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约定的记号形成的指事字
有的指事字很难说是某个具体事物的象形,大概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记事符号。例如划一道横线表示“一”,划两道横线表示“二”,划三道横线表示“三”,划四道横线表示“亖”(四)。大概是由于积划多了以后不易一眼看出,所以,从“五”开始,就用另外的记号来表示,如×、不同的看法),
、(六),、
(七),
、
(五。也有学者有
(八),(十)甲骨文的“五、六、七、八、十”
四个字构形都很简单,很说是象具体事物之形,有学者说它们就是纯粹约定俗成的记号(对于“九”字有不同看法)。
也有的指事字是利用抽象符号组合而成,就是说用来构成指事字的两个构成成分都很难说象具体事物之形。如:
“上”,《说文》:“小篆“上”字作
,高也。指事也。”
、两种形体,都是已发生过很大变化的形体,不足为据。甲、金文作
,弧线简化作直线。
,用
在朝上弧线上加一短横来表示“上”。后来写作
“下”,《说文》:“,底也。指事。”
小篆作、两种形体,也都是经过了很多变化才成这个样子的,不足为据。甲、金文作朝下的弧线下加一短横来表示“下”。后来写作
,弧线也简化作直线。
,用在
甲、金文“上”、“下”两个字所用的弧线和短横,很难说象什么具体事物之形,仅仅是作为两个抽象符号,靠这两个符号的不同的结合方式表达不同的意义。
本来“上”“下”两个字是容易区别的。当弧线简化成长横之后,“上”“下”两个字就变成靠短横在长横上还是在长横下来分别了,而人们在书写或刻写时也不一定都会把长短横区别得很清楚,这样一来,字形也就不容易分辨了。于是,就又采用加竖笔的方法来区别它们:““
”就加上朝下的竖笔,作
。小篆的“”、“”二形就是“
”加上朝上的竖笔,作
;
”、“”的进一步变化。至于
小篆的“”、“”二形,大概是脱落了短横所致,出土文字数据并未见如此写法。
3、会意
“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
会意字一般都是有两个直接构成成分组成(有的构成成分本身就是合体字,又当别论。至于《说文》中有所谓合三体会意的字,实际上也都是许氏对字形的理解不妥造成。很难想象人们在造字的时候会共时用三个或更多的构件。如果有平面静态地看是三个或更多构件构成的字,如“祭”字,这些构件并不处在同一层面,并不都是一个层面上的直接构成成分),会合二字之形或义以表新的意义。
根据现有的古文字资料来看,会意字的组合形式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以形会意,即“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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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这一类会意字,完全以形为基础,以图形的组合来反映某些词义的具体内容,使人看到结合的形体,就可联想到语言中的某个词。如:林、比、众、品、逐、取、夹、益、看、罗、武、为、莫、相、牧、企、祭。:美,明,休,牢,囚,莫,益,公,苗,见,匠,兵,烦,看,友,妇,炙,采,杲,弄,寒,冠,寇,即,既
“从”,《说文》:“甲骨文作
、
,相听也。从二人。”
,两个人可以朝左,也可以朝右,但都是朝着同一个方向。
,乖也。从二人相背。”
;秦简作
;隶书作
、
,只是笔划
“北”,《说文》:“甲骨文作
、
,两个人互相背朝对方。小篆作
更加方折、平直些而已。
“从”和“北”都是用两个人来构字,但两个人结合的方式不同,就表示了不同的意义。 字形的不同,体现的实际是结合方式的不同。 再来看一组构件相同的字。 “伐”,《说文》:“甲骨文作
,击也。从人持戈。”
,“戈”已经与“人”分离,
、,用“戈”砍在“人”的头部以会砍伐之意。小篆作
所以许慎将字形析为“从人持戈”。
“戍”,《说文》:“
,守边也。从人持戈。”
,戈的刃都在人头之上,不会伤着人。小篆作
。
甲骨文作,金文或作
许慎因为未见过更早的字形,所以把“伐”和“戍”都析作“从人持戈”,其实这两个字是靠“人”与“戈”不同的结合方式来区别的。
