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说法就是:“经济环境的变化将刺激人们去寻找可能有利可图的创新。”金融创新的结果就是造就新的金融工具或形成新的金融体制,也迫使管制当局对旧的管制规则进行修订,或者是制定新的规则。
5.2金融创新促使金融监管制度“创新”
金融创新的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金融管制,然而当金融创新使大多数被管制者都能够成功的规避管制时,金融管制当局就会对现行的管制制度进行调整。如美国1980年国会通过《对存款机构放宽管制与货币控制法》,开始分阶段取消Q条例对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利率限制,1986年3月解除了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制。
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金融创新的影响下,各国纷纷放松金融管制或实行金融自由化,主要内容有:1、价格自由化,即取消利率限制、放开汇率、取消证券交易中的固定佣金制度;2、扩大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权利,使之能够公平竞争;3、改革金融市场、放松各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4、资本流动自由化,允许外国资本、外国金融机构更方便的进入本国市场,同时,也放宽本国资本和金融机构进入外国市场的限制。
金融创新使传统的管制制度失去了其原有的作用,各国随之出现了管制制度的重大创新。这种创新主要体现在:①管制方式上,从结构型管制过渡到功能型管制。由于金融机构的全能化发展,传统的以金融机构为管制对象的管制方式便不再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而应以金融机构的功能为基础进行管制。②管制标准上,从资本管制到全面性的风险管制。传统的金融监管以资本充足率为标准,这种监管主要针对的是信贷风险,但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面临着其他各种风险,仅仅对信贷风险进行监管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目的。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各国及国际监管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③内部控制制度的加强。传统管制制度注重外部控制制度,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各国及国际监管机构对金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越来越给予高度重视,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提出的“功能型”管制就是对金融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进行的管制。
金融管制会导致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来逃避管制,而金融创新也会反过来促使金融管制当局对现行的管制制度进行调整,以消除金融创新所可能带来的负效
应。其通常的结果是:金融创新部分抵消了金融管制的效果,加大了金融管制的风险,进而会产生一种新的金融管制政策来应对创新后的金融体系。总之,金融管制总是在金融创新中不断调整,但这种调整却会更快的促使金融创新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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