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文献综述(2)

2018-11-21 22:29

证。四大专业银行作为金融改革初期的代表性成就,在十余年的经营运作中为经济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巨额的资金支持,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铺开,专业银行体制就暴露出了明显的局限性和不适应性。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政策性信贷与商业性信贷混营的问题,专业银行一方面给予政策性贷款利率和信贷政策上的优惠,另一方面又要按商业银行运作模式运作,显然,专业银行在政策性贷款领域失灵。基于这种动因,1994年国家正式启动了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改革,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来承担原有专业银行经营的政策性金融业务。

(3) “技术推进”型金融创新

“技术推进”型金融创新的涵义与西方金融创新的“技术推进”型理论基本一致,该种动因也是目前我国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因之一。随现代化进程的深人,以计算机为中心的技术进步在金融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的电子化装备发展迅速,已形成初具规模的电子化系统格局。我国运用现代通讯技术建立起全国金融专业通讯网络,为资金清算、股票交易和储蓄通存通兑等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技术保证。

(4)“追逐利润”型金融创新

“追逐利润”型金融创新是指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进行的金融创新,可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通过扩大收入,另一方面通过降低“交易成本”。通过金融创新来扩大收人带有进攻型,如果收人的扩大是以其他金融机构收人减少为基础的,极易遭到其它金融机构的报复,因此收人的扩大不能持久;如果收人的扩大是通过对新业务的开拓而取得的,则收人的扩大较为稳定。目前在我国银行商业化的进程中,银行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只有通过金融创新来降低交易成本或开拓新业务,商业银行才能有立足之地。在这方面的例证有商业银行开展广泛的表外业务来增加收人、使用计算机技术减少交易成本等。

总之,在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趋势下,金融创新已成为各国金融机构拓展市场、提升利润的有效手段,并且也产生了较好的效果。但是,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也爆发频仍,因此,就要加强管制,通过适当引导来防范和降低风险,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好金融管制和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

我国的金融业务创新(以银行为例)

产品 信托、租赁 包涵 代客外汇买卖 代理发行债券 远期外汇买卖 信用卡 投资咨询 货币期权、债券、期货、期权 利率和货币互换 循环包销便利 票据发行便利 远期利率协议 自动取款机 代客管理资金 代收费 证券回购协议 电话银行服务 进口开证授信额度 商人银行业务 银企联名信用卡 IC卡 图文电话终端自助服务系统 龙卡、转账卡、代收费业务 网上银行业务 手机银行业务 开发时间 1979.10 1980 1982 1985 1985 1985 1986 1987 1987 1988 1988 1988 1988 1989 1989 1992 1992 1993 1994.3 1995.6 1995.4 1995.5 1995.12 1997.4 2000.3 开发机构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 中信实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等 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招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 (资料来源:焦瑾璞著《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比较》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网)

3.金融管制的涵义

金融管制来源于一国的政府管制。政府管制是指社会公共机构(简称为政府)依据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维斯卡西等学者认为,政府管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资源是强制力,政府管制就是以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为目的而运用这种强制力。卡恩把政府管制解释为“管制的实质是政府命令对竞争的明显取代,作为基本的制度安排,它企图取得最好的经济绩效。”施蒂格勒则认为,“作为一种法规,管制是产业所需并主要为其利益所设计和操作的。”丹尼尔·.F史普博对管制的定义是,“管制是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

消费者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

本文所讨论的金融管制是一般经济性管制在金融领域内的一种体现。金融管制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其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4.金融管制的理论研究 4.1金融管制的必要性

对于金融管制的必要性理论,目前占主流的主要有两大体系:金融脆弱说和

公共利益说,也有学者称之为金融市场失灵论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但不论如何,它们都是建立在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基础之上的。

金融脆弱说是Minsky于1982年提出,Minsky基期追随者认为,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促使它们在系统内增加风险性业务和活动,导致系统的内在不稳定性,因而需要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而公共利益说认为,金融市场同样存在失灵,从而导致金融资源的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 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是一种降低或消除市场失灵的手段,金融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

4.2金融管制理论的发展

(1)金融管制理论的起源:20世纪30年代以前

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管制,起于中央银行制度的确立,中央银行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管理货币,而不是为了金融稳定。亚当·斯密的“真实票据理论”认为,只要银行主要投资于体现实际生产的短期票据,就不会引发通货膨胀或紧缩,“看不见的手”仍能发挥作用,并不需要专门的银行来管理货币。对此,亨利·桑顿在1797一1825年的“金块论战”中指出,真实票据的不断贴现过程,将会导致信用链条的延长和信用规模的成倍扩张,因而真实票据原则不能保证银行有足够的流动性或货币供给弹性,进而避免银行遭到挤提以及引发通货膨胀。桑顿的结论是,以真实票据为原则发行银行券存在发行过度的危险,应实行集中的管理。

