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工作手册(试行)(2)

2018-11-21 22:05

监督权限

根据有关规定,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的主要监督权限是: 一、驻部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驻部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复制派驻监督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三、驻部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派驻监督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四、驻部纪检组应当就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五、驻部纪检组负责人可以约谈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驻部纪检组调查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派驻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市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再予以通报。

七、驻部纪检组可以针对派驻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派驻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八、驻部纪检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职责清单

驻部纪检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真正体现党章对纪委的定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所列职责清单如下:

一、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对本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等日常工作由派驻监督单位负责。驻部纪检组进行督促指导。

1.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制订、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见。

2.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4.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5.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健全机关纪委(或内设纪检机构),支持驻部纪检组履行工作职责,为纪检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6.指导派驻监督单位纪委(或内设纪检机构)和直属单

位纪检工作。

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驻部纪检组受市纪委直接领导,与派驻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重点对象是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以上干部。纪检组可以通过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事先与派驻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经市纪委批准。

7.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方面问题,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

8.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问题,对执行班子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9.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选人用人方面问题,对执行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就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10.检查派驻监督单位作风建设方面问题,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

11.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方面问题,对严于用权情况进行监督。

12.驻部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派驻监督单位领导

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问题等事项的其他会议。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议程应事先送驻部纪检组。

13.驻部纪检组负责人可与派驻监督单位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

14.驻部纪检组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约谈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初核、调查违犯党纪问题

驻部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派驻监督单位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可以找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谈话了解情况,要求其对相关问题作说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派驻监督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15.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

16.根据市纪委安排,参与调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17.初步核实反映派驻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调查上述人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18.组织协调派驻监督单位及直属单位纪委(或内设纪

检机构)开展执纪审查工作。

19.调查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派驻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市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再予以通报。

20.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

21.协调指导派驻监督单位机关纪委(或内设纪检机构)做好向相关部门报送涉案人员处理建议的相关工作。

四、受理控告申诉

驻部纪检组应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等,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并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22.收到反映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报送市纪委,并根据市纪委的要求向派驻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

23.对反映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处理。

24.受理派驻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交由批准处分的党委(党组织)或纪委(内设纪检机构)承办。

五、提出问责建议

驻部纪检组发现派驻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应根据情况向市纪委、派驻监督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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