“武”,《说文》:“
,楚庄王曰:‘夫武定功戢兵,故止戈为武。’”
一般人都认为许慎引楚庄王的话来解释“武”字不合适,他的思想恐怕不能代表造字时代人的思想。“武”,甲骨文作、,一般学者都认为“止”就代表人。“武”字“从止从戈”,应该就是表示扛着戈去打战,因而有勇武之义。
小篆作
;隶书作
、
、
等形;到楷书作“武”也就不难理解了。
另一类是以义会意,即“合谊”
“谊”是表示意义的本字,而“義(义)”是假借字。后世假借字行,而本字又用作表友谊之义。所谓“以义会意”,就是会合两个构成成分的词义以表示新的意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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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朏”,《说文》:“,月未盛之明。从月出。”
实际就是合“月”和“出”二字的意义以表示月亮刚刚升起之义。 “凭”,《说文》:“
,依几也。从几从任。”
即会合“任”和“几”两个字的意义来表示依附于几案之义。 “劣”,《说文》:“
,弱也。从力少。”(大徐本作“从力少声”,误。)
即会合“力”和“少”二字之义以表示弱义。 “肰”,《说文》:“
,犬肉也。从犬肉。”
也是会合“犬”和“肉”二字之义。 “尟”,《说文》:“
,是少也,尟俱存也。从是少。贾侍中说。”
即会合“是”和“少”二字之义。字或作“尠”,会合“甚”和“少”二字之义。
古文字中真正以义会意的字是不多的。许慎举“信”字以为例,本来是有道理的,但后人对此字有不同看法。
“信”,《说文》:“
,诚也。从人从言会意。”
人说话要真诚。有人说人说话未必“诚”,所以提出将“信”字分析作“从言人声”。从语音上讲,上古“信”与“人”都在真部,说是形声字,也有道理。
后世也造了几个以义会意的字,如“不正为歪”、“小土为尘”等。 4、形声
“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段玉裁注曰:“‘名’即古曰名、今曰字之‘名’。” “‘以事为名’,谓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江’‘河’之字,以‘水’为名,譬其声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
按照许慎所下的定义,形声字的构成应当是形符和声符共时结合而成的。就我们目前所知道的最早的商代甲骨文和金文来看,确实有一部分字在甲骨文或金文里,就已经具备形符和声符两个构件了。这些字是不是形符和声符共时结合而成的,因为目前还没有比商代更早的成系统的古文字资料可资比较,我们姑且就认为它们是共时结合而成的。如:
“江”,《说文》:“金文作
、
,水,出蜀湔氐徼外崏山,入海。从水工声。”
,从水工声,与小篆合。
,水,出焞煌塞外昆仑山,发原注海。从水可声。”
(从水丂声),金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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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说文》:“甲骨文作
(从水何声)、(从水何声),战国陶文作(从水可声),
秦简作(“水”已变作“氵”)。“何”、“丂”、“可”语音相近,而且“可”字本就以“丂”作声符,“何”
字后来也声化为“从人可声”,所以这三个字都可以充当“河”字的声符,但后世只有“从水可声”的字流传下来。
“汝”,《说文》:“甲骨文作
、
,水,出弘农卢氏,还归山东入淮。从水女声。” ,从水女声。
,女弟也。从女未声。”
,从女木声。金文作
。“未”在上古是明母字,有学者认为“未”
“妹”,《说文》:“甲骨文作
,从女未声;或作
即是从“木”分化而来。“未”与“妹”在上古声韵均同。“木”与“妹”双声,且韵部也相近。
按理说,形声字的声符与整个形声字读音是相同或相近的,可是,《说文》里有些形声字的情况却并非如此,这又是为何呢?根据古文字资料看,有的是由于字形演变了,许慎不明原来的构形而据已变之形立说所致。如:
