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核关注要点——盈利预测
A、涉及的盈利预测内容
标的资产盈利预测报告(一年一期或当年) 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一年一期或当年)
评估报告盈利预测一般对标的资产进行五年一期间的盈利预测 B、主要关注事项
假设前提是否合理,是否难以实现 预测利润是否包括非经常性损益
对未来收入、成本费用的预测是否有充分、合理的分析和依据 盈利预测报告中是否存在预测数据与历史经营记录差异较大的情形 盈利预测数据与历史经营记录差异较大的,相关解释是否合理
盈利预测报告中的预测盈利数据与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的预测盈利数据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涉及的预测数据是否相符
盈利预测报告、评估报告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对未来的各项假设如不相符,相关解释是否合理.
□ 审计报告关注事项
□ 利润表关注事项
□ 资产负债表关注事项
□ 盈利预测报告关注事项
□ 其他关注事项
1、审计报告关注事项
A、标的资产是否提供最近两年经审计的标的资产财务报告
B、审计机构是否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C、非标准审计报告:对于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注保留事项所造成的影响是否已消除;对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注强调事项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利润表关注事项
2、利润表关注事项
A、是否对标的资产最近两年收入的稳定性作出说明
B、是否对标的资产最近两年盈利的稳定性作出说明;主营业务税金及所得税项目是否与收入或利润匹配
C、标的资产最近两年净利润是否主要依赖非经常性损益;如存在非经常性损益的,是否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稳定性作出说明、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如财政补贴)是否具备持续性和可实现性
D、标的资产最近两年的毛利率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异常;如存在异常,是否作出合理解释
E、标的资产的产品销售是否严重依赖于重组方或其他关联方;产品销售严重依赖于关联方的,是否对该产品销售价格的合理性作出充分论证和说明
3、资产负债表关注事项
A、巨额应收或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关联方占款情形
B、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固定资产折旧、坏账准备少提、资产减值少计等情形;如存在,是否对标的资产历史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作出说明
C、短期借款项目是否存在大额到期借款未偿还情形,是否导致上市公司面临财务风险
4、盈利预测报告关注事项
A、假设前提是否合理,是否难以实现
B、预测利润是否包括非经常性损益
C、对未来收入、成本费用的预测是否有充分、合理的分析和依据
D、盈利预测报告中是否存在预测数据与历史经营记录差异较大的情形
E、盈利预测数据与历史经营记录差异较大的,相关解释是否合理
F、盈利预测报告中的预测盈利数据与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的预测盈利数据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涉及的预测数据是否相符
G、盈利预测报告、评估报告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对未来的各项假设如不相符,相关解释是否合理
5、其他关注事项
A、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相关项目及现金流量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对应
B、标的资产涉及的产品交易是否存在公开市场且能够实现正常销售
C、标的资产涉及的产品或业务是否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具有不确定性
D、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公司一致;标的资产是否存在重组前调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或者更正前期差错情形;如存在,相关调整、变更或者更正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的规定,且是否对标的资产历史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作出说明
E、该项资产或业务是否在同一管理层下运营两年以上;该项资产或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F、标的资产在过去两年内是否曾进行剥离改制;如存在,是否对标的资产的业务剥离、资产与负债剥离以及收入与成本剥离的合理性作出论证和说明
G、补偿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是否已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签订了切实可行的补偿协议,补偿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现金补偿方式或股份补偿方式)
→股份补偿协议是否包含了资产减值测试的相关内容,包括减值测试的具体方式是否可行,以及补偿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等
(三)、审核关注要点——持续盈利能力
1、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做到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独立。财务方面独立包括但不限于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以及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2、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比率是否过大(如超过70%),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很高
3、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将承担重大担保或其他连带责任,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明显偏高
4、重组完成后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是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上市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提供担保
5、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如存在,是否已就同业竞争问题作出合理安排
6、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收入是否严重依赖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中所占比重是否合理
(四)、审核关注要点——资产权属
1、关注事项
标的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应权证(土地、房产、商标、专利、采矿权等) 标的资产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或限制(抵押、质押等情况) 标的资产的完整性情况是否充分披露 2、土地或房产未取得相关权证时
申请人是否补充披露尚未取得相应权证资产对应的面积、评估价值、分类比例,相应权证办理的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相关费用承担方式,以及对本次交易和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等。
在明确办理权证的计划安排和时间表的基础上,关注是否提供了相应层级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权证无障碍的证明。如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或存在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是否提出相应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例如,由重组交易对方承诺,如到期未办毕,则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相应的评估价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是否已充分考虑前述瑕疵情况,如未考虑,是否已提出切实可行的价值保障措施。
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争议或限制
标的资产(包括标的公司股权及标的公司持有的主要资产)权属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限制或相关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等情形的,申请人是否逐项披露标的资产消除权利限制状态等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办理进展情况及预计办毕期限,是否列明担保责任到期及解除的日期和具体方式。针对不能按期办妥的风险,是否已充分说明其影响,作出充分的风险提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标的资产作为担保物对应的债务金额较大的,关注是否已充分分析说明相关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证明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债务履行记录,不会因为担保事项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的资产权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是否对此进行充分核查并发表明确的专业意见。
4、标的资产的完整情况是否充分披露:
上市公司拟购买(或出售)的资产涉及完整经营实体的,关注相关资产是否将整体注入(或置出)上市公司。除有形资产外,相关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如包括,是否详细披露权属变动的具体安排和风险;如未包括,是否需要向关联方支付(或收取)无形资产使用费,如何确定金额和支付方式。
涉及完整经营实体中部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关注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如何)实际控制标的资产,相关资产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否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标的资产涉及使用他人商标、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关注是否已披露相关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否充分说明本次重组对上述许可协议效力的影响,该等商标、专利及技术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
(五)、审核关注要点——同业竞争
关注相关各方是否就解决现实的同业竞争及避免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作出明确承诺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时限、进度与保障,是否对此进行了及时披露。重点关注解决同业竞争的时间进度安排是否妥当、采取特定措施的理由是否充分,具体措施是否详尽、具有操作性
相关各方为消除现实或潜在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通常关注具体措施是否包括(但不限于)限期将竞争性资产/股权注入上市公司、限期将竞争性业务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在彻底解决同业竞争之前将竞争性业务托管给上市公司等;对于承诺和措施,重点关注其后续执行是否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