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思是:他只一次向罪死,就终结了罪的权势;向神永远活着,永不再有什么因素使他与神有任何阻隔了,他要永远与神合一地活着。既然这样我们就当在实际生活上,向罪看自己是已经死了的。像神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信徒和基督之死亡和复活相联合,所以基督的死,即为我的死;基督活着,即为我活着。那些信自己已归入基督而得新生命,并努力活出基督新样的人,会有新的力量,勇气、智慧泉源而出,活出基督圣洁仁爱的光辉来。
三、将自己献给神(12-14)
着几节是根据上文作出的结论,这结论就是我们应当把自己献给神,才能真正过着与主同死同活的生活。
1、不让罪作王(12)
要把自己献给神的第一步,就是不容罪在我们身上作王;不容罪在我们身上掌权;不容罪控制我们;不容罪支配我们。既然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死;既然基督已经复活;既然我们有份与基督的新生命;既然我们的身子已由新人作王;就要不容罪在我们身上作王! 2、作义的器具(13)
本节有两种献给。其一:将肢体献给罪作奴仆;其二: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献给”表示甘心乐意的给予。既然我们与主同死,当然不要把肢体献给罪;既然与主同活,当然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了。
怎样献给神呢?向从死里复活的人!也就是说不是将旧的献给神,乃是将新的献给神—就是从死里复活的新生命。
3、在恩典之下(14)
在恩典之下的人,罪必不能作你们的王。因为:在律法之下的人,是靠自己的努力去胜过罪;但在恩典之下的人,不是靠自己行善胜罪,乃是靠主的拯救胜过罪,所以罪必不能作他们的王。既然这样,我们就当按着恩典之下的原则生活为人了。 四、作神顺命的仆人(15-23) 138.
两种奴仆(15-18)
保罗说: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为什么“不可”,因我们虽不作罪的奴仆、却作义的奴仆。
你到底是谁的奴仆呢?保罗为“奴仆”下一个定义,就是“顺从谁就作谁奴仆”。虽然世人不承认自己是罪的奴仆,但是他们却在不断地顺从罪,虽不承认,但事实上确是罪奴。其结果就是死。而作顺命的奴仆,结果是成义。
虽然从前是罪的奴仆,如今因着顺服真道,作了义的奴仆。 139.
劝作义仆(19)
人因肉体的软弱而看不透属灵的真理,只能照平常人的话,用人容易理解的主仆的关系加以劝勉:让我们拿出犯罪的那种劲头、那种程度、那种“热心”来爱主,就能达到成圣的地步、教会的工作会比现今进展的更广更快。
3、两种结局(20-22)
甲、罪奴的结局:其一、不被义约束,即良心对神公义的要求毫无感觉。其二、所行的是羞耻的事。其三、灵性的死,并要进入永死。
乙、义奴的结局:有成圣的果子。就是永生。 4、全段总结(23)
既然罪的工价乃是死,我们得永生是因神的恩赐,我们岂能仍作罪奴!不将肢体献给义而作义的器具吗?
第七章 苦 难 大纲:
一、信徒脱离了律法(1-6) 二、律法与犯罪(7-14) 三、信徒内心的争战(15-24) 四、靠基督而得胜(25) 讲解:
一、信徒脱离了律法(1-6) 1、因与基督同死(1)
律法对一个死了的人是不再追究的,无论他活着的时候犯了多少罪,死了,他的案件就了结了,神的律法对信徒的关系也是如此。我们在基督里已经死了。第七章的信息就是信徒不能靠律法称义,不能靠律法得神的喜悦。
2、恰当的比喻(2-3)
这里的“丈夫”不是指旧人乃是指律法,“女人”是指信徒。这比喻是强调,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我们已经死了,已经归向基督了,已经脱离律法了。 3、两种果子(4-5)
