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严格办公用品的发放使用范围,对办公费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差人数及次数,严格按级别、地区、标准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控制咨询费的发生,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及超预算的咨询项目,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工资总额的1.5%比率提取 “职工教育经费”,并根据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培训费。对超规定但确需发生的培训费,应报集团公司审批,待批准后相应增加“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数。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的对外捐赠赞助费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五条 因开展企业文化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分别在培训费、宣传费等项目列支,不得单独设立会计科目核算。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费用性质归集核算,不得将上述费用采取变更项目等违规手段计入其他项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二级单位的“十项费用”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应负责对其所属单位的“十项费用”实施监管控制。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十项费用”的控制管理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相关部门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业务处理。“十项费用”超支部分扣减当年工资总额。
第三十条 各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具体对“十项费用”核算及管理业务负责。
第三十一条 对未严格按照本办法管理、核算、及上报“十项费用”的单位,集团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抄送:集团公司有关领导,财务资产部。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综合部 2014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