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顺延。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不会因此被拒绝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选择方案
选择方案将不予考虑。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格式
14.1. 投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其中分为正本和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相应有“正本”或“副本”标记。
14.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4.3. 商务标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或盖章。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每份正本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商务标,第二部分为技术标;每份副本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技术标,第二部分为商务标。每份投标文件应单独封装于各自的内层小封套内,然后将内层封套包装在一个外层大封套内。在内、外层封套的封口上都要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条上加盖“密封”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套(建议使用U盘),要求OFFICE系统编辑(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电子文档要与投标文件商务标包装在一起,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等相关信息。
15.2. 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1)招标人名称:成都蜀都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2)投标人名称:××××××××××××
(3)项目名称:华润置地·橡树湾住宅工程一期钢质入户门制安工程 (4)文件名称:××××××××××××投标文件
(5)在×年×月×日北京时间××:××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5.3.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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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邮编: (2)投标人地址: (3)投标人名称: (4)文件名称:
15.4.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6.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签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者,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份数同投标文件份数),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起封”字样。
17.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如投标撤回通知书采用传真的方式,需满足: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且此传真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应采用上端印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或标志的信笺; (2)传真件列出了要求的所有信息;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传真由被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
(5)同时通过另外一种通讯方式发出一份相同内容的通知,作为对上述传真的辅助证明。但此通知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
17.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17.5.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6. 开标后,投标人不论以何种理由放弃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开标、评标及定标
18.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即开标。
18.2、投标文件的评定由招标人自行组织的招标小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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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合理低价的评标原则,将按投标文件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工程量、综合单价、技术措施、施工组织等综合因素进行评比并确定入围单位。 18.4、招标人有权通过商务洽商等方式与投标人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18.5、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一个或多个中标单位。 18.6、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授予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办理合同。 18.7、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及时办理合同签署手续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全额没收投标保证金。
18.8、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将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未中标单位,并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合同授予
19. 合同授予的条件
19.1. 招标人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利,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19.2.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具备投标资格、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综合评估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19.3.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尽管有前条规定,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20. 中标通知书
20.1.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报告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也可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20.2. 当中标方按第22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向其他投标方发出落标通知,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对落标的投标方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0.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1. 履约担保
21.1.中标后三日内,承包方按招标文件中约定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暂定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1.2. 中标方如未按第22及21.1条的规定办理,招标人有权撤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21.3. 履约保证金自签发之日起,至竣工之时有效。工程经验收合格,移交发包人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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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包人。 22.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2.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投标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2.2. 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22.3. 合同协议书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合同协议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22.4. 保修书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在该保修书中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下生效。
22.5.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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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文件
一、投标书
(本表置于商务标中)
1. 在研究了上述项目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和踏勘了工程现场后,我方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
2. 如果贵公司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书后,在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 天内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该工程从本投标文件附件内写明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
3. 如果贵公司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按照贵公司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文件附件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4. 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6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收中标。
5.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字盖章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贵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 我方理解,贵公司不承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7. 随同本投标文件,我方出具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未能提交履约担保;或者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非发包人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你单位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联 系 人: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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