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2018-11-19 21:09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编制人:

审核人:

XXX工程监理公司 年 月 日

一、本工程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A、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B、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 安全监理的依据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3、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省住建(2010)第58号 4、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5、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6、 已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项目安全监理负责人: 塔吊等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监理: 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理:

四、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

1、 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

(1) (2) (3) (4)

《营业执照》; 《施工许可证》; 《安全资质证书》;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5) (6) (7) (8) (9)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 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施工现场安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同时规定,未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单位把工程项目发包给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

3、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必须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附: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要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材料进度计划、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程序:

(1)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人编写;

(2)遇风险性较大工程,在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后,应组织专家论证,经专家论证的安全技术方案应落实相应的应急预案。

(3)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4)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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