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全部风险。 10.2工程进度款支付 10.2.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桩基至地上一层封顶,由承包方垫资施工,以后每月按照施工工程量的70%付款,以此类推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剩余款项一年内付清。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11.质量保修金返还期 11.1质量保修金返还期
质量保修金返还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 11.2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除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除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保证金。 11.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下列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期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1.4保修 11.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规定 11.4.2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两天内。 12.违约
12.1发包人违约
12.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 12.2承包人违约
12.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 12.2.2 承保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有其他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 14.保险 14.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由承包方投保,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5.争议解决 15.1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中方式解决: (1) 向 延安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