在随后的近半个世纪里(1825-1865年),分别支持“真实票据理论”和桑顿理论的“银行学派”与“通货学派”继续围绕“真实票据理论”进行了争论,最

终桑顿的理论得到支持,统一货币发行的中央银行纷纷建立。政府金融管制的开展与中央银行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中央银行制度的确立被认为是现代金融管制的起点,有关的金融监管理论也由此初步形成。

(2)全面的金融管制时期:20世纪30-70年代

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打破了“市场万能”的神话,大危机后,主张国家干预政策的凯恩斯主义取得了经济学的主流地位。这一时期的金融监管理论以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弥补金融市场的不完全为出发点和主要内容。

主张政府干预以弥补市场缺陷的宏观经济理论,以及在这一时期获得发展的“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使得金融监管理论进一步发展。该时期的金融监管理论成果表明,自由银行制度和全能的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银行过度参与投资银行业务,并最终引发连锁倒闭是经济危机的导火索。于是,在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的影响下,传统的中央银行的货币管理职能已经转化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服务于宏观经济目标,对金融机构行为的干预成为这一时期金融管制的主要内容。

(3)金融自由化,效率优先的金融监管:20世纪70-90年代

20世纪70年代,困扰发达国家10年之久的“滞胀”宣告了凯恩斯主义的破产,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货币主义、供给学派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复兴,金融自由化理论也随之发展并产生巨大影响。理论界从不同的角度对金融监管提出批判:a.监管的“供求说”认为,政府部门提供监管时并非是“公共利益说”认为的毫无成本的按照“公共利益”来提供产品。b.监管的“寻租说”认为政府掌握了资源配置的权利,被管制者为了获得这种资源,就会产生对政府监管的需求。(3)监管的“俘获说”认为,监管与公共利益无关,管制机构不过是被管制者俘获的猎物或俘虏。

“金融压制”和“金融深化”(麦金农和肖,1973)理论是金融自由化理论的主要部分,其核心主张是放松对金融机构的过度严格管制,特别是解除对金融机构在利率水平、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选择等方面的限制,恢复金融业的竞争,以提高金融业的效率和活力。但是,应该注意的是,金融自由化理论并不是对政府金融管制的全面否认和摒弃,而只是要求政府金融管制做出适合于效率的必要调整。

(4)安全与效率并重的金融管制:20世纪90年代以后

自由主义的“复兴”,并没有解决市场固有的缺陷,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一系列经济危机的爆发,推动了金融监管理论逐步转向如何协调安全稳定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90年代以来,赫尔曼、穆尔多克、斯蒂格里茨等经济学家在对东亚经济的分析中指出,现实中不仅瓦尔拉斯均衡难以实现,更重要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信息严重不对称(银行处于信息劣势),由此产生了Akerlof的“柠檬问题”,即金融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而造成金融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越严重,市场失灵也就越明显。赫尔曼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适当干预是必要的,通过为银行设立租金使之有动力吸收存款,对贷款企业进行严厉监督,克服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失灵,这就是“金融约束理论”。鉴于风险和效益之间存在着替代性效应,金融监管理论这种演变的结果,既不同于效率优先的金融自由化理论,也不同于30至70年代安全、稳定优先的金融管制理论,而是二者之间新的融合与均衡。

5.金融创新和金融管制的关系

从根本上说,金融管制和金融创新是两个不同的金融主体为了实现各自的目标而分别进行的金融活动,二者之间既对立又统一:对立是指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规避金融管制,而现行的金融管制体制也是在金融监管当局与金融机构之间管制与创新的博弈过程中形成的;统一则是说二者所要达到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即要实现金融业的发展。金融发展史也表明,金融管制与创新是金融业发展永恒的主体,“管制一创新一再管制一再创新””,从而推动金融业不断向前发展。

5.1金融管制导致金融创新

美国经济学家西尔柏于1983年在其著作《金融创新的发展》一文中提出了金融创新的“约束诱导型创新假设”,认为金融机构创新的根本原因是为了摆脱或逃避其所面临的种种内部和外部约束。金融管制的目的就是要提高被管制者参与某些交易活动的成本,但也同时限制了金融企业的盈利能力。因此当经济中存在着潜在的利润,而在现有的条件下却无法取得这些利润时,金融企业就会“发掘漏洞”去回避金融监管,于是规避金融监管的创新活动就出现了。按照米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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