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 施工总平面布置;
3 工期安排及劳动力配置计划;
4 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 主要施工作业方案和施工工艺流程;
6 质量目标、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消防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 7 冬雨期施工和专项施工措施。 7.9 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核查
7.9.1 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 7.9.2 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核验以下内容: 1 施工测量方案; 2 红线桩的校核成果; 3 基准点的引测成果;
4 施工场地设置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 5 对红线桩、基准点、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7.9.3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7《-------报验申请表》进行报验。 7.10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资格审查
7?10.1 项目监理部应对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 分包单位等级证和营业执照证书: 2 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外地企业在津施工的备案证明文件:
5 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的备案证明文件; 6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7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8 特种产品安全认证资料。
7.10.2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4《---------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资质报审表》进行申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7.1 1 开工条件核查
7.11.1 项目监理部应对下列开工条件进行核查。 1 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承包单位现场质量、技术管理和保证体系已获项目监理部审查确认:
4 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出具的审查合格书;施工图会审提出的相关问题已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6 有关分包单位的资格已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7 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已经项目监理部验收合格;
8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9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7.11.2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1《工程开工报审表》进行报审,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8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8.1工程造价监理
8.1.1 基本要求
1 项目监理部造价控制应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及建设单位的授权,确定工程造价监理的工作深度: 2 审核工程预决算的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3 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采购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货款支付方法及索赔的有关规定;
4 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的项目,不予计量。 8.1.2工程造价监理工作程序 1 计量支付工作程序见表8.1.2—1 2 工程竣工结算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承包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及协调→总监理工程师审定一→报建设单位审批
8.1.3工程造价监理工作内容
1 项目监理部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编制工程项目总资金使用计划及现金流量表,并上报建设单位;
2 项目监理部应对承包单位编报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并报建设单位; 3 项目监理部应审核工程变更增减项、工程量签证等涉及费用的内容;
4 项目监理部应及时与建设、承包等有关单位沟通信息,提出控制工程造价的建议: 5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工程量计量台帐;工程量宜每月计量一次。 6 工程款支付。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查。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l l《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提出申请,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7 竣工结算:
1)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查: 2)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各方协调结果,对竣工结算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 8.2 工程进度监理 8.2.1 基本要求
1 工程进度监理工作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进行。 2 工程进度监理工作应遵循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兼顾进度和造价的原则。 3 工程进度监理工作应采用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的方法。 8.2.2工程进度监理的基本工作程序见表8.2.2: 8.2.3 工程进度监理的主要工作 1 项目监理部审查工程进度计划
1)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竣工日期规定; 2) 分项和阶段计划应符合总进度计划的安排;
3) 审核季度及年度进度计划,应有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进场时问等计划安排; 4) 在审查进度计划时应进行风险分析,要求承包单位制定防范性措施;
5)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3《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进行申报,总进度计划在总监审定后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分项和阶段进度计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2 项目监理部对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检查分析
应根据审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与实际工程进度进行对比分析,当发现进度滞后,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3 项目监理部对工程进度计划调整的协调
1) 在工程进度可能出现重大偏离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监理意见。 2) 当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严重偏离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承包单位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必要时调整原计划。
调整的计划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在由承包单位按本规程附录A提交的津监理A12《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签署审定意见。 8.3工程质量监理 8.3.1 基本要求:
1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目标进行。 2 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的现场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到位。 3 项目监理部应对监理规划中明示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实施旁站和平行检测。 4 消防设施、人防工程的监理应按相关法规执行。 8.3.2 工程质量监理基本工作程序
1 工程物资(含消防产品)报验工作程序见表8.3.2—1: 8. 3 .3 项目监理部对工程质量实施控制。
