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修改后公布的《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1Z3010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一)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二)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1Z3010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应用分析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场所
C.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E.能够独立承担无限民事责任 【答案】ABCD
施工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为( )。 A.注册资金到位日 B.公司成立日
C.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日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日 【答案】C
下列关于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项目经理部具有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的常设管理机构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后果应由企业法人承担 D.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项目经理承担 【答案】C
04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第3讲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核心考点
·1.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等 ·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4.物权的保护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物权的法律特征
《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
1Z3010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一、土地所有权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 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三、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二)地役权的设立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利用期限;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如: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三)地役权的变动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Z30104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物权的保护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应用分析
下列物权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土地所有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地役权 【答案】:A
建设单位需要使用相邻企业的场地开辟道路就近运输建筑材料。经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向该企业支付用地费用,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在此合同中,建设单位拥有的权利是( )。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出租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B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的2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 构予以适当减少
B.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物权变更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船舶所有权 B.土地抵押权 C.机动车所有权 D.地役权 【答案】B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核心考点 1.债的产生
(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Z3010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一、债的概念
《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