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费用(如小型机械费、小型易耗材和其它应由分包方承担的费用等)。具体可采取以下方法之一:
1、参考投标阶段分析的定额工日,结合本单位同类子项工作经验积累数据调整后的工日数乘以经公司批准的市场价或合同价。
2、分项实物量单价包干的分包模式,按经公司批准的市场价或合同价乘以工程量计算。
3、工程建筑面积平米包干单价大清包的分包模式,按经公司批准的市场价或合同价乘以建筑面积计算。
(二)材料费
1、实体材料数量参考投标预算的消耗量(或当地预算定额消耗量),结合各公司同类工作经验积累数据进行调整;价格采用经公司认可的市场价或合同价;甲供材以发包人确认价格为准。
2、工程用水电费:工程用水电费可按定额消耗量乘以市场单价计算,也可按自营部分预算造价的0.8~1.5%计算,公司可分不同专业测定相应比例。
3、模板支撑费和脚手架费应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同类工程经验,制定公司单位面积的使用量标准及参考使用时间标准,或制定平方米面积架料包干价格标准。架管扣件损耗:根据不同工期一般以架管损耗≤1~3%、扣件损耗≤3~5%计算。若采用爬架,按各公司确认的市场价计入。模板木枋数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配臵计算。
(三)机械费
1、机械使用费包括机械租赁费、大型机械设备摊销费和小型机具使用费,其中机械租赁费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网络计划确定的项目机械设备的配臵和进出场时间,按当地市场租赁价格计算;大型机械设备摊销费按局相关制度确定合理的摊销原则,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进行摊销进入成本;小型机具按购价进入成本。
2、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机械台班数量和公司确认的当地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台班市场价进行计算。机械设备基础费用:由各公司根
据具体情况确定数据。
(四)分包工程费:专业分包项目不分人工、材料、机械,按分包合同单价或者本单位类似工程的分包价格乘以工程量计算。对于甲方指定分包,按产值计列收入的则须同时计列分包成本。
(五)其他直接费
1、检验试验费一般为0.8~1.8元/m2建筑面积。可由公司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制定标准。
2、临时设施费用:一般工程按自营部分造价乘以1.5%~1.8%计算,大型、特大型或特殊项目依据施工方案确定,但应合理从紧控制。
3、安全文明施工及CI费:各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特征与工程是否创优等具体情况,在5~20万元范围内进行调整。
(六)间接费
1、现场管理人员工资、办公差旅费等:一般工程按自营部分造价的1.5~2%包干计取,有条件的公司可按施工方案确定的工期及项目配臵人员、费用标准计算。
2、业务招待费按局相关规定。生活用水电费按工程水电的10%左右计算。
3、规费参照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规定计取。维修成本按工程自营部分造价的3‰计算,营销、质量、安全等奖励支出费用按工程自营部分造价的1~1.5%计入成本。中介费用计入项目成本,但不影响项目考核。
第八章 项目过程成本管控
第三十二条 项目必须有效实施项目岗位成本责任制。由项目商务经理组织牵头,依据下达的目标责任成本按项目分段、分项目标成本分解到项目各相关岗位、个人,明确岗位具体应控制的最大支出额度或应节余指标。
(一)每月/季/节点末,项目商务经理将下月/季/节点施工控制目标依据岗位责任下达给相关责任人,明确每项施工内容的工程量、要素消耗控制指标。
(二)施工过程中,各具体岗位人员必须针对责任指标,
过程控制消耗量支出。
(三)每月/季/节点完结时,项目商务经理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消耗量,对比岗位责任成本和消耗控制指标,计算和确定节超量和节超额,分析改进现场施工措施和管理,其结果报项目经理审核后作为项目岗位人员考核兑现依据。
(四)项目经理应每月组织并主持召开项目人员参加的经济活动分析会,由项目工长、成本会计、劳资员、材料员、设备员等人员介绍、分析上月的费用发生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项目部的季/节点成本分析时,对项目后续未完工程的盈亏预测是当期成本分析所必须的内容之一,即项目每次成本分析应对项目总体盈亏状况进行评价。并通过此项分析后,由商务合约部门及时按《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建造合同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等数据的调整后,提交财务资金部门。
第三十三条 必须坚持落实和推进“工长算量”的要求,项目生产一线的管理人员必须根据项目成本责任分解的目标考察自己的控制管理效果,“工长算量”的基本资料应作为项目成本分析的基础资料管理。
第三十四条 必须落实《供方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供方选择和招(议)标制度,有效降低项目分包、采购成本。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效推进“限额领料”制度,并应通过分包合同条款有效规定劳务分包人在“限额领料”工作中的要求及奖罚措施。