1 承包单位应按已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质量措施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质量措施如需进行较大调整时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
2 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未涉及的质量措施,包括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确认。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进行申报,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 应检查或抽查按规定有持证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 对进场的工程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工程物资报验工作程序见表8?3?2—1。承包单位应申报工程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时间、使用部位、合格证明文件等详细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物资的资料审查和外观检验合格后,对有复试要求的工程物资,还应在监理见证人员监督下取样送检,并在复试报告合格后同意进场使用。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进场工程物资,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清场。 当工程物资采用进口产品时,还应对商检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6《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参照表8.3.2一l的工作程序申请报验。
5 对工程定位、高程、测量和放线成果的控制。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7、行业公布的设备市场物价及相关信息; 8 国家、地方、行业的物资调控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9 涉外设备采购相关的所在国法规和国际惯例。
12.1.3 境外设备采购应遵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及设备供货商所在国家对设备采购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程参照执行。
12.1.4 工程建设材料采购可参照本章进行监理。 12.2 设备采购监理工作程序
12.2.1 设备采购监理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接受采购清单、图纸→编报总体采购监理方案→编制各专业设备采购计划→组织市场调查→确定合格供货商名录→考察供货商→编制询价文件、招标文件、设备供货协议→询价或招标文件答疑→接受合格报价文件→组织投标报价文件评审→建设单位确定设备供货商→参与供货合同洽谈→编制合同文件及签订合同→设备交货期及交货质量动态管理→包装及运输措施→设备到场验收、移交→协调供货商现场服务→编制采购监理工作总结→设备采购文件归档 12.3 设备总体采购监理方案
12.3.1 设备总体采购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批准。
12.3.2 设备总体采购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l 工程概况及采购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2 采购监理工作目标;
3 采购的设备数量、类型和到货期要求等概况: 4 采购原则:
5 采购监理方式、方法及措施; 6 采购监理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12.4 专业设备采购计划
12.4.1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专业设备采购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12.4.2 专业设备采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本专业设备概况;
2 采购设备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及技术文件; 3 到(供)货期限; 4 售后服务说明; 5 采购监理工作进度表。 12.5 组织市场调查
12.5.1 项目监理部应依据建设单位批准的采购方案和专业设备采购计划组织或参加市场调查,确定供货商初选名录。
12.5.2 市场调查前,项目监理部宜同建设单位共同拟定市场调查计划。
12.5.3 市场调查结束后,项目监理部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市场调查报告,对设备供货商的初选名录提出建议。
12.6 设备供货商的审查和考察
12.6.1 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对初选名录内的供货商进行资信审查和生产供货能力考察,确定进行询价或招标的供货商名单。按本规程附录C填写津监理Cl《监理工作联系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12.6.2 对供货商的资信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l 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3 产品许可证: 4 产品准用证:
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其他资信证明文件。
12.6.3 对供货商的生产供货能力考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l 生产工艺手段; 2 生产管理水平; 3 设备检验及测试手段; 4 人员素质: 5 原材料供应质量; 6 元器件采购渠道: 7 配套零件及部件情况: 8 满足供货要求的能力。 12.7 设备采购询价或招标
12.7.1 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询价文件和招标文件,参加询价和招标文件的答疑,参与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2.7.2 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设备供货商时,项目监理部应执行招投标法规。
12.7.3 建设单位采取指定设备供货商方式时,项目监理部应参与合同洽谈,当建设单位无特殊要求时,项目监理部应采用询价或招投标方式选择设备供货商。
12.7.4 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拟订设备供货合同的条款,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12.8 设备采购费用监理
12.8.1 项目监理部应向建设单位汇报采购监理过程中出现的合同费用变化事宜,维护建设单位合同变更的最终决策权。
12.8.2 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控制因下列原因导致供货商进行的费用索赔: 1 设计图纸变更; 2 材料代用; 3 赶工期; 4 制造措施: 5 特殊检测、鉴定: 6 技术服务; 7 其它原因。
12.9 设备采购质量、进度控制
12.9.1 项目监理部对设备采购、制造过程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影响合同到货期实现的因素和事件,应主动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进度延误,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监理意见。
12.9.2 项目监理部应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到设备制造地对制造质量和进度进行巡视。如发现因设备制造商的原因可能影响设备供货时,项目监理部应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12.9.3 项目监理部应对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在制造过程中进行车间监造,对关键检验点进行车间检验。车间监造及检验参照本规程第13章《设备制造阶段监理》执行。 12.10 设备到场验收
12.10.1 设备到场时,项目监理部应组织供货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开箱验收。
12.10.2 开箱验收应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附件、易损件、专用器具、产品合格证书及其它随机技术文件的验收,也包括外观验收。
12.10.3 开箱验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出现的问题作出记录并由相关方签认。
12.10.4 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部应要求验收各方签认验收合格证书,接收方签署接收手续,并督促办理入库事宜。
12.11 设备采购监理资料
12.11.1 设备采购监理资料应根据设备采购的监理工作特点并参照16章《监理资料和档案管理》进行编制和管理。
12.12 设备采购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部应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建设单位,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和监理资料。
13 设备制造阶段监理 13.1 基本要求
13.1.1 本章适用于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各类非标设备制造的监理工作。 13.1.2 设备制造阶段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 l 设备制造监理合同; 2 设备制造合同、分包合同; 3 设备制造图纸和设计文件: 4 设备制造工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