未按时交回和损坏的要进行处罚:丢失的资料、书籍,按原价200%进行赔偿。
(八)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前要组织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进行图纸查审,并将审查出的问题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出;
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交底首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及工艺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及关键问题;
3、设计单位对图纸会审各方提出的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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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等问题,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或提交设计变更通知书;
4、会后施工单位写出会议记要;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认,以做为对设计图纸的补充、修改及施工的一种依据。
5、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工作,建设单位也可以交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九)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
1、见证人员应由项目监理部指定具有建设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在检测单位备案;
2、施工单位需对进行检测的材料和构配件进行取样时,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到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取样。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制,标识和封制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的数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要在上面签字确认;,
3、试样也可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进行监护,一起送至检测单位,确保见证取样工作的真实可靠;
4、见证取样的试样送检时,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及监理单位的盖章;
5、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十) 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提交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2、审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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