第三十六条 各公司应对施工项目建立亏损预警管理机制,通过项目过程成本检查、项目过程成本考核、参加项目成本分析会等形式及时进行亏损预警。
第九章 项目成本核算
第三十七条 项目成本核算与成本核算对象确立的原则。
(一)项目是公司内部成本核算单位,应单独进行成本核算。
(二)核算对象确立原则:以一个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施工项目并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即以该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以同一建设项目的若干单位工程为施工项目,可把几个在同一现场、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接近的单位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有条件的项目也可按单位工程作为核算对象;规模大、工期长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划小核算对象,以分部分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由若干零星较小工程项目组成,并签订在一个《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内的施工项目,可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以施工合同为单位划分成本核算单位;会计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轻易更改。
第三十八条 成本核算科目设臵应符合以下要求:项目成本按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分包工程费、间接费等核算科目,每个科目下设辅助科目,真实记录成本费用发生的组成;核算内容应与计划成本口径一致。
第三十九条 成本核算制度与原则:成本核算应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建股份会计制度》等国家财经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项目成本核算应严格坚持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产值统计、实际成本归集“三同步”的原则。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期: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核算,应以每月为一核算期,统一按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则每月25日为自营项目工程量盘点、分包结算、材料盘点、租赁费等月成本计算截止日。
第四十一条 项目成本核算方法:项目成本核算应按实际成本核算的原则进行。项目目标(计划)成本减去项目实际成本后的数额,为项目部的成本降低额(负数为超支),是项目核算成本的主要指标。
第四十二条 项目成本核算由项目成本会计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经理领导下进行,负责对项目每月生产经
营过程中的各种费用按核算口径进行记录、汇总,准确地计算当月实际成本。所有成本费用均需由项目经理签字认可(有分级授权规定的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后,项目会计方可入帐。
第四十三条 项目商务经理组织项目预算员、成本会计员、材料员及时并准确计算和反映自营工程每月计划成本、实际成本和成本降低额,办理工程内外结算,并向项目成本会计提供相应成本核算基础资料。
第四十四条 项目实体工程费核算一般规定。 (一)人工费核算
人工费核算包括核算分包纯人工费(含辅助工人)、自有工人工资、文明施工CI实施用工费、场内材料搬运清理用工费及零星点工等费用。
1、清包工成本中如包含其它费用时,商务经理应予区分,会计核算人员应正确归集相关成本明细对象。
2、分包纯人工费根据分包合同和本项目用工情况,由工长按期提供,经项目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报公司/分公司复审后,计入工程成本,作为支付过程分包款项的依据。
(二)材料费核算
1、材料计价原则:材料验收入库时按当批材料的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材料出库领用时,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先进先出法进行核算。
2、材料计量原则:材料验收、发料、盘点,可按点数、过磅、尺量等方法和各种方法相结合计量,计量时项目部至少二人以上参加,并全过程参与。材料验收、发料、盘点要做原始计量记录,据此计算填制材料验收单、发料单和盘点表,并作为其附件由材料部门装订保管,作为核算原始依据。
3、材料盘点:库存材料每月盘点,盘点时间与工程盘点同日,即为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并依据材料物资盘点表调整库存材料帐面余额和月材料消耗成本,即以盘定耗。某品种或规格材料月消耗成本=上月库存+本月购买-月底盘点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