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瓦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序号 1 检查项目 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形成比较完整的安全管理网络;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制订下列规章制度:职工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设备检验维修管理制度;特种岗位管理和安全操作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安全奖惩制度;消防安全与禁火区域动火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 电气设备接地(漏电)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车间配电箱、柜、板安装、设置符合安全要求;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和开关符合安全要求;低压电气设备定期检测和鉴定;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可移动电器设备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器设备检修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停电挂牌制度。 检查设备的快速转动部件、摆动部件、啮合部件有没有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设施。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合格。 原料库(棚)内有专门人员负责车辆运行、装卸等安全管理工作。在高处卸料时必须安装挡车装置,防止车辆坠落。 掏泥缸应高出地表1.2米以上,并安装防护网(罩)。低于地表部分的输送皮带要有防护盖板或栏杆。处理掏泥缸内物料时必须停机进行。 制砖机喂料口有必要的防护装置,登高作业人员有防坠措施,切料岗位人员佩带必要防护用品,防止切割钢丝弹出伤人。 检查结果 备 注 2 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教育培训 4 用电安全 5 6 7 8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原料库及卸料安全 掏泥缸及皮带输送线安全 砖瓦制造设备安全 16
9 10 11 半成品、成品堆放及装车安全 机修作业安全 作业场地及运输安全 12 13 砖(瓦)烘干、烧制作业安全 职业卫生 物料堆垛稳定,人工搬运时遵循“从上向下层层挖取、从外向内逐步清理”的操作规程。装卸作业时,在2米以上高度装卸时应有防坠措施,装卸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氧气瓶、乙炔(煤气)瓶安全阀、压力表齐全有效,两种气瓶间距10米以上。移动式用电设备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并具有漏电保护装置。严禁使用电石乙炔发生器。 厂内主干道宽度不低于6米,次要道路宽度不低于4米。有必要的限速等交通标志、标识。车辆(含厂内专用车辆)、驾驶人员证照齐全。作业场地平整,无杂物堆积,低于地表的沟、洞有防护设施。 窑体、烘房稳固,烘房两端人员作业场所、窑体上部巡窑场所通风良好。排烟通道畅通,烟囱高度符合要求。进入窑内作业时,要有机械通风措施,必要时需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正常情况下人员严禁进入烘房,特殊情况需进入时,应采用先行停止热气供应,进行机械通风等保障措施。 产尘作业点采取防尘措施,接触粉尘人员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出具文书名称 当场 文书编号 处理 结果 限期改正期限 移送其他机关事项 移送 移送上级机关事项 或 其他特别事项 上报 备注:本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交企业,一份由安监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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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序号 检查事项 建筑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1 在有效期内。 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和安全受监备案相关手2 续。 3 制定完整的安全施工方案,并按审批要求实施。 4 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落实和执行情况。 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6 并严格执行。 7 全面落实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8 9 10 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安全设施投入保障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现埸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符合国标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现埸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方式 查各类证件原件及年审情况 查施工许可证、受监通知书 查方案、审批手续 查机构、管理人员资格证 查责任制落实和执行情况 查制度、规程文本及活动记录 查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查培训教育计划、记录、试卷 查设施配备及现埸防护措施 查相关单位资质、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检验检测报告 检查结果 备 注 11 查现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12 查施工现埸相关部位 13 查相关人员保险手续 18
14 15 16 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履行审查职责,并严格按照规定监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监理单位、建设部门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及时、按期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查监理单位审查的资料和督查记录 对照整改通知要求,查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台帐是否真实、规范、齐全。 查基础台帐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查预案文本、队伍建设、演练记录和应急器材17 况;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配备 器材。 查事故管理、报告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查事故18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处理、教育、记录等相关材料 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当场 处理 结果 移送 或 出具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 限期改正期限 移送其他机关事项 移送上级机关事项 上报 其他特别事项 备注:本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交企业,一份由安监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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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序号 检查内容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依据 1、责任状要求; 2、法17条。 检查要求 1、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或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任副主任或副组长,各分管负责人、工会主席、公司办公室、安全、环保、生产、设备、技术、财务、供应、销售、保卫、消防队等科室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部门。 2、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企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低于从业人数的3-5‰。 3、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必须聘用注册安全主任或专家不少于1-2名。 4、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要经安全生产部门培训,并获取合格证书。安全生产专家要符合安全生产部门提出相应条件。 5、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消防队,消防 队人数不低于从业人数的4-6‰。 1、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车间、部门、单位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内容包括:岗位工作职责范围、工作定性定量要求和具体考核奖惩条款 2、企业内部由主要负责人与所有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上岗合同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和奖惩措施。 检查结果 备 注 一 安 全 生 产 组 织 机 构 人 员 及 其 要 求 法19条; 1、法19条; 2、参考相关行业要求。 法20条。 参考行业标准。 1、法17条; 2、省条例9条。 1、责任状要求; 2、法17、44条。 二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