甲、归属主而结的果子(4)怎样能结果子归神?这里强调:首先要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基督。怎样归:要在律法上死。怎样死?不是我们死,也不是律法死,乃是藉着主之死,包括我们在内,于是我们在律法上也死了。与他合而为一,结生命的果子归于神。全节最重要的一点是:归律法或归基督,只能归属其一,绝不能又归基督又在律法下,也不能又靠律法又归基督。如以上比喻夫人只有一个丈夫一样。 乙、恶欲发动而结的果子(5)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是恶欲因律法而显明出来。比如:客厅一贵重花瓶,大人不让孩子去摸,自吩咐之后,孩子反而一直更想去摸那花瓶。终于花瓶被孩子打碎了,原因是孩子的好奇心导致悲剧,而孩子的好奇心却是因大人的吩咐挑动起来的。我们里面也有各种私欲,本来爱犯罪,但律法既然没有给人胜罪的能力,那么律法的吩咐,反而使人里面的私欲被触动起来,要试着去冒犯。(禁止吸烟)
4、新样的侍奉(8)
既在捆绑我们的律法上死了,即脱离律法所定的各样规条、仪文、字句和各样外表的法则。我们现今是按着心灵的新样来侍奉主,不是按仪文的旧样了。乃是存着诚实的心,顺着圣灵的引导,常存感恩的心和爱主的心侍奉,过敬虔的生活,那就是心灵新样的侍奉。 二、律法与犯罪(7-14)
1、律法的功用是什么?(7)
3:10强调没有一个人能靠律法称义,本节告诉蒙恩得救的人,不能靠守律法得神的喜悦。因为律法的功用不过是:使人知罪、显明罪、触动罪。然而律法本身不是罪,保罗说“断乎不是”,也不是律法让我们起贪心犯罪,乃是我们早已有了罪在里面,只是不觉得,律法如显微镜一般,显出病情。 2、律法能消除罪吗?(8-9)
其实律法不仅不能消除罪,反而使罪有了可乘之机,犹如导火线一般,引发罪的爆炸、蔓延,最后导致人死亡。律法对罪无能为力,也不是对付罪的,乃是对付犯罪之人的。所有犯罪的人都在律法的权下被定罪。没有律法之前人没有定罪的感觉,所以是活的,而罪则象是死的,但有了律法,人就有了被定罪的感觉。意思是说:以前没有律法,不觉得是被定罪的。所以律法不能消除罪。 3、律法能杀人吗?(10-11)
律法原是使遵行的人可以活着,但因人的不能遵行,结果反倒叫人死。律法成了杀人的。因为没有诫命时,犯了罪也不知道是罪,是诫命把这罪都显出来了。 4、律法是罪吗?(12)
断乎不是!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旧约律法共有613条,其中肯定性的(命其行的)有365条,消极禁阻的248条。其中十条诫命是律法的纲领和精华。是神赐给人的。凡神给我们的无一不义、无一不善。 5、是谁叫人死?(13)
罪趁着律法而加多,引诱人、杀了人,难道使人犯罪,叫人死的是律法和诫命、公义和良善吗?断乎不是!叫人死的乃是罪。所以,人犯罪不能诿过于神,也不能归于律法。 6、为何会犯罪?(14)
属乎肉体,卖给罪了。成为罪的奴仆,自然会犯罪,是属乎肉体的必然结果。而律法是良善属灵的。 三、信徒内心的争战(15-24) 1、罪恶作祟(岁)(15-17) (1)违背良心(15)
为何会违背良心、所恨恶的倒去做呢?“是已经卖给罪了。”“顺服谁就作谁的奴仆”(6:16) (2)无力胜罪(16-17)
信徒其实并不愿意犯罪,犯罪是旧人所为,只是胜不过罪罢了。 2、没有良善(18-20) (1)全然污秽(18)
旧人当中没有良善可言,所有的都是恶,所行的也是恶。然而重生的新人,始终愿意行善,以行善为乐。
(2)败坏至极(19-20)
这里表示重生之人没有能行他所愿意的善,反而顺着肉体的腐败行而作恶事。可见旧人的势力依然非常强。
3、善恶之争(21-24)
就是重生的新人与肢体中罪的势力的争战。新人喜欢神得律,旧人喜欢犯罪的律。
140. 141.
神的律--就是神的律法,是神要求人的原则。是圣灵的工作,让人得救恩!
罪的律—是指邪恶的根源,一切的罪都是从这个“律”而出。让人有一种犯罪的倾向,驱
动力。是撒旦的工作,让人灭亡!是犯罪的发动机。
当两种势力混杂在一起,分辨不清的时候,灵魂就麻木了。这样,就不会再分圣的、俗的;有罪的会当作无罪,无罪的会当作有罪,让你颠倒是非。得罪了神还不知道怎么得罪的,让你“糊糊涂涂信耶稣,明明白白下地狱”。这就是信了一辈子耶稣,为什么不得救的缘故!
不管信徒如何努力去脱离罪,也还是被罪掳去做奴仆,尽管苦心行善和效法神,也无法进到完全的地步,所以就发出真是苦的叹息。 四、靠基督而得胜(25)
克制罪律唯一的法宝,即耶稣基督。基督是我们胜过罪律的得胜源泉。基督使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走上了得胜之路,所以理当感谢赞美神!
