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招标文件(3)

2018-11-19 20:48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帐号:3206253901201000004013)。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该单位投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必须以自身的名义及经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受理处备案的基本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未办理投标保证金基本帐户备案的投标单位请速按有关规定至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

13.2投标人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废标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5天退还,最长不超过15天(从开标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1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13.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自动放弃:

(1)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5)若经查实,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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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 投标报价

15、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承包,报价应为按清单内容达到规范标准满足功能要求所发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的所有费用。

16.投标报价方式

16.1本工程项目采用 固定单价 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招标控制价

18.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18.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8.2.1本工程施工图。

18.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补充计价表》(20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2007)、《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及其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

18.2.3《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4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7期),除暂估价格以外,上述造价信息中无指导价的材料按市场价计取。

18.2.4预算工资单价按苏建函价〔2013〕111号规定中南通市的标准计取。

18.2.5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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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1—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15%

18.2.6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

费率 工程名称 费用项目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 税 金 0% 2.2% 0.38% 0.8% 0.4% 0% 3.477%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 安装工程 计算基础 18.3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经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在南通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会员系统中发布,并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18.4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无记名的方式在南通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会员系统中提出,经招标人复核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招标控制价并报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于投标截止时间4日前在南通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会员系统中发布。

投标人对招标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在开标3日前向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投诉。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复核只进行一次,相关复核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等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号)]规定分别承担。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投标人应按本企业定额计价,若无本企业定额,则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补充计价表》(200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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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定额》(2007)、《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及其他有关计价文件规定执行。

19.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4不可竞争费用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

费率 工程名称 费用项目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 税 金 0% 2.2% 0.38% 0.8% 0.4% 0% 3.477%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 安装工程 计算基础 19.5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完成上

述内容所必须的设备费(除工程量清单中特别说明不含设备主材外)、软件费、材料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管理费、包装费、运输费、上、下卸力资费、规费、利润、税金及上交土建总包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等至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本工程投标人所供应及安

装的弱电设施必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在此前提下,凡系统运行所需的所有设备、配件及项目,包括所有工程实施所需费用在内,均应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任何漏项、缺项均认为已经包括在已列出的其他子项中。

19.6系统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软件、硬件、通信、网络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诸方面的接口与工具,免费提供系统集成所需的接口,开放其通信协议。并提供相关文档、说明书等文字资料。所有软件均需中文化(简体)并需开放编程,使系统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兼容性、扩展性和可移植性。

19.7施工所需水、电费用由投标人与土建总包单位自行协商。仓库、办公室等临时设施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报价。

19.8本工程土建施工的墙体已砌筑并粉刷完毕,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土建施工对本工程施工的影响,充分配合,并将开墙槽、修补、清理等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9.9本招标工程总承包人提供的配合内容如下,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应充分估计这种正常的配合、协调工作对本招标工程施工的影响,在本次报价中考虑需与总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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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的相关费用,排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以后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该因素影响作为工期延误和增加赶工费用的理由。

19.9.1、对总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 19.9.2、统筹计划、管理和协调工程进度、专业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质量,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19.9.3、统一设置及管理施工现场的围挡、交通、安全、保卫和施工消防,提供各专业分包人和其他承包商进出现场的通道;

19.9.4、提供各分包人材料设备仓库、办公用房和机械停放的区域; 19.9.5、统筹规划和分配各专业分包人和其他承包商现场施工场地;

19.9.6、及时提供生活、施工及调试所需满足容量的水电接口(到每个楼层),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分包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费用由分包人自行负责;

19.9.7、按进度计划向各专业分包人提供施工作业面、作业时间和相应的施工条件; 19.9.8、提供测量基准点和放线基准点,每层平面不少于三个水准点,每根柱均需提供1米线;

19.9.9、提供现场已有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爬梯、工作台、升降设备等供各专业分包人有偿使用(费用由总承包人与分包人自行协商);施工总承包人负责提供现有外脚手架的使用,如中标人与总承包人脚手架方案不一致,则脚手架重新搭设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总包人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分包人可以在施工总承包人的协调下使用;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施工总包人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施工总包人;

19.9.10、协调分包工程的施工顺序:如存在管线等安装位置矛盾等问题,各单位不能擅自施工,须协调变更设计后方能施工,否则,已施工完管线等的拆除、报废等费用由擅自施工方自行承担。

19.9.11、在浇筑砼前取得各分包人在砼结构上所需的留洞、凹槽、预埋件的尺寸、位置等资料,并准确的做好预留和预埋工作,避免一切出错和修改;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参与浇筑砼前的验收:如分包人尚未确定,应按图纸或工程师的指示做好预留和预埋工作;

19.9.12、及时完成分包工程的土建收口、修补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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