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经济法学 Economic-Low 二、课程编号:04025030
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 四、考核方式:考试 五、先修课程:无
六、适用专业:法学及财经本科各专业 七、课程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 2、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3、使学生掌握经济案件的分析及裁判方法。 八、说明:
经济法学是高等院校法学类各专业及一些财经类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着重于阐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以便学生据以了解掌握和运用经济法这一法律工具,为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及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合理安排经济法学的结构体系,较准确、全面地概括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期望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1、反映经济法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
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经济法学科的最新成就; 3、基本原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案例的有机相结合;
4、尽可能总结、概括并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中取得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也要吸收、借鉴和移植西方国家在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经济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合乎科学原理的部分法律、法规,使之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相结合,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体系服务。
根据上述设想,大纲分成三篇:第一篇,全面地阐述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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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第二篇,阐述市场规制法的原理与内容构造;第三篇,阐述宏观控制法的基本原理与内容构造。
本大纲供法学及一些财经专业使用。不同专业仍可根据培养要求,确定讲授重点。但由于本大纲所列内容属于经济法学中最必要、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知识,不宜任意取舍,以免影响本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九、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篇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历史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的开端,它以经济法的观念演化和制度变迁为经,以经济法在西方国家、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中国的产生和发展为纬,对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如:现代经济法产生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及法律文化背景;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内容范围等,作了发生学的论述。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本学科的历史渊源和轮廓有所了解,是以后各章的学习前提基础。
第一节 经济法思想史
一、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法学说 1、摩莱里:经济法概念的提出; 2、德萨米:对现代经济法概念的使用; 3、蒲鲁东:对经济法产生原因的揭示。 二、资本家经济法学说
1、经济法母国——德国的学说; 2、日本的经济法学说。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学说 1、前苏联的经济法学说; 2、东欧国家的经济法学说; 3、中国经济法的新旧“诸论”
第二节 经济法制度史
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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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德国和日本不仅经济发理论比较完善,而且经济法制度最为发达,且经济法对两国国民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这里主要就德国和日本的经济法制度演变作一介绍。
1、德国经济法制度的发展; 2、日本经济法制度的发展。
二、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制度史
由于前苏联在社会主义国家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一般把前苏联的单独作一介绍,因此,这一部分由两方面构成:
1、前苏联的经济法制度史;
2、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制度史。
第三节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民经济恢复及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经济法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经济法; 2、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经济法。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经济法 三、十年内乱的经济法
四、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经济法 1、经济法的复兴(1981—1993年) 2、经济法的深入发展(1993年后)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的基础,它通过对经济法的定义的概括论述及对调整对象的含义和构成的论证,来说明经济法学概念和基本特征。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本学科的含义和内容有初步了解,为以后各章的学习奠定基础。
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
一、国外学者对经济法的定义
1、资本主义国家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2、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二、我国学者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1、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前的定义; 2、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定义。 三、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 部门法定义的方法; 经济法的定义。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调整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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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调整的一般含义; 2、经济法调整的含义; 经济法调整的法哲学依据。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含义 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内容范围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秩序规制关系。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的重点之一,它不仅说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也与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关。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弄清,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且它在法律体系中的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使学生弄清它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了解它的体系构成。
第一节 经济法的地位
一、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主要通过对传统划分部门法的标准的批判性反思,建立新的划分标准,说明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1、经济法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性; 2、经济法的功能。
第二节 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经济法从产生以来,其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就受到民法与行政法学者的诸多诘难,现今又面临与社会法的纠缠。因此,经济法与其它部门法的关系问题,不仅是经济法地位问题的焦点,且是经济法基本理论中的焦点之一。因此,本节分别就其与民法、行政法、社会法的关系作一简述。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一般区别和联系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精神区别与联系 三、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区别和联系 1、社会法种种
2、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
第三节 经济法的体系
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经济法体系的含义; 经济法体系的特点。 二、经济法的体系构成
1、经济法体系的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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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济法体系的构成。
第四章 经济法上的主体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的核心,因为,主体的特性决定着主体间社会关系的特性,从而决定了主体间法律关系的特性。而法律关系理论是法学的核心内容。本章通过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构成、各类主体的特性的论述,使学生弄清,经济法主体的特性,从而进一步弄清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性及行为特性。为理解其后的经济法责任理论作好理论铺垫。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1、经济法主体是一种社会实体;
2、经济法主体是整个法律关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经济法主体是国民经济管理活动或一定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参与
者;
4、经济法主体必须是依照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经济法主体外延的宽泛性;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特定性;
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经济法主体在法律形态和组织形态上的多样性。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
一、构筑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的几个前提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对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的组成具有决定意义;
2、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是经济法的重要
主体;
3、作为经营者主体的企业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中处于基础地位,是经济法的
基本主体;
4、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企业内部机构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 5、公民个人也能成为是经济法的主体;
6、各类主体之间是一个多层次,双重职能,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体系结构 经济法的决策主体; 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
经济法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主体; 经济法的消费主体; 经济法的监督主体。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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