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规划生产淡旺季,对双休日加班者安排调休,减轻用工成本
建立《奖罚制度》,规范日常管理,禁止罚款。 3、 社会保险
风险因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限期内如仍未缴纳,则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处罚金额为该企业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现状:《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新员工入职,企业应为新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作为其法定义;公司尚未全员按时参保。如职工以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要承担:1、补足未缴纳的社会保险;2、支付经济补偿金。 应对策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建立未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明细表,对于劳动关系持久的员工办理保险手续,避免纠纷后支付巨额经济补偿金。 4、 医疗期、医疗期工资、工伤、因病伤残或者死亡的、女职工在“三期”的待遇
风险因素:未按医疗期间、工伤期间、因病伤残或者死
亡、女职工“三期“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支付报酬 法律规定:
劳部发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其医疗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按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进行核算。职工看病交通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职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支付职工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乡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
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个小时哺乳时间。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作为职工在企业的正常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