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3.审查分管专业重大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所分管的专业重要检修作业与操作项目重点进行监督。按规定审查外包工程队伍相关安全资质、施工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外包工程其他相关手续完备情况,对外包工程队伍施工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所管辖的外包作业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必要时对重大项目实施现场跟踪监督,对违章作业行为制止并予以考核,对存在较大隐患的作业有权暂时停止作业,要求外包工程队伍予以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并将情况报告本部门主任。
4.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审查,监督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竣工验收。
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工作票、操作票执行情况,检查作业项目中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执行和标准化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制止违章行为。
6.经常深入所分管专业分场和班组,参加专业分场安全会议和班组安全活动,检查、指导专业分场和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会。 8.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监督所分管专业隐患整改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9.对所分管专业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提出分析、考核意见。参加所分管专业的事故调查工作。
10.检查监督各单位级防火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七条 财务产权部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1.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提取。
2.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审定,提出资金落实方案。
3.组织对违章罚款的接收工作。
4.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公司的安全活动和会议。
第十八条 财务部产权部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2.做好各类安全费用提取的具体工作,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3.认真学习安全规程制度,经常性的参加安全思想教育。 4.按要求参加公司的安全活动和会议,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 党委工作部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宣传重点,及时宣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本部门人员宣传与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文件精神。
3.组织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4.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违章、无事故活动。
第二十条 党委工作部人员安全职责
1.积极宣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认真学习安全规程制度,经常性的参加安全思想教育。 4.按要求参加公司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 工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维护员工劳动安全利益。
2.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对全公司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群众监督检查。
3.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对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对公司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嘉奖意见,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分工会及职工代表,深入生产现场,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情况和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5.参加人身伤害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6.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督促员工自觉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7.组织基层班组开展劳动安全互保活动。
8.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会。
第二十二条 工会办公室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对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3.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佩戴.使用情况;检查员工劳动作业条件及环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协助主任组织女工和其他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参加有关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计划营销部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1.督促检查本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副主任向本部门主任负责,协助主任搞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主任外出时,履行主任的安全职责。
2.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安全工作规程、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
3.组织本部门人员在进行公司经济工作分析的同时,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
第二十四条 计划营销部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2.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同时计划和
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3.按要求参加公司的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五条 基建部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施工,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负责。副主任向本部门主任负责,协助主任搞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第一安全责任人,主任外出时,履行主任的安全职责。
2.组织对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参加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在工程建设中贯彻执行。
4.在申报、审查及工程施工、验收中,执行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保证安全施工。
6.督促工程监理和施工承包方做好现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
7.定期组织开展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人员违章立即组织整改及纠正。
8.按相关规定,组织和参加基建施工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基建部人员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