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办公室文件
东岭外经〔2011〕010号
关于做好2011年我镇外商投资企业
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外资企业:
根据广东省各联检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请各外资企业按照市外经贸局等七个部门要求做好年检工作(www.dgboftec.gov.cn ),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岭山外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 2011年4月13日至5月20日 二、地点:大岭山政府外经办409室
三、经办人:黎科伟 83358288或83352928-815 四、具体操作: (一)系统登陆
用户可使用上年的KEY盘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今年不再制作新KEY盘,如用户KEY盘损坏、遗失或新用户一律使用普通登录。
1、参检企业登陆网址:http://www.lhnj.gov.cn/ 。 2、企业登录方法
①登录http://www.lhnj.gov.cn→②点击:广东省(除广州
市)→③选择“移动证书登录”或者“普通登录”→④普通登录(例:用户名:4400617809037; 密码:应用上年设定密码登录)。 3、企业注意事项
(1)如企业忘记年检登录密码用户,带“批准证书”到外
经办取回密码。
(2)新企业网上无基本资料,与外经贸局加工贸易科联系。 (二)纸本年检资料审核
1、参检企业登录年检系统录入年检资料并发送相关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5月20日前提供有关纸本资料到大岭山镇政府外经办409室参检。
2、外经办审核纸本年检资料。
(1)对报送资料齐全,接收到网上年检资料,符合年检通过条件的企业,签发年检审查表,加盖外经部门“资料收讫”和“年检通过”印章。
(2)对报送资料不齐或无接收到网上年检资料的参检企业,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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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处理。
(3)对报送资料齐全,接收到网上年检资料,未符合年检通过条件的参检企业,签发年检审查表,加盖“资料收讫”印章。要求企业提交相关申请报告,酌情处理,或报市外经贸局审核。
3、外经贸局受理未符合通过年检条件企业申请,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通知其主管外经办。
(三)网上年检资料审核
1、外经办对年检审核通过,网上资料准确的参检企业名单,通过年检系统“确认”操作,上报市外经贸局。
2、外经办对年检审核通过,网上资料有误的企业,通过年检系统“打回修改”操作,并通知企业核准有关数据。
3、外经贸局核对企业网上年检数据,核对准确的企业在网上审核通过。
4、外经贸局核对企业网上年检数据,有疑问部分通知外经办核准数据。
5、外经贸局定期发送网上年检审核信息到各外经办。 (四)批准证书盖章发还企业
1、外经办定期带外经贸局网上审核通过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二到外经贸局盖章,外经贸局核对企业网上年检审批信息,对网上审核通过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二加盖“联检通过”印章发还外经办,并做好电脑登记。
2、企业提交各部门通过的年检审查表、已盖工商年检通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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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外经办领取批准证书副本二。
五、外汇年检具体操作:
1、年检时间:2011年3月1日至5月30日。 2、年检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工商登记且未注销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办理转内资、清算等手续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不参加2011年外汇年检,但应在年检期间向外汇局提出申请。
3、年检地点:
东莞市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三楼。 4、年检内容
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信息包括: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经审核的2010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2010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010年度利润表以及2010年度审核报告等。相关财务报表格式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填报。
5、年检方式
为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参检手续,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倡“谁审计、谁报送”的年检方式,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优先选择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年检信息;企业可与会计师事务所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费用收取按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地协助企业申报年检信息。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可暂不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参加现场年检。
企业如自行报送年检信息,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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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6、其它事项说明
(1)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年检年度内发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重大信息变更的,应先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外汇年检信息。
(2)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时参加外汇年检并如实申报年检信息,未参检企业将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标记为“未参检”状态,将影响该企业后续外汇业务的正常办理。
(3)外汇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4)外汇局将跟进会计师事务所外汇年检工作开展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为企业办理外汇年检业务、未按相关规定操作的,外汇局将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从严登记或审核该会计师事务所所涉外汇管理业务。
(5)其他年检未尽事宜,可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1]75号)等文件执行。
(6)各企业在申报年检过程中,如遇问题,可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safesvc.gov.cn)、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网站(http://safe.dg.gov.cn)查询、下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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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及其填写说明和提交相应电子数据的操作指引。
7、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联系人:联 系 人:杨 洋
联系电话:22110339、22110329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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