“秊(年)”,《说文》:“
,谷孰也。从禾千声。”
“年”与“千”在上古都是“真部”字,但声母差距较大:一个是泥母,一个是清母。其实古文字原来并不是作“千”:甲、金文原来作,从禾人声。“人”与“年”上古韵部相同,声母也相近(甚至有人认为相同,所谓“娘日二母归泥”),所以,声符与整个形声字读音完全和谐。后来字形变了,先是在“人”上加点作饰笔,如
;进一步变作
,小篆作
正源于此形。许慎不知道原来“年”字是以“人”
作声符的,他据小篆分析为“千声”,于是使得声符和整个形声字在声母上十分不和谐。
从汉字发展演变的过程看,后世有很多的形声结构的字,并不是形符和声符共时结合成的,而是历时累积成的。裘锡圭先生说:“最早的形声字不是直接用意符(就是一般所讲的形符)和音符(就是一般所讲的声符)组成,而是通过在假借字上加注意符或在表意字上加注音符而产生的。”(参阅《文字学概要》第八章)表意字加注音符,既不影响理解字义,又使人易于读出音来;假借字加注形符,既容易读出音来,又不致使人对词义产生误解。受此启发,人们便想到了用一个形符和一个声符共时结合的方法来造字,所以,形符和声符共时结合造字的方法应该是比象形、指事、会意等方法出现得要迟些。但是此法一经产生,它的便于认读和理解的优点,使得人们很少再用象形、指事或者会意的方法造字了,甚至连那些本不是形声结构的字,人们也会采用增加形符或增加声符的方式,将其改造成形声结构的字。如:
“齿”,《说文》:“甲骨文作
,口龈骨也。象口齿之形,止声。”
,与甲骨文相比,最显著的不同是增加了声符“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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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口中有齿之形。战国金文作
“止”与“齿”上古韵部相同,声母(章、昌)也相近,语音和谐。
加声符一般都是加在表意字上。如: “鳳”,《说文》:“
,神鸟也。天老曰:‘凤之象也。??’从鸟凡声。”
甲骨文原来作、,象凤鸟之形。可能是靠形体的不同难以把凤与鸟区别开来,于是人们在凤
形之上加“凡”(“凤”在冬部,“凡”在侵部,也有学者认为在上古时冬与侵还没有分成两部;声母相
同)作声符,以别于鸟字,如、。大概是因为“凡”声已将“凤”跟一般的鸟区别开来,凤本身
的形体在新的字形中就显得不再重要,所以,原来的象凤之形的构件后来就干脆写成了“鸟”,如小篆作
。
加形符一般是加在假借字上。因为被假借字有它自己的本义,人们很容易被它的本义所干扰,或者即便是在用它的本义解释不通的时候,也不知道这个字在此表示什么意思。加了形符之后,人们就不会被它的本义干扰了。如:
“师”字的本义是表示军队,汉代人假借它来记录{狮子}一词,写作“师子”。不了解的人只看字面,不一定就知道它所记录的是动物的名称。于是就有人在假借字“师”上增加“犬”旁,写作“狮”,因为多数表示动物的字都有“犬”旁,这样一来,人们就不会不明白了。
在假借字上增加形符有积极的意义,它可以分化字形,造出所谓“今字”(或称“分化字”、“分别文”)。如:
“辟”,《说文》:“,法也。从卩从辛,节制其罪也。从口,用法者也。”
躲避之义,古人原来并没有造字,而是假借“辟”字为之;因为躲避跟走路有关,后来在假借字上增加“辶”旁作“避”。譬如之义,原来也没有造字,也是假借“辟”字为之;后来在假借字上加“言”旁作“譬”。开辟之义,以前也没有造字,而是假借“辟”字为之;后来加“门”作“闢”,不过,现在简化字又写作“辟”,恢复用“古字”。
也有在表意字上再增加形符的,那主要是为了彰显词义。如: “从”和“從”。甲骨文作、或加“辵”作
,用两个方向一致的人表示后一人跟随前一人。或加“彳”作
,
,或加“止”作,这几个形体在卜辞和金文中用法并没有差别,应该视为一字之异体。
《说文》将“从”和“從”别为二字,谓“”是“相听也,从二人”,谓“”是“随行也,从
辵从,从亦声”。其实“相听”和“随行”意义并没有差别,这一点许慎是知道的,所以他将“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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