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发展与WTO多哈回合谈判的现状与前景(3)

2018-11-19 20:42

与以往的多边谈判相比,多哈回合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成员之间进行结盟的特点,这既包括发达成员之间的联盟,也包括发展中成员之间的联盟,甚至包括跨两类成员的联盟。表2反映了占世界出口前50位的WTO成员在总体和分议题层面上的结盟情况③。

在总体层面上,值得注意的是最具影响力的“四方”(QUAD)已经由乌拉圭回合中的欧、美、日、加变为欧、美、印、巴,在10个兴趣相关方(FIPs-plus)中,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也各占一半,充分反映了WTO的政治经济结构中发展中成员的迅速兴起和壮大。

在分议题层面上,农产品领域最能体现谈判利益的多样化。G20集团由巴西、阿根廷、中国、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农业贸易大国组成,它既反映以巴西为代表的强烈要求实质性消除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等贸易扭曲的出口大国的利益,也反映以印度为代表的要求考虑粮食生计安全及农村发展需要的进口大国的利益。G33集团则由自认为在农业生产和贸易上处于弱势竞争地位的发展中成员组成,它们要求在农产品进口自由化时设立自我决定的“特殊产品”类别以免除减让,并争取自动适用于“特殊保障机制”的保护措施。G90集团由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国家(CAP)组成,主要关注以更优惠和差别的待遇进入其他成员的农产品市场以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其中还包括要求发达国家取消出口补贴和完全开放市场的非洲棉花出口国。一些成员分别参加了G20、G33和G90,反映了其在农产品议题上利益要求的复杂性和多重性。还有部分成员与一些发达成员(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组成了著名的“凯恩斯集团”,它自乌拉圭回合以来在推动欧美消除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从而推动农产品贸易市场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此外,G10集团包括瑞士、日本、挪威等发达成员以及以色列、毛里求斯和中国台北等成员,它们都是实行较高的农业保护和国内支持

的农产品净进口国或地区,属于守势利益联盟。

在非农产品议题上,由多数发达国家与少数发展中国家组成攻势集团,这些成员对工业品的约束关税程度较高,且平均关税率很低,它们希望通过大幅度的关税减让增加对其他成员的出口。相反,那些关税保护较高(平均税率大于10%)的发展中成员组成守势集团,保护尚在发展中的进口竞争行业以及消费品市场,是这些曾经实施“进口替代”发展战略的成员的目标。在服务贸易领域,那些已提交水平承诺与垂直承诺减让表的成员都是该议题的积极推动者。在贸易便利化议题上形成了科罗拉多集团(攻势)与核心集团(守势)之间的对立,后者由少数坚持认为所有“新加坡议题”都不应进入多哈议程的发展中国家组成。此外,在WTO规则方面,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共15个成员组成攻势集团,质疑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规则的公正性,并要求修改相关的WTO贸易救济法规。

说明:①按2003年出口额从高到低排列;②FIPs为5个兴趣方;③即“Friends of Ambition”;④MFN平均关税率高于10%的成员;⑤自1995年以来共发起至少75起反倾销调查的成员。

资料来源:根据WTO有关文件整理。

此外,G20、C33、最不发达国家、非洲集团、小型经济集团最近宣布组成新联盟,称为G110集团。该联盟包括2/3的WTO成员,是一个广泛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同盟,目的是向发达国家施加压力,从而达到获得特殊和差别待遇、出口

商品的市场准入、发展和贸易援助以及改进WTO规则的实施等共同目标。

四 谈判的前景

多哈回合谈判能否取得最后成功取决于在农产品、非农产品、服务、贸易便利化、规则和发展等主要议题上实现重大突破,其中农产品问题是谈判的核心(Halle,2005)。目前WTO成员关于这些议题已经达成了一些基本共识,体现在《框架协议》和《香港宣言》中,但就具体谈判的模式仍然存在许多相互竞争的建议和方案,它们的选取将对各成员产生不同的政治与经济影响。

(一)农产品

1.出口补贴。农产品出口补贴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中首次受到了有效的约束,但削减的幅度仍然有限④。目前补贴主要存在于“四方”成员和瑞士、挪威等国家(见表3),其中欧盟的出口补贴占全球的约90%(US CRS,1995),发展中成员除少数国家外几乎没有任何出口补贴。所有实行出口补贴成员的实际补贴额都大大低于协议中所允许的(约束)额度,称为补贴中的“水分”。

表3 WTO QUAD成员方的农产品贸易扭曲

欧盟 美国 日本 加拿大 出口补贴 允许的年均

(百万美元)① 出口补贴额 10425 840 n.a. 391 实际的年均

出口补贴额 5011 79 n.a. 7

允许的年均

OTDS③ 93503 44118 43622 5412 国内支持 实际的年均

(百万美元)② OTDS③ 62679 23299 34031 2771 允许的年均

AMS④ 59538 19103 7096 1391 实际的年均

AMS④ 41505 16026 6017 577 平均约束

关税率⑥ 20.5 6.2 62.1 19.6 市场准入 约束关税

(%)⑤ 离散系数⑦ 40.6 14.0 81.1 23.6 平均实施

关税率⑧ 11.8 2.7 34.6 9.7 实施关税

离散系数 36.4 14.0 90.1 23.7

说明:①时期为1995~2001年;②时期,欧盟和美国为1999~2001年,日本为2000~2002年,加拿大为1998~2000年;③OTDS为所有贸易扭曲的国内支持;④AMS为“综合支持总量”,即黄箱支持;⑤时期为2001年;⑥贸易加权平均关税率;⑦关税的离散系数根据关税的标准差与平均关税率之比计算;⑧实际关税率的计算考虑了从价税、特定税和关税配额税率,并经过贸易额进行加权。

资料来源:Martin和Anderson(2006),Newfarmer(2005),US CRS(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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