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内部控制制度

2018-11-19 22:50

管理费用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规范各项费用报支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要本着“从简、节约、有效”的原则,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以预算管理为基准。

第二章 费用开支的预算管理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 费用开支的预算管理

1、公司按年度(季度、月份)、按部门、按费用项目编制费用预算。 2、除非有特别规定,各部门要在预算范围内开支有关费用。 3、按月核定额定的费用可在各月度之间调节使用。 4、各费用项目的预算金额不可调节使用。 5、本年度的预算不结转到下一年。

6、对于超出预算的费用项目,在其超出之日起停止报销;对在年底决算后有可控费用节余的,公司将做适当奖励。

7、对于有共性的预算外支出,财务处处长提出调整预算,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于特殊性的预算外支出,按照审批权限分别由财务处处长和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 费用审批权限

1、预算内费用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处主管费用报销的人员审核费用单据的合法性。

2、预算外费用开支、超标准开支一律由各处处长审核,经财务处处长核准,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借支管理

第六条 差旅费借支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 第七条 备用金借支规定

1、备用金是公司预支给职工和内部有关部门用作经常性零星开支需事后报销的款项。

2、公司核定供应处、销售处业务员的备用金定额5000元;小车司机备用金定额2000元;其他人员不核定备用金。备用金必须在年终归还,下年再借。备用金由供应处、销售处和行政管理处提出申请,由财务处主管核准。

3、财务处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若发现公款私用或备用金使用率不高的,财务处将收回备用金。 第八条 临时借支规定

1、员工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应用蓝黑颜色的钢笔或炭素笔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5000元以内经部门领导审批、财务处主管审批后可借支,超过5000元的,要经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2、借支人在业务完毕后应及时取得有效的报销凭证,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处严格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第四章 外聘人员费用管理

第九条 外聘人员特指为解决公司疑难问题而从外部聘请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 公司外聘人员经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审批后纳入外聘人员工资预算。 第十一条 各部门外聘人员费在各部门咨询费中列支。

1、外聘人员费用报销范围仅限于个人咨询费或劳务费。

2、聘请人员过程中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列入各部门相关费用预算。 第十二条 聘请人员由单位派出的,凭对方出具的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款收据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经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实报实销。

第十三条 聘请个人咨询的,不能出具正式发票的,凭个人签名的外聘劳务报酬支付凭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经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实报实销。

第五章 培训费管理

第十四条 培训费报销范围包括听课费、教材资料费、讲师费等。培训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凭举办单位邀请函或通知及正式发票在人力资源处预算内实报实销。

第六章 应聘人员及调入人员差旅费管理

第十六条 应聘人员差旅费报销范围:双鸭山市以外的应聘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司急缺岗位人员,经招聘被公司录用,可报销因应聘而发生的一趟往返交通费。未经录用,可报销单程交通费。其报销标准: 1、应聘处长、专业总工、中层以上职位人员,可报销飞机票。

2、应聘其他岗位人员,可报销火车硬卧票及佳木斯至双鸭山市汽车票。对于公司急缺的一般员工,事先申请经人力资源处处长同意并说明原因后,可报销飞机票。 3、应聘公司高级或急缺岗位人员未被录用者,经人力资源处处长签字可报销往返飞机票或火车票。

第十七条 调入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

各建龙公司工作人员调入我公司时,本人差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我公司按合理路线列支,只报销路费,不按出差处理。

第七章 业务招待费管理

第十八条 业务活动经费的开支范围: 1、与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2、与银行、会计、审计、法律、投资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工作协调。 3、各种合作伙伴来公司进行工作考察事项。 4、与供应商、销售户进行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 5、其他需要公司招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

1、各部门在核定的招待费预算范围内控制费用开支。 2、招待餐费开支范围限为餐费、礼品、客人住宿。

3、单次请客餐费超过1000元的,各部门在报销时应在餐饮发票后面书面说明请客的对象和人数。

4、单件礼品金额超过1000元的,各部门在报销时应在发票后面书面说明礼品送予的对象和数量。

5、客人住宿标准超过150元/人.天的,各部门在报销时应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

1、各部门有招待业务时,应到行政管理处指定的可签单酒店用餐,每月结算一次。用餐时需提前办理用餐申请,注明来客单位、人数、标准等内容,经行政管理处处长签字后,行政管理处工作人员开据派餐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由用餐申请人交酒店,并通知酒店订好房间告知用餐人。用餐申请人持派餐单用餐,完毕后,用餐人员只须在菜单上签字确认。月末,酒店结算时到行政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行政管理处必须分单位、部门汇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各部门招待费由各单位负责人在定额内控制。

2、出差发生的招待费,采用粘贴费用汇总报销单的方式报销,由各单位负责人在定额内控制。

第八章 小车经费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小车费用在行政管理处的预算范围内报销。

第二十二条 公司选定一到两个维修点作为固定维修点,公司所有车辆均在此点维修。有特殊情况在其他地点维修的,需事前书面请示行政管理处处长,允许后方可维修。

1、因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2、各类违章罚款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造成的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罚款由行政管理处处长签署可按90%报销。

第二十三条 公司选定一到两个加油站作为固定加油站,公司所有车辆均在此点加油。有特殊情况在其他地点加油(出差除外),需事前请示行政管理处处长,允许后方可加油。月末凭票报销。

第九章 低值易耗品与办公用品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与办公用品费用管理按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通讯费报销规定

第二十五条 通讯费由各部门在预算定额的范围实报实销,其余不再报销通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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