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惩罚 (二)补偿
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一)免责与无责任的区别 (二)减责与免责的情形
第十章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
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民主原则 二、法制统一原则 三、科学原则
第二节 中国的立法体制 一、立法体制的含义 二、中国的立法体制 第三节 中国的立法程序 一、法律案的提出 二、法律案的审议 三、法律案的表决 四、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及其门类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二)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四)经济法 (五)社会法 (六)刑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第十一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第一节 法律实施的含义和形式 一、法律实施的含义 二、法律实施的形式 第二节 法律遵守 一、法律遵守的含义 二、法律遵守的原因 第三节 法律执行
一、法律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二、法律执行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合理性原则 (三)信赖保护原则
(四)效率原则 第四节 法律适用
一、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点 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一)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二)司法平等原则 (三)司法责任原则 (四)司法公正原则 第五节 法律实施的监督 一、法律实施监督的概念 二、法律监督的原则 (一)民主原则 (二)法治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独立原则 (五)效率原则
三、我国宪法和法律监督的体系 (一)宪法监督体系 (二)法律监督体系
第十二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文化和社会
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第二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文化 一、社会主义法与道德 二、社会主义法与宗教
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 一、和谐社会的含义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第十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
第一节 法与民主政治的一般关系 一、民主与民主政治
二、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三、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第二节 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十四章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节 法治的概念 一、法治的含义
二、法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法治与法制 (二)法治与人治
第二节 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含义和特征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和内容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
第三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一、建设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实现依法执政
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四、建立法治政府
五、建设保障社会公正的司法体制 六、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七、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第二编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商法制概况 一、夏代法制概况 (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二)“禹刑” (三)罪名与刑罚 (四)监狱
二、商代法制概况 (一)“汤刑” (二)罪名与刑罚 第二节 西周法律制度
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以德配天”说 (二)“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 二、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一)“周公制礼” (二)“吕刑” 三、礼及礼刑关系 (一)“礼”的渊源与发展 (二)周礼的性质与作用 (三)“礼”与“刑”的关系 四、刑法制度
(一)主要罪名 (二)主要刑罚
(三)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 五、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事制度 (二)婚姻制度 六、司法诉讼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诉讼制度
第三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期的法制变革 (一)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 (二)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二、战国时期的主要变法活动及其成果 (一)《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 (二)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的发展
第二章 秦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 法制概况
一、法制指导思想与基本特色 二、主要法律形式
三、睡虎地秦墓竹简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刑法制度 一、刑罚种类 (一)死刑 (二)身体刑 (三)徒刑 (四)流刑 (五)财产刑 (六)身份刑
二、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第三节 司法诉讼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
(二)廷尉是中央司法审判机关,执掌中央司法审判权 (三)地方设郡、县两级,郡守、县令执掌地方司法审判权 二、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 (一)告诉 (二)审理 三、监察制度
第三章 汉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与民休息”、“宽省刑罚”的指导思想 (二)“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 二、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
第二节 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一、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二、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三、刑制改革的意义
第三节 法律内容的儒家化 一、刑事法律内容 维护君为臣纲,严惩危害皇帝权力、人身安全与尊严的各种犯罪,惩治“左官”、“阿党”等危害专制中央集权的各项犯罪。上请原则、矜老恤幼原则与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产生,汉代刑罚适用原则开始儒家化。
二、民事法律内容
汉律严格维护封建家庭、婚姻、继承关系。 第四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廷尉执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御史台及其所属监察御史执掌全国各地法律监督职权,地方州部刺史、郡守、县令执掌所辖地区的司法审判权。
二、诉讼审判制度 起诉(告劾)、拘捕、审讯(鞫狱)、复核(传复)、判决宣告(读鞫)、上诉复审(乞鞫),形成完整的诉讼审判程序。
三、《春秋》决狱 四、录囚制度
第四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三国时期对汉律的沿用与改革 曹魏《魏律》(新律)的制颁。 二、《晋律》颁行与张杜注律 三、南北朝时期的立法
北朝时《北魏律》与《北齐律》的制颁。 第二节 法律形式与内容的发展变化 一、法律形式的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形式。法典体例的革新。 二、法典内容的主要变化 “八议”入律,“官当”出现,“重罪十条”的确立,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刑罚制度改革及其重要变化。
第三节 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司法机构的变化
两晋出现以三公尚书“掌刑狱”的局面,北齐时期廷尉寺改为大理寺,御史台法律监督职能有所加强,为隋唐完善司法组织提供了重要前提。
二、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第五章 隋唐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