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4)

2018-11-19 20:32

象规模的普查对象数为12个。机动车尾气的普查由辽源市污染源普查办统一进行普查。

3、农业源:按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统计清查单位数及确定的普查对象数:

县污染源普查办农业源调查组对各乡镇的清查结果反复核对、统计汇总,全县共调查14个乡镇,确定乡镇农户总数为3896户,按照普查确定的技术要求和比例,共确定种植业普查对象811户;牧业达到普查标准的总共为1224户,其中牧业小区1个;规模养殖场25个;规模饲养户1198个。在畜禽种类上,从事养猪业的273户,肉牛123户,奶牛25户,蛋鸡150户,肉鸡659户;水产养殖业确定全县范围内普查点数163处,其中:池塘养殖类型15处;其它养殖类型148处,全县无规模化水产养殖场。

农村生活源调查:东丰县不在普查范围内。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单位总数为1座,只有1座垃圾处理场。 4.2 清查工作的评价

4.2.1 工业源:实际发放普查表360份,收回360份,收回率100%。 4.2.2 生活源:实际发放普查表751份,收回751份,收回率100%。 4.2.3 农业源:其中:种植业普查对象811户,实际发放普查表811份,收回811份,收回率100%;养殖业普查对象1224户,实际发放普查表1224份,收回1224份,收回率100%;水产养殖业确定全县范围内普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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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258处,实际发放普查表258份,收回258份,收回率100%。对未纳入普查的工业源15户,生活源21户做了逐一作出说明。

第五章 普查质量保证

5.1 质量保证

根据省里的统一规定,我县建立了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把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贯穿于普查方案设计、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污染源清查、普查表填报、现场监测、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的全过程,对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组织调查,确保普查的完整性、代表性、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5.1.1 清查过程的质量保证

为保证我县清查工作质量,清查基础资料由我县普查领导小组中相关成员单位(工商局、统计局、环保局、发改委、经济局、农业局、牧业局、水利局等)共同提供,以我县2007年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经县普查办公室进行筛选、整理和核对,形成东丰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册(库)”,作为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依据。在此基础上按行政区域将清查对象分配给普查员,由于我县环境监察人员较多,在分配清查对象时基本上本着谁主管的户谁去清查。对于那些以前没有进行监管的企业普查员进入清查区域后,首先明确该清查区地域的范围和界限。在相邻的清查区,普查员要按照清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察,明确相邻的清查区之间界限和各自清查的范围。然后由普查员对清查区域内的各类产业活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清查对象,用“清查基础资料册”逐一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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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走访清查对象,按要求填写清查表。重点核查变更、消亡或新增加的单位。在此基础上市、县普查机构,对各类清查表采取交叉作业的方式进行审核、登记,剔除重复。根据核查结果,对清查时遗漏的单位进行增补清查。清查结果逐级上报,作为确定市县普查对象和筛选工业源中详细普查、简要普查对象的依据。登记和核查工作结束后,县普查机构组织力量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普查员对清查对象提供的信息进行人工审核,核实污染源分类(填报的清查表格种类)是否正确,清查指标是否填写完整,有无漏填缺填等。市普查办在正式开始普查前对污染源清查结果的质量进行核查,按一定比例抽样,核查各区、县清查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核查发现清查有误时,必须补充清查,必要时要重新清查。

清查工作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吉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配备普查人员,经培训后上岗,以保证清查质量。

5.1.2 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

我县污染源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包括人员培训、生产工艺状况的控制指标、现场监测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报告审核等一系列质量保证措施和技术要求。

我县从事污染源监测的机构是县环境监测站,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省、市级计量资质认证。监测人员全部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监测频次、布点与采样、分析方法和质量保证按《工业污染源及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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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要求进行监测的重点污染源首先填报2007年按《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进行监测的数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没有要求必须进行监测的污染源,有2007年监测数据的优先采用,没有2007年监测数据的,采用近3年内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或企业自测的历史监测数据,首先采用最近一年的数据,逐年后推,最多推至第三年。各类监测数据的认定要求执行《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

5.1.3 入户普查阶段的质量保证

为确保入户普查阶段质量,要求每个普查对象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普查表的接收、内部协调和报送工作。对内部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多产业法人普查对象,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普查工作,做好普查对象内部的协调,普查机构要派专人进行指导。

普查对象的负责人对填报数据负责,填报人员及负责人对本单位填报的普查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后,逐一签名。普查员对普查表的填报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填报项目是否齐全、准确,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并对普查表填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负责;普查指导员对普查信息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审核,并对其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负责。普查对象与普查员,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以及普查指导员与普查机构之间普查表的交接要做好交接记录,逐一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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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普查表填报工作质量,要本着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落实普查对象内部的三级审核制度,认真执行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制度,明确各自审核的重点和责任。每一层次要对前一层次审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普查机构对本辖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工作负总则。

普查办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普查数据进行质量审核。组织专业人员,在基层普查机构审核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的普查表进行集中会审,确保数据质量。

入户调查阶段质量核查重点是对普查表格填报质量、产排污系数计算应用、普查范围等内容进行核查。对有问题的普查表要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核实后如有修改要重新上报。

5.1.4 数据录入过程的质量保证。

计算机数据录入之前,必须对基层表数据先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合格方可交付录入人员。人工审核由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完成。县污染源普查办建立了普查表交接验收制度、录入的工作制度和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设录入人员和复核人员岗位。录入差错率低于1%。数据录入后,一定要按要求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根据制定的数据审核规则,进行各类审核关系操作,并打印审核结果报告单。对于计算机审核出的提示信息须查明原因,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为填表错误,则需交普查员进一步核实,更正普查表,重新录入。校正情况要有记录和经手人签字;如普查对象对核实的情况拒绝更正,县污普办可以按更正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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