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化司发?2014?249号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十项费用”核算及管理办法》的
通 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十项费用”核算及管理,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关于下发经营管理“八不准”规定的通知》(陕煤化司发?2013?58号)精神,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制定了《“十项费用”核算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10日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项费用”核算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十项费用”的核算及管理,进一步落实《经营管理“八不准”规定》,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十项费用的核算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十项费用”指:业务招待费、行政车辆费、出国人员经费、会议费、宣传费、办公费、差旅费、咨询费、培训费和捐赠赞助费。
第四条 “十项费用”的定义及核算内容:
(一)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了联系业务、处理社会关系等因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接待、应酬费用。包括公务接待的宴请开支、纪念品、食品等支出。
(二)行政车辆费指企业行政管理机关行政用车辆产生的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油料费、维修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年检费、租车费等。
销售部门的公务用车辆也属行政车辆。
生产用车辆(含特种车辆)的费用不属于该项目。 (三)出国人员经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务出国考察、学习、培训、参加会议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境外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公杂费、出国手续费、签证费等。
(四)会议费指企业承办会议所发生的场地租赁费、会议设施租赁费、会议期间产生的餐饮费、会场布置费、需要承担的参会人员住宿费、因会议需要发生的打印、临时运输、装卸费、奖品、礼仪服务、临时道具、传真通讯、快递服务、翻译与向导、租用车辆等杂费。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的会务费也属于本项目,但外出参会人员路途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列入差旅费核算。
因会议需要购置的设备及低值易耗品不属于本项目。 (五)广告宣传费指企业因开展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广告及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企业通过媒体发生的广告性支出、未通过媒体的宣传性支出、为销售业务召开的产品订货会支出、具有宣传性质的赞助性支出(取得相应合法票据)、企业参加产品展示而发生的费用、发放印有企业标志的纪念品、以及制作的宣传牌匾、发生的宣传稿费、有偿新闻费等。
企业为安全宣传而发生的费用不属于该项目,应按规定列入安全费用。
企业的新闻宣传机构的管理费用不属于该项目。 (六)办公费指企业在日常办公过程中发生的办公用品费、电话费、网络宽带费、印刷费、报刊订阅费、邮政费、快递费、刻章费、纸张、电脑耗材、墨盒硒鼓、办公材料费等。
(七)差旅费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办理公务、参加会议、外出培训等活动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交通补助及出差期间发生的复印、打印、传真、快递等。
(八)咨询费指企业就相关事项向咨询人员或咨询机构获得意见或建议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向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
法律问题而支付的咨询费,向税务师咨询相关税务问题而支付的咨询费等。
(九)培训费指企业为保持及提高职工的工作能力、技能水平、熟练程度而发生的教育训练等费用。包括学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职工参加安全培训不属于该项目,应按规定列入安全费用。
(十)捐赠赞助费指企业发生的公益性、非公益性捐赠及赞助支出。
第三章 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第五条 各单位应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十项费用”,并按部门核算。
第六条 在管理费用项下设置业务招待费、行政车辆费、出国人员经费、会议费、宣传费、办公费、差旅费、咨询费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该类费用。
第七条 在销售费用项下设置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办公费、差旅费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为产品销售发生的该类费用。
第八条 在制造费用项下设置办公费、差旅费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发生的该类费用。
第九条 处于筹建期的企业在“在建工程--待摊投资”项下设置“建设单位管理费”,明细核算筹建企业发生的“十项费用”。
第十条 培训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核算。
第十一条 捐赠赞助费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并按“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等分类。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十项费用”实施预算管理,定额控制,并逐步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在12月份以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下年度“十项费用”的预算报告,说明各项支出的原因、依据、金额等情况,集团公司将随同总预算一并审批下达。对年中确需发生的预算外项目,要单独上报集团公司,待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以“从严、从紧”的要求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制定接待原则、接待标准、报销流程,明确审批权限,确保业务招待费用真实、合法、合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暂行规定》(陕煤化党发?2011?64号)配备公务用车,增加车辆时一律报集团公司批准,并控制行政车辆费用。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管理的通知》(陕煤化司发?2008?243号),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办理相关出国(境)事务。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按照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控制会议经费。
第十八条 集团所属各单位不得举办各种庆典、论坛等大型会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广告宣传费,对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及超预算的宣传项目,应报集团公司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