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2)

2018-11-19 22:50

4、矿井年实际产量超过上级核定的通风能力,视为超通风能力。

5、工作面上下两巷风速超限,累计长度超过20米,视为超通风能力。

6、工作面正常生产期间,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8%或局部瓦斯超限1.5%,持续时间超过30分钟,或日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

7、工作面周期来压或过断层期间,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8%或局部瓦斯超过1.5%,持续时间超过60分钟,或日累计时间超过120分钟。

(四)矿井爆破管理制度

1、所有工作面爆破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制订专项爆破措施,严禁违章爆破。

2、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和“去二回一”的撤人站岗交换牌爆破制度。爆破前除检查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外,对帮顶的局部瓦斯也必须加强检查,特别对爆破地点20m范围内的瓦斯要认真检查,凡发现瓦斯浓度大于0.8%时严禁爆破。 3、井下爆破要严格执行:

(1)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职爆破工担任,严禁由采掘工自行装配起爆药卷,装药和起爆工作。

(2)装药前必须检查炮眼深度情况,并将煤岩粉掏净。 (3)雷管脚线和母线严禁同井巷中的金属导体相接触。 (4)爆破母线不准有明接头。

(5)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坚持交换牌制度,并将盲巷段的所有设备停电。

(6)出现拒爆、残爆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当班未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在现场交接

班。

(7)爆破撤人距离除严格执行规定距离外,必须要有掩蔽物。

(8)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每次爆破必须检查爆破母线和发爆器完好情况,杜绝失爆现象。

(9)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执行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停电制度。

4、运送火药要用专用火药箱,且雷管与炸药不得在同一容器内存放,火药到工作面地点后必须先入箱落锁。

5、所有采掘面爆破时必须采用乳化炸药,严禁使用失效炸药。

6、回采工作面拨上、下安全口及巷道开口爆破时要严格执行有关爆破制度,特别是上安全出口爆破时,必须对上塘口20m范围内的瓦斯进行检查,严防爆焰外窜造成事故。

7、井下不得裸露爆破,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正向爆破。

8、爆破工下班前,要由使用单位班组长在雷管消耗三联单上签写当班实际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及姓名后方可退库。

9、爆破撤人距离规定:

(1)采煤工作面:直巷30m,拐弯20m; (2)煤巷掘进工作面:直巷75m,拐弯50m; (3)岩巷工作面:直巷100m,拐弯75m。 (五)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提高职工防尘意识,抓好综合防尘责任制落实 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尘工作,提高防尘意识,严格落实防尘责任制。

矿长是矿井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防尘工作全面负责,保证矿井防尘所需人员、资金和装备及时到位。

总工程师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防尘措施,安排防尘工程计划。

安全副矿长对防尘措施、工程的实施负监督责任。 分管副矿长对分管部门的防尘工作负责。 通风科对矿井粉尘防治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 采煤、掘进、机电等各单位必须对本职范围内的粉尘防治工作负责,分片包干,明确职责,实行齐抓共管,消灭煤尘超限。

2、明确划分责任区域,推行分片包干

根据公司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矿井防尘管路、防尘设施的安装和维护以及冲尘工作做如下划分,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1)防尘管路的安装和维护

新投产的工作面防尘系统由采煤队负责、掘进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掘进队负责、大巷、各皮带巷、采区及总回风巷防尘管路均由机运科负责安装、维护。

(2)防尘设施的安装和维护井下总进,总回风巷及轨道、皮带巷由机运科负责,采煤工作面由采煤队负责,掘进工作面由掘进队负责。

(3)冲尘区域划分

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及进回风横川由采煤队负责,掘进工作面自风机位臵到掘进工作面由掘进队负责;皮带巷由机运科当班司机负责;煤仓上、下口及井底车场,由机运科当班司机和井底把钩工负责;总进风巷、总回风巷由机运科负责;采区轨道巷、皮带巷由掘进队负责;地面主井口皮带由机运科当班司机负责;地面煤场由经管科负责。

3、加强尘源管理,严格落实综合防尘制度

(1)生产科负责编制注水钻孔设计,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采用高压注水,坚持不注不采。

(2)全面推行湿式打眼。井下掘进岩巷、半煤岩巷、煤巷及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

(3)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坚持使用水炮泥及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附近20m洒水灭尘制度。

(4)健全井下喷雾洒水降尘系统。皮带巷、回风大巷及采区进风巷道及采掘工作面,必须设臵全断面的水幕,井下各转载地点均必须设臵喷雾。所有设施应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落实冲尘制度,完善防尘管路。矿井主要进风巷、主要回风巷、皮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防尘管路,设臵三通阀门(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巷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皮带运输巷和采区进、回风巷至少每周冲尘一次;采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必须坚持每班洗尘制度;各单位必须建立冲尘记录备查。

(6)通风科必须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其次数要符合下列要求:

A、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粉尘半月测定一次,测定全尘和测定呼吸性粉尘,测尘点的选择和布臵要符合规范。

B、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按要求进行。 C、粉尘测定结果要每月上报总工、通风副总和通风科。 (7)新投产的回采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否则不准投产。

4、推广应用粉尘防治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防尘手段 (1)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巷推广应用自动净化水幕,采掘工作面配备净化水幕。

(2)各转载点、煤仓放煤口、卸载点皮带运输巷推广应用自动式喷雾。

(3)矿井按规定配备粉尘测尘仪。 5、奖惩

(1)防尘责任区域划分不明确,出现煤尘超标和扬尘超规定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各种报表、原始记录必须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罚款5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凡防尘系统不健全,管路安装不到位的,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4)采掘工作面不采取注水措施,工作面一律停产,并罚款5000元;注水效果不好,一次罚款500元。

(5)凡因防尘影响达标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6)对防尘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矿将给予适当奖励。

(六)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1、提高对矿井火灾复杂性和危险性认识,认真落实防灭火工作责任制。

(1)矿长:对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

(2)矿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组织制定防灭火措施,安排防灭火计划,检查督促防灭火措施的贯彻执行。

(3)矿其他副职:对所分管部门的防灭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4)通风科:矿井防灭火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防灭火措施,做好防灭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和分析总结。

(5)其他业务科室:对所分管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6)采煤队

A、负责建筑防灭火设施。

B、负责采空区密闭等地点洒水或注其他防灭火材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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