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安全监理内容应具有针对性。
6.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2.1 对于中型及以上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2.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具有可操作性。 6.2.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工作流程,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方案。
6.2.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由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
6.2.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6.3 监理月报
6.3.1 监理月报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或独立形成安全监理月报。
6.3.2 监理月报或安全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以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6.3.3 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本月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 2 本月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 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和采取的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审批情况; 5 下月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6 必要时附音像资料和专题报告。
6.3.4 监理月报报送时间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商定。
6.4 监理工作总结
6.4.1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内容。
6.4.2 监理工作总结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本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7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7.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7.1.1 发现勘察、设计文件有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
7.1.2 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7.1.3 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4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7.1.4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监理用电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 编审程序的审查:编制、审核及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2 编制内容的审查:与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 应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7.1.5 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专项保护措施:
1 查阅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的移交单及附件,并保留相关资料;
2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
7.1.6 审核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7.1.7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7.1.8 对施工单位拟用的起重机械的性能检测报告、验收许可及备案证书、安装单位企业资质及安装方案进行程序性核查;经项目监理机构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投入使用;拆卸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资料(包括拆卸方案和拆卸单位的企业资质等)进行程序性核查,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拆卸。
7.1.9 检查其他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7.1.10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7.1.11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各阶段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1.12 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设施的搭设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的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7.1.13 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安全工作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7.2 第一次工地会议
7.2.1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 7.2.2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介绍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7.2.3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7.3 安全监理交底
7.3.1 安全监理交底可以采取书面交底或安全监理交底会的形式进行。 7.3.2 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1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 2 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7.3.3 召开安全监理交底会
1 安全监理交底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2 参加安全监理交底会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有关监理人员;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
3 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及时发放。 7.3.4 安全监理交底书
1 安全监理交底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签字确认。
2 安全监理交底书递送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有递送记录,递送人和接收人应签字确认。
8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8.1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8.1.1 在施工阶段,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按原程序重新报审。
8.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监理日志。主要内容包括:
1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2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3 抽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 抽查施工前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8.1.3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由监理人中签收备案。
8.1.4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8.1.5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8.1.6 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文件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8.1.7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其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 8.1.8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检查记录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8.2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审核
8.2.1 分包单位进场前,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报审表,并签署意见。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8.2.2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抽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
8.2.3 监理人员发现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时,应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其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整改结果。
9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
9.0.1 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及对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确认报审表上签认。
9.0.2 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审查要求见本规程第7.1.4条。
9.0.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监督、检查、验收内容。
9.0.4 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审要求见本规程的6.2节。
9.0.5 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并详细记录。 9.0.6 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10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0.1 施工过程安全监理程序
10.1.1 施工过程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框图见附录A图A-1。
10.2 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
10.2.1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10.2.2 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并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上签字确认。 10.2.3 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上签发不通过的结论,并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