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部”,而不是归在“辵部”。
在表意字上增加形符,原来的表意字在新的字形中,客观上就成了兼表意的声符,如“從”字就可以分析为“从辵从从,从亦声”。再举个例子:
《说文》有“确。甲骨文原只作“古文”
(後)”字,谓“迟也。从彳,幺夊者後也”,从三字会意。从古文字来看,其说不,隶定可作“
”。西周金文或增“彳”作,或增“辵”作
(与《说文》所收
”形后世亦声”。
同)。可见“後”这个字并不是共时取三个构件来会意,而是历史累积而成的。“
,
无传,所以,许慎把“後”字分析作“从彳,幺夊者後也”。正确的分析可以作“从彳从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后世的形声结构的字,并不都是形符和声符共时结合的方式造出来的。换句话说,平面静态的形声结构的字,其来源并不只有形声造字法一种,另外的一个来源就是聚讼纷纭的“转注”。
5、转注
“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对于“转注”这一术语,学术界有较为分歧的看法。说法虽多,但正确的理解只能有一种。我们觉得,在这分歧的说法中,只有“加注意符”的说法较为可信。
“建类一首”,就是为表示同一类意义的字建立一个共同的意符,或者也可以称作部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意符是文字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造字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形声造字法“以事为名”的“事”说的事类,表现在文字上也就是用同样的意符来表示这一事类,如{江、河、湖、海}等都是水类,所以为这类词造字时都以“水”字作为意符。如果这种意符不是客观存在的,别人又如何理解和遵守呢?而部首是许慎为系联文字主观归纳出来的,在许慎自己看来,部首就等于意符,所以,他在每个部首字的下面都说“凡某之属皆从某”,意思是说,凡是表示这类意义的字都以这个部首字为部首,换句话说,凡是以这个字为部首的字,其意义都跟部首字的意义有关。但经过后人研究,发现许慎的这种说法多数情况下是对的,但许慎归纳的部首有时与意符也存在有不一致的情况。究其原因,并不是这一原则有问题,而是许慎所立的部首有的存在着问题。所以,部首字有的并不是意符,二者不能简单地看作同样的东西。许慎在定义里说“建类一首”,是因为他以为自己归纳的部首就是意符,因此就说成是“为表示同一类意义的字建立同一个部首”。
“同意相受”,就是给表示这类意义而又不具备这个意符(在许慎看来,就是部首字)的字加上这个意符(部首字)。理解这句话,有几个要点:“同意”,是指同样的意类,而不是指具体的意义,如“江”、“河”等都属于{水}这个同样的意类,但“江”、“河”等又有各自具体意义。“相”表示的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互相,而是表示一方对另一方有所动作,如“相迎”、“相许”之“相”均是这种用法。“受”,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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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今字作“授”,授予之义,而不是接受之义。“相受”,即“相授”,授予给它。
“转注”造字法最主要的是给假借字加注意符。假借字都有自己的本义,本义与字形是吻合的,而假借义自然与字形不合。在假借字上增加一个表示这个假借之义的意符,即为“转注”。“转注”以后的字在字形上与其所表示的意义就相合了。如:
{考}这个词,最初在金文中用“丂”字来表示,如“文丂(考)”、“皇丂(考)”、“祖丂(考)”等。“丂”字在甲、金文作
、
、
,象斧柯之形,用来表示“文考”之义,当属假借。后来写作
,
因为“丂”字在此处表示了{老}意,所以,为了显示其假借之义,就加注“老”字作意符;这样一来,别人就不会以“丂”的本义来曲解了。
值得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许慎给“象形”(日月)、“指事”(上下)、“会意”(武信)、“形声”(江河)举的两个例字,都是同样造字方式造出的字;而给“转注”举的两个例字并不一样,只有“考”是转注法造成的字,而“老”字却不是。《说文解字》的说解体例是,每种造字方式只举两个例字,此处也就不便多出字来。那为什么不举两个转注造成的例字呢?应该说许慎是有用意的,他就是要告诉我们,“考”是由“老”转注而成的。
在假借字上加注意符而形成分化字,这在汉字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是很常见的现象。再举几例: “辟”,按照《说文》,它的本义是“法也”。但是,{躲避}、{邪僻}、{开辟}、{譬如}等义,先也都是假借“辟”字来表示,如“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左传》宣公二年)、“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孟子·梁惠王上》)、“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孟子·梁惠王上》)、“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中庸》)。后来分别加注意符造出“避”、“僻”、“闢”、“譬”字来表示“辟”的这些假借义。
除了在假借字上加注意符为假借义造分化字,也有在表意字上加注义符为词的引申义造分化字的现象。如:
“取”,按照《说文》,它的本义是“捕取也”。词义引申,可以表示{娶妇}之义,如“取妻如之何”(《诗·齐风·南山》)。段玉裁曰:“经典多假‘取’为‘娶’。”实际上,“娶”字就是在“取”字上加注意符“女”字而形成。
再如:
“昏”,《说文》“日冥也”。词义引申可以表示{结婚},因为结婚也在日冥之时,如“楚始得曹,而新昏于卫,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婚”字是在“昏”字上加注意符“女”字而成。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转注造字法形成的字似乎都可以看作是“古今字”的“今字”,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说“转注字”就是“今字”呢?历史上对于“古今字”的看法有广狭之分:狭义的主要指“分别文”和“累增字”,实际上就是所谓“转注字”;广义的包括狭义的“古今字”、异体字、通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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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倾向于狭义的“古今字”。因此我们可以说,“今字”就是通过转注法而产生的。但我们不能说“转注字”就是“今字”,因为我们所理解的“古今字”的“古字”与“今字”在意义上并不完全相等,“今字”一般只承担“古字”的某个义项;可是,有的“转注字”加注意符后跟没有加注时意义和用法并没有差别,当然也就不能把这两个形体视为“古今字”,实际上是异体关系。如:
“胃”,《说文》:“既然“
,谷俯也。从肉,
象形。”
”就已够了,甲骨文正作
。金文中作
,加注“肉”
”象胃之形,那么造字之初,有“
作意符,应该是为了彰显词义,跟未加“肉”的形体并没有分化为两个字,可以看作是一字之异体,因此,后一形体传下来了,而前一形体没有传下来,这跟其它异体字的情况也是一致的。小篆只是变得规整些而已。隶变作
,省去了中间的点状物。
《说文》中凡谓“从某,某象形”的,如果不是许慎主观上错误,都应该是在象形字上加注意符而形成的“转注字”。再如:
“骨”,《说文》:“,肉之覈也。从冎有肉。”于“隆骨也。”
“冎”原来只是个象形字,甲骨文作
、
,应该说是个象形字;战国文字作
、
。
,上部稍有变化,
(冎)”下曰:“剔人肉置其骨也。象形。头
下加注“肉”作意符;小篆是其进一步变化;隶变作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在未造出转注字之前,人们已用了一个假借字或表意字来记录这个词;后来在假借字或表意字上加注意符,造出新的形体。在这个新的形体中,后加的意符,大多都被当作是新的形体的意符,而原来的假借字或表意字客观上就成了新的形体的声符。平面、静态地看,转注字当然就是形声结构的了,但它并不是用形声共时结合的方式造出来的。
总之,字形结构与造字方式并不是一码事儿。象形、指事、会意三种造字方式各形成一种字形结构,分别是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形声和转注两种造字方式造成的字,都是形声结构,或叫“形声字”。所以,许慎将“考”字分析作“从老省,丂声”。《说文》中除了在《叙》里面讲到“转注”,正文里再没有一次讲到“转注”,因为正文里是根据字形结构来分析的,当然不会有转注结构了。清代学者“四体”的提法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把“转注”看作是“用字”就不对了。“转注”是文字在动态演变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造字方式,很多的学者都没能从动态演变的过程去看待“转注”,自然也就无法把平面静态都是形声结构的字,区分为“形声”法和“转注”法两种方法造成的字了。
造字方法 结构类型
象形 象形 指事 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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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意 会意
形声、转注 形声
五种造字方法对应于四种结构类型。
6、假借
“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用今天的话来讲,“假借”就是利用已有的文字,来记录无法造字或未曾造专字的同音的词。 关于“假借”方法的出现,清代学者孙诒让说得好:“天下之事无穷,造字之初,苟无假借之例,则逐事而为之字,而字有不可胜造之数,此必穷之数也。故依声而托事焉,视之不必是其字,而言之则其声也。闻之足以相喻,用之可以不尽,是假借可以救造字之穷而通其变。”(《与王子状论假借书》)
因为“假借”是利用已有的文字来记录新词,并没有造出新的形体出来,所以有人不把它看作是造字法,而是一种用字的方法。这种看法有其合理性。也有学者说“假借”是“不造字的造字法”。
对于许慎给“假借”下的定义,学者们都没有异议;但对他所举的两个例字,有不少人认为不妥当。 《说文》:“
(令),发号也。从亼卪(卩)。”
按许慎的说法,“令”本来是个会意字,其本义是“发号”,用来表示“县令”之意,就属假借。有的学者认为由“发号”到表示“发号之人(即县令)”,是词义的引申,所以就说这不是“假借”。
《说文》:“也。
,古文長。
,久远也。从兀从,亦古文長。”
。兀者,高远意也。久则变化。亡声。
者,倒
(亡)
按许慎的分析,它是把“長”看做是会意兼形声字,其本义是“久远”。有学者认为由“久远”到表示“尊长”之义,也是词义引申,所以也说这不是“假借”。
其实,许慎所举的例字未必就错了,问题出在对“假借”的理解上。许慎把字所记录的词的本义以外的意义,包括词的引申义和文字的假借义,都看作“假借”,也有他的道理,因为这个字是为本义造的,那么,用这个字来记录其它的意义当然都可以视为“假借”。我们现在有的学者只将文字用来记录假借义才看作是“假借”,而将文字用来记录词的引申义不当作“假借”。差别只是如何对待“假借”的问题,还不好说是对错的问题。
下面我们举几个用来记录假借义的例子。 “豆”,《说文》:“
,古食肉器也。从囗。象形。
,古文豆。”
“豆”的本义是器具,用来记录{豆麦}之义,就是假借,如“大豆”、“黄豆”。 “而”,《说文》:“
,頬毛也。象毛之形。《周礼》曰:‘作其鳞之而。’”
“而”本是象形字,用来记录连词{而},就是假借。
《说文》除了在叙里举了两个例字说明“假借”,正文没有一处说到假借,因为正文里是按结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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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来分的。
总之,“六书”包含几个不同层面的内容:五种造字方法(如果把“假借”看做是“不造字的造字法”则是六种),四种结构类型(如果把“假借”也看做是结构类型则是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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