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综合考核评比办法(附评分细则)

1970-01-01 08:00

项目综合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及时确认项目管理阶段性成果,合理、客观、公正的整体性评价项目管理水平,激励项目经理部全面落实和完成工程项目各项责任和指标,充分发挥子、分公司领导对项目管理积极性和关键作用,促进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整体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开工3个月以上主体工程未交工的所有在建项目经理部均属考核评比范围。

第二章 考核评比的方法与步骤

第一条 考核评比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二条 子、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对照项目综合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于当年4月10日前和当年10月10日前前将自评结果上报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三条 由子、分公司分管项目的副总经理组织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经子、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于当年5月10日前和当年10月3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四条 集团公司将组成由公司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和区域指挥部参加的检查组,根据各子、分公司上报的项目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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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较好和较差的项目中各随机抽查一个。集团公司对项目的抽查考评结果,与子、分公司上报的该项目考评结果进行对比,同比例调整集团公司未抽查项目的考评结果。如集团公司抽查结果与子、分公司考评结果存在较大偏差,集团公司将加大抽查比例,且对子、分公司项目管理基本得分处以1-2分的处罚。

第五条 检查考核后按得分多少确定项目综合评比名次。 第六条 每次检查结束后,集团公司各责任部门10日内将被检查项目的考核评分表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交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汇总形成书面考核情况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综合大检查情况通报和评比结果及奖罚通报。

第三章 奖 惩

第一条 集团公司将以文件形式通知子、分公司对在检查评比中获得前十名的项目经理部和排在倒数后十位的项目经理部按以下标准进行奖罚:

(一)对获得项目综合评比前三名的项目经理部正职,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6000元奖励,副职按正职奖励额的80%计奖;排名第四至第十名的项目经理部正职分别给予3000元奖励,副职按正职奖励额的80%计奖。

(二)在年内项目综合考核评比中每次获得前十名的项目经理,作为集团公司年度评先的优先候选人。

(三)对在项目综合评比中排在倒数第一至第三名的项目经理部正职,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3000元的处罚,副职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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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职处罚额的80%计罚;排名倒数第四至第十名的项目经理部正职分别给予2000元处罚,副职按正职处罚额的80%计罚。

(四)项目管理综合大检查考核评比结果将记入被考核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的工作业绩档案,作为集团公司内部岗位职务聘用的重要条件。对年度评比排名两次均在倒数后五名的项目经理部,单位和班子成员不得参加集团公司年度各种评先;在连续两次综合考核评比中综合得分均不足60分的项目经理部,集团公司与所属子、分公司一起对该项目进行调查、审计,对问题较多且严重的单位,集团公司将要求所属子、分公司对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进行适当调整或给予降、免职等行政处理。被降、免职处理的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在两年内不得安排同职级及以上岗位。

第二条 集团公司以各子、分公司所有项目年度考核评比平均得分为百分比,乘以子、分公司年度绩效考核项目管理标准分(10分)计算各子、分公司项目管理基本得分。再按以下标准加分或减分,计算各子、分公司项目管理的最终得分。

(一)对年度每次考核评比获得第一至第十名项目经理部所属的子、分公司分别给予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的加分奖励。加分奖励最多20分。

(二)对年度每次考核评比排在倒数第一至第十名项目经理部所属的子、分公司分别给予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的减分处罚。项目管理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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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扣完为止。

第四章 要 求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项目管理综合考核评比工作的领导,集团公司成立“项目管理综合考核评比”领导小组。

组 长: 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集团公司班子其他成员 组 员: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考核评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部长担任。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对照“项目综合考核评比办法”的内容进行自检自评,经济指标以一季度和三季度财务决算报告为依据。各项目部和子、分公司要实事求是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信息,并保证各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集团公司办公室每月对各项目的重大工程信息(包括表彰、处罚、投诉等)进行公示。

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责任部门平时应认真了解和掌握各项目经理部的各种文字资料、报表、报告等情况及项目管理情况,保证考核评比的客观性。考评项目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含项目综合考核评分表及扣分细目),每月底交考核评比办公室汇总。

第四条 考核评比现场检查时,项目经理部必须事实求是汇报项目管理情况。对在考核评比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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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将对原考评结果重新评定,对原进行的奖励一并收回,同时还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五条 参与“项目综合考核评比”工作的责任部门人员,检查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被考核项目进行评价计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帮助项目经理部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责任部门应保存考核评价资料,以备核查。对在检查中弄虚作假、无据评判等有失客观公正行为的责任人,一经查实,集团公司对责任人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XXXXXXXX?2011?114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表1 项目综合考核评分汇总表(1)(2)

2.表2 项目综合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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