最后的总结绝不意味着,信徒的心可以顺服神的律,肉体可以去犯罪。信徒虽已重生,但顺着肉体的旧性行事时,就顺服了罪的律而犯下了罪。所以我们要时刻警醒,不被肉体的腐败性所胜,让圣灵指示重生之灵过新的生活,成全神的律,以至成义、成圣。
第八章 得 胜 大纲: 142. 143. 144.
属灵的生活(1-17) 盼望的生活(18-30) 爱心的生活(31-39)
讲解: 145. 146.
属灵的生活(1-17) 在基督里(1上)
针对上章“肉体顺服罪的律”,给了解决的方法。在基督里是得胜的秘诀。凡信耶稣的,在法定上已经是基督的人。从属灵的决度看,信徒的重生之灵与基督合一,因着基督只能力活着,这就是信徒属灵的生活,也是信仰生活中最根本的。 147.
不定罪了(1下)
信耶稣的人,他的罪已从法定上得赦免,神不在定他罪。这是得救的第一个福气。这几个字的意思就是“称义”。从属灵的决度看,则表示信徒的灵与基督合一,与基督一同死,一同复活,而使灵重生。基督中的属灵生活是完全而无欠缺的。“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出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
爱里未得完全。”(约壹4:18)“我因信耶稣,就在他里面放胆无惧,笃信无疑地来到神面前。”(弗3:12) 148.
脱离死律(2)
基督里得释放,脱离罪和死的律,这是得救的第二个福气。这里提到三种律,(一)赐生命圣灵的律:就是信徒重生之灵(新生命)有权柄,有圣灵的莫大能力。(二)罪的律:就是上文所说肢体犯罪的律,是犯罪的根源和本质。(三)死的律:死的律和罪的律,可说是二位一体的,死是从罪来的,我们的生命中既有了罪的律,当然也就有了死的律;罪的律叫人倾向于罪,死的律叫人倾向于死。
我们怎能胜过罪和死的律?不是凭肉体的意志和力量,乃是凭生命圣灵的律,就是生命的权柄和圣灵的能力,打碎罪和死的恐怖之律。 4、定了罪案(3-4)
律法只能叫人知罪,不能除罪,不能靠着得救。所以在救人方面有所不行。律法本身是完全的、公义的、圣洁的,,因肉体的软弱、罪性、不能达到律法的要求,完成神救人的目的。神就差遣他儿子,作成律法所不能作的事情,成了罪人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担当我们的罪而死,从而使有罪的人得释放,得生命。
在此保罗用五步来形容神所成就的事:一、“差遣自己的儿子”。这里重点不在“差遣”上,因为神也曾差遣过旧约的先知、新约的使徒,其实这话特别提到神所差遣的是自己的儿子,这是父神牺牲的爱。二、“成为罪身的形状”。罪身就是有罪的身体,这话有些难以理解,然而他说这话是有用意的,无疑是抗衡对道成肉身的误解。(幻影说)(罪身说)三、“赎罪祭”。原文直译是“关乎罪”。可以理解成“对付罪”或“为罪而来”。四、“定了罪案”。神在神儿子无罪的人性里,审判了我们的罪,由他儿子代我们承担。五、满足神公义的要求。(4节)成就在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5、体贴圣灵(5-8)
(1)谁能体贴圣灵的事?(5)
是那些随从圣灵的人。谁是随从圣灵的人?确定无疑是那些在基督里的人;是那些受洗归入基督的人;是那些与基督联合的人;是那些因信称义的人;是那些献给义作奴仆的人;是那些在基督里得释放的人。相反,那些随从肉体的人,只体贴肉体的事。 (2)体贴圣灵的结果(6)
就是生命平安。为什么会有生命平安?因为体贴圣灵的人,“向神而活”“向罪而死”;“与神和好”“以神为乐”。有圣灵引导,灵里与神越来越近,新生命越来越丰盛,良心对神越来越无愧,就越来越享受心灵的平安。而体贴肉体的就是灵里死亡。 (3)体贴肉体可怕吗?(7-8)
太可怕了!因为体贴肉体的就是:一、与神为仇。二、不服神的律法。三、不能得神的喜欢。为什么?“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加5:17)属肉体的人凭自己无论如何也活不出顺服神的样子来,也达不到神的标准。 6、属乎圣灵(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