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五
环保检查结果: 1、绿化、生态恢复措施及恢复情况 该建设项目对绿化和生态都作了相应的恢复。 2、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该建设项目执行了相关的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 该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详见企业提供材料)。 4、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企业提供材料) 该项目施工期间按要求采取了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环评批复要求和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和落实情况详见下表。 续表五
环评及批复要求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 合成树脂车间保险杠线底漆废气除漆雾后经原有40m高排气筒排放;合成树脂车间保险杠线色漆、清漆喷房和仪表板线涂装废气、烘炉废气经过RTO炉处理后经原有40m高排气筒排放。 1 外排废气应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4-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风机、冷却塔等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置,经隔声、消声、减振等??2 治理后排放。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2类功能区标准。 已落实。 已落实。 落实情况 已落实。 含醇酸树脂,聚酯,颜料、聚铝及水份3 的漆渣等属危险废物,应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该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详见企业提供材料)。 表六
验收监测结论: 本次对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工厂合成树脂车间VOCs改造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监测,其监测结论如下: 1、40m排气筒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4-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2、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功能2类区标准的要求。 3、该项目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管理规范。 附件1 :《关于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工厂合成树脂车间VOCs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2011]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