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调查与思考(2)

2018-11-21 14:28

村承包耕地面积的37.26%;其中适度规模经营面积37.4万亩,仅占流转总面积的31.2%。可见,传统分户经营仍然是当前农业经营的主要模式。在我国小农经营的格局中,家庭承包责任制“两权分离”的制度构造保障了农户的长久经营权,同时也以集体所有权来约束土地的非农转化并庇护农户的家庭经营权。这种制度客观上也造成了耕地的细碎分散化,增大了耕作成本。在当前农村人口不断流动的背景下,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所产生的“离农化”带来的粗放经营、撂荒等问题,不仅造成了农地的浪费,而且威胁着国家粮食安全。荆门市户均耕地6亩,农户经营地块多,土地零碎分散。农业经营以分户经营为主,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生产,限制了先进技术的采纳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而且交易费用高,市场风险大,带来经济效益较差。虽然近年来新型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但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带动效应都还不足,统一经营能力仍较弱。

(三)农村有效抵押物不足,农业融资贷款困难。新型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对资金的需求远远大于传统经营户,但涉农贷款“卡脖子”、经营大户融资难的问题目显突出。近年来,金融机构虽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是小额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无疑是杯水车薪。金融机构放贷必须在效益与风险之间进行权衡,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目前缺乏物权属性,农机机械均不能作为有

效抵押物,授信担保困难,银行“输血”有限。京山县全兴米业公司以稻谷收购、大米加工为主要经营业务。受抵押物不足的限制,信用社的贷款额度一直在500万元以内,每次因资金问题而力不从心,错过收购良机。钟祥市保蜂蜂业专业合作社成员136户,由于资金短缺,没有能力实现统一收购。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用社没有授信,无法贷出款来。“贷款难”的问题,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资金来源受限和持续巨额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四)农业服务滞后,社会化水平不高。随着规模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村级组织普遍缺乏为农民提供“统”的服务能力,公益性服务供需衔接不紧密,新型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服务组织不发达,造成社会化服务严重滞后于农业规模经营的问题。基层农技服务机构人员断层、经费不足、设施落后、体系断网,农业技术公益性服务难以全面落实到位。由于受经费短缺的制约,很多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多年未进大专院校毕业生,进而影响基层农技队伍的充实更新,同时导致在职人员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农技推广工作面临后继乏人的尴尬局面。基层农技服务机构主要是针对传统家庭经营户提供生产技术服务,还是靠“大喇叭灌输、大呼隆培

训、大挂图宣传”,很难满足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个性化、全程化和综合性服务。新型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扩大,需要平整土地、挖掘水渠、兴修机耕道、较大的晒场等。由于基础设施投入较大、回报周期长,有些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加之流转的不确定性,因此普遍投入不足。许多生产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由于申请不到建设用地,新购买的农机具只能露天堆放,储藏粮食的仓库和储备农业生产资料的库房紧缺。

(五)政策支持不够给力,抗风险能力弱。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针对新型主体的专项扶持政策不多。如种粮补贴是按原有的计税承包面积发放,农民形象地说“不管目前是种树的、养鱼的还是打工的,都可以享受到种粮补贴,拿钱的不种粮、种粮的不拿钱”。一些粮食经营大户一方面拿不到补贴,另一方面还要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单位面积的生产成本大大增加。同时,新型经营主体生产专业化程度较高,集中了千家万户的种养风险,相较于多种经营来说分散风险的能力更弱,更需要政策性农业保险,但由于目前农业保险存在法律缺位、财政补贴少、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农业保险尤其政策性保险、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等远远满足不了新型主体发展的需要。2012年京山县国宝桥米公司流转了5万多亩土地,以食品安全、有机认证为目标打造优质大米核心原料基地。2013年遭

遇特大旱灾,导致部分水稻绝收,几万农民的风险全部聚集到国宝桥米公司身上,损失严重,农业保险不足以承担损失,而当前又没有土地流转特大自然灾害风险保险,严重影响规模经营的效益,加大了企业履行责任的压力和困难,进而影响农民利益。

三、多措并举驱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必须综合施策,在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方式、农业经营组织、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等方面做文章。

(一)创新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实现农业转型升级的主导力量。必须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在突出位置。

一是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主体。新型职业农民是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高素质、高技能农业从业者。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农民为主体,绝不能排斥农民。要把培养职业农民作为提升农业劳动者素质的核心任务,以提升农民的科学素养、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探索培育模式,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培训,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选择一批素质较高

的农民,通过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使之成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投资创办农业实体。积极推进建立完善创业兴业、信息服务、劳动保障等内容的综合扶持政策体系。新增农业补贴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二是大力发展专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经营主体,是促进家庭经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有效形式。依法引导和鼓励各类主体采取直接转包、租赁及委托发包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规模经营创造条件,鼓励引导工商资本从事农业,投资创办家庭农场。探索试行集体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所有权的抵押贷款,解决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融资困难,促进规模经营的发展。要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各类补贴和项目重点要向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倾斜,着力提高家庭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三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小规模与大经营、分散经营与统一服务的矛盾,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要靠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结市场的功能,应成为引领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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