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表×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空气 地表水 京杭大运河 保护目标 执行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标准 太湖 评价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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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项目所在地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见下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9
地表水 项目所在地附近京杭大运河为Ⅳ类水质多功能区,执行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见下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浓度限值) mg/L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声环境 根据区域噪声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其标准限值为昼间60dB,夜间50dB。 10
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污水处理厂一般接纳的是生活污水以及经工厂处理后的达到国家三级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三级标准为SS=400mg/L COD=500mg/L BOD=300mg/L 氨氮标准小于40mg/L。因此只须符合二级标准即可 有关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限值见下表。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mg/L 污染物排放标准 11
废气 项目所在地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有关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限值见下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