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招聘管理

2018-11-19 21:52

湖北省电力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聘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管理,提高毕业生招聘质量和效率,优化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队伍结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毕业生招聘遵循的原则 (一)需求导向、专业对口; (二)流程规范、标准统一; (三)公开公平、择优录用; (四)从严审核、宁缺毋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招聘毕业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招聘毕业生规章制度、工作标准的制订; (二)负责审批各单位毕业生招聘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毕业生招聘工作;

(四)指导、监督、考核各单位毕业生招聘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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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毕业生招聘政策;

(二)根据公司统一部署,编制、申报本单位年度毕业生招聘计划;

(三)负责毕业生报名受理、资格审核、面试初步筛选、岗位志愿填报等招聘工作;

(四)负责办理毕业生入职手续、开展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六条 公司成立招聘考试工作小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纪委、工会、相关生产业务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招聘考试方案,组织实施招聘考试工作及其他招聘考试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聘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公司系统招聘毕业生的对象及范围为: (一)属于国家统招计划、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二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属于国家统招计划、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三类本科(独立学院)主营专业毕业生;

(三)属于国家统招计划、就读于高职高专一的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应届主营专业专科毕业生;

(四)通过国家教育部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院校留学生(具体招聘条件和程序见本办法第五章);

第八条 网络生、民办院校、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函授等国家统招计划外办学性质的各类毕业生不在招聘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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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国家统招计划外的军事院校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内。

第九条 应聘毕业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刑事犯罪和严重违反校规等不良记录;

(二)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下列条件:专科(高职)生22周岁、本科生25周岁、硕士研究生28周岁、博士研究生33周岁。对于条件优秀、单位急需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毕业生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录用入职年份的6月30日。

(三)身体健康,满足《湖北省电力公司新员工体检标准》,符合相关岗位工作要求。

第四章 招聘计划编制

第十条 各单位编制年度毕业生招聘计划,应综合考虑本单位发展规划、业务开展、劳动定员、人员结构、自然减员等因素,充分征求用人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毕业生招聘计划一般由需求单位、工作岗位、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专业分类、招聘需求数量、需求原因等要素构成。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一经下达,须严格执行。当某一岗位的招聘计划在实际招聘中不能完成时,计划中各专业、岗位之间可以作适当调整,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但非主营专业的计划不得挤占主营专业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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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编制招聘计划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超员单位无特殊原因不得申报非主营业务专业招聘计划,缺员单位及有特殊原因急需招聘非主营专业的单位必须行文专题报告,并满足以下毕业生招聘计划的专业设置比例:主营业务专业不低于编制计划总数的90%,非主营业务专业不超过编制计划总数的10%。

供电单位(含超高压输变电公司)主营专业范围为: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高电压及绝缘技术、继电保护、发电厂及电力系统运行、供用电技术、输电线路等电工类专业;

基建及综合单位主营专业范围为:电气工程、热动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输电线路、电测、工程测量、水文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起重、液压、焊接、机械、金属材

料等电工类或工学类专业。

非主营专业范围为:计算机及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法律类、金融财务类、文秘类、企业管理类、工程造价(供电单位)类。

(二)毕业生招聘计划中国家“211工程”、“985”重点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招聘编制计划总数的30%。

(三)省会城市的单位和大型重点供电单位,招聘毕业生应以研究生为主,可适量招收一类本科院校、二类本科电力院校的毕业生。

(四)其他地市单位,招收二类本科及以上院校的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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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艰苦偏远市县的单位,可面向电力院校招收少量的电工类专业三类本科及专科(高职)毕业生。

(四)公司急需专业的储备性人才招聘,由公司制定贮备性人才招聘及培养锻炼计划,招聘分配后各单位按照培养锻炼计划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毕业生计划按年度进行管理,不得跨年度使用,计划执行以当年国家电网公司批准毕业生报到截止时间为限,超过时限视为自动放弃计划。

第五章 招聘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招聘工作程序: (一)招聘计划编制:

1.每年10月初,各单位将次年的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招聘需求计划,结合各单位定员水平、人员结构、岗位需求、自然减员等因素,编制公司招聘计划,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3.国家电网公司批复计划下达后,公司根据其批复调整各单位上报需求计划,确定形成公司正式招聘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定批准。

(二)招聘组织实施:

1.提前批招聘:在国家电网公司正式招聘计划下达前,公司统一组织按照上年度实际录用人数的40%提前开展主营业务专业优秀毕业生招聘工作(重点保证贮备性人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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