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相 煤 矿 安 全 性 评 价 评 分 表 (试行)
四、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10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1、 建立完评分细则 1、 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 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否则每处扣3分; 评价记录 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供水管路安设到达井下采点; 2、 层注水、湿式钻眼、井壁冲洗、风合防降尘措施; 3、 加强个体防护; 掘点和转载2、 溜煤眼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兼做通7 综合防尘 15分 风眼,否则每处扣3分; 采取煤3、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缺一项扣3分; 流净化等综4、 符合条件的采煤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措施,否则扣8分; 5、 按照防降尘规定设置降尘喷雾及水幕,否则每处扣3分; 6、 采取个体防护措施,每发现一人未使用扣2分;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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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灭火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1、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火灾应急预案; 2、制定井上、下1 施 10分 防灭火措施; 4、每季度应对井评分细则 1、缺管理制度、岗位责任 制、防灭火措施、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每项扣5分; 层的矿井,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和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措施;采掘作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否评价记录 操作规程,并建立2、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防灭火措3、强化火区管理; 业规程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上、下消防管路系则扣5分; 统,防火门,消防3、每一处火区都应建立火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制定火区管理行1次检查,发现制度。启封火区应有计划问题,及时解决。 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否则每项扣5分; 4、没有按期检查的扣5分。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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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灭火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2、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评分细则 1、不符合第1条 规定,该项无分; 2、 井下焊接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5分;措施不落实,扣5分;煤层中未评价记录 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采用砌碹、喷浆封2 火源管理 10分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煤层中未采用闭的主要硐室、主要砌碹、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大巷中进行焊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上述焊接工作; 3、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接工作,该项无分; 3、木料场、矸石场、炉灰场设置位置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不符合要求任一项矸石山不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该项无分。 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上风侧; 4、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纱、布头和纸等妥善处理;
4、井下油脂等易燃品管理不符5分。 38
压器油的运送及使用的润滑油、棉合要求的,每项扣原 相 煤 矿 安 全 性 评 价 评 分 表 (试行)
五、防灭火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1、矿井必须有消防水池(可与生活、防尘水池共用,但需要保证消防用水量不少于200立方米); 2、井上、下均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MT/T5016-1996)等有关规定; 3、地面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建筑物、机房、配电室、井口房、库房、机修间、木料场及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使用皮带运输机或液力偶合器等地点,应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完好灭火器材。 4、有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地面储煤场、坑木场必须有防灭火措施及消防水管、阀门等设施;井下消防管路每隔100米应设置支管和阀门,安装带式输送机的井巷每隔50米应设置支管和阀门,并保证水量充足,水压符合要求; 5、煤矿井下供水管路采用的聚氯乙烯、PE、PVC管必须有煤安标志(MA)。管径符合《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2006) 》,但最小主管管径不小于DN50,支管管径不小于DN25。 评分细则 1、无消防水池,一票否决,该项无分;水池小于150立方米扣5分;小于100立方米,该项无分; 2、未设消防材料库1处,该项无分;库内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不符合规定,扣5分。 3、地面及井下没有配备灭火器材一处,每处扣3分;灭火器材失效1处,扣2分; 4、主管和支管未按规定设置支管阀门、一处阀门无水、储煤场和坑木场无防灭火措施、无灭火设施、系统不完善一处,扣5分; 5、不符合第5条扣5分; 39
评价记录 3 消防器材 与设施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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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灭火系统安全评价表 总分50分 本项得分: 评价人员: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1、矿井应对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 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1、开采煤层、延深新水平的煤层未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该项无分; 2、有自然发火史的矿评分细则 评价记录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井,无综合预防煤层自4 防治煤层 自燃措施 10分 的矿井,必须采取《煤矿安全规程》第232条规定的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在自然发火期内能采完、并能及时予以封闭的工作面和采区,按规定执行; 燃发火的措施,该项无分;只有单一防治煤层自燃的措施或措施未落实,扣5分; 3、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不符合第3条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规定,该项无分;开的矿井,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制定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设立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 采自燃煤层的矿井,不符合第3条的规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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