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是监理单位内部考核的依据和重要的存档资料。 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实施过程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4)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和业主的正当要求。 (5)监理大纲。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1)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
2)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3)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
4)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监理控制预期达到的目标。通常以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控制值来表示。
三大目标控制的共同内容有:风险分析、工作流程与措施、动态比较(或分析)、控制表格;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的共同内容是分类、工作流程与措施以及有关表格。
质量控制要对设计质量、材料质量;设备质量、土建施工质量、设备安装质量等的控制目标进行描述。
投资控制要按建设工程的投资费用组成,按年度、季度,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按建设工程组成分解投资目标并编制投资使用计划。
进度控制还要编制建设工程总进度计划并将总进度目标分解为年度、季度进度目标,各阶段的进度目标和各子项目进度目标。
合同管理要用图的形式表示合同结构,明确对合同执行状况的动态分析,制定合同争议调解与索赔处理程序。 管理要明确机构内部的信息流程。
组织协调主要是明确需要协调的有关单位和协调工作程序。 ★ 目标控制基本原理 1.控制与反馈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主要依赖于反馈原理,它是反馈控制和前馈控制的组合。反馈控制原理: 反馈就是把被控制对象的输出信息回送到控制系统,作为输入产生新的输出信息,在输入被控对象影响其行为和结果的过程.前馈控制原理:通过监视进入运行过程的输入,以明确它是否符合计划的要求,如果不符合,就要改变输入或运行过程。是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在偏差发生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防止偏差的发生。
2、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过程(有限循环过程) 投入 工程实施计划
修改
计划 纠正
措施
偏离 实际状况与计
划目标比较
正常 输出 衡量工程 实际情况 制定工程实施计划、衡量工程实际情况、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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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过程的基本环节
(1)输入(人财物的投入、投入量要精确) (2)转换(由材料变成建筑部件或产品的过程) (3)输出(完成部件半成品或成品)
(4)反馈 (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传输信息的过程) (5)对比(将目标的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对比) (6)纠偏(发现偏差,即予纠正)
a、已经发生的偏差 a)不让以后再发生;b)改正(直接纠偏) b、可能发生的偏差 防止偏差发生
c、调整计划 a)不改变总的计划目标,调整后期的实施计划
b)调整目标的计划 (修改目标) 3、控制类型 ? ? ? ?
1、按控制措施作用与控制对象的时间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2、按控制信息的来源分为: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 3、按控制措施的出发点分为: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
4、按控制过程是否形成闭合回路分为: 开环控制和闭环控制
4、目标控制的前提 一是目标规划和计划;二是目标控制的组织。 5、目标控制的思想、任务与措施
1)系统控制思想;2)全过程控制思想;3)全方位控制思想。 合同管理和索赔处理成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监理的重要内容。 ★ 进度控制的任务:
设计阶段—1、协助业主制定合理的设计工期 2、制定工程总进度计划(工作内容:论证总目标的可行性、制定各阶段进度计划、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开展组织协调活动。
施工阶段--完善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做好动态控制、协调各单位关系、预防并处理好工期索赔(工作内容:完善计划并据此进行施工进度控制、制定业主方材料和设备供应计划、审查施工方进度计划、督促施工方做好进度控制、预防并处理工期索赔。 建设工程监理进度控制的措施
1)组织措施:落实人员任务和职能分工、权力和责任、改善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 2)技术措施
3)经济措施:不仅审核工程量及响应的付款和结算报告,还要从全局、总体出发考虑问题
4)合同措施:拟订合同条款、参加合同谈判、处理合同纠纷;协助业主确定有利的管理模式和合同结构,分析各合同间的联系与影响。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
1、横道图比较法 1)匀速进展时横道图比较法;2)非匀速进展时的横道图比较法 2、S曲线比较法 3、香蕉曲线比较法 4、前锋线比较法
S曲线比较法是以横坐标表示进度时间,纵坐标表示累计完成任务量,而绘制出一条按计划时间累计完成任务量的S型曲线,将项目的各检查时间实际完成的任务量与S型曲线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较的一种方法。比较两条S型曲线:实际进展点落在计划S型曲线左侧时,表面实际进度超前;若在右侧,则表明进度滞后。 ★ 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 选择质量控制点的一般原则
应当选择那些保证质量难度大的、对质量影响大的或者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作为质量控制点。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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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5)施工上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是否设置为质量控制点,主要是视其对质量特性影响的大小、危害程度以及其质量保证的难度大小而定。 ★ 停、复工令的实施 1.工程暂停指令的下达 为了确保作业质量。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应下达停工指令:
(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2)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3)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7)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2.恢复施工指令的下达 承包单位经过整改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查,认为已符合继续施工的条件,造成停工的原因确已消失,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 工程计量的程序
承包商向监理提交已完的经验收的工程量报告。监理接到报告后7天内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但若监理未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参加计量,则计量无效)。 若监理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 工程款支付 ?
①工程预付款 开工前业主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支付的预付款。 a) 内涵 (动员预备费、材料预付费); b) 支付比例(含材料,一般不超过30%)
c) 扣回方式(一次性扣回、按月平均扣回、从起扣点开始扣回[合同总价-预付材料款/造价中材料款比重]) ②工程进度款 一般是每月结算一次。承包商每月末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该月的付款申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计量、签字、支付工程价款。但要按合同规定的具体办法扣除预付款和保留金。 a) 内涵:应付进度款包括合同内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变更费用、确定的理赔额);应扣回的预付款、保修金、代支的劳保统筹及水电费等
b) 支付方式(按月完成量、按形象进度、按目标结款)
c)进度款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支付。不能支付的应付商签延期付款协议,并从应付之日起计算同期贷款利息。
d) 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a)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b)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c)未经监理人员质
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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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工程竣工结算 a)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在所承包的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业主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b)结算程序:
(a)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被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b) 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后的28天内给予答复,或支付工程结算款,否则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c)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被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造成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
(d)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的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催发包人支付;56天内仍不支付的,双方可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承包人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从所卖价款中优先受偿。 ?
④保留金 即业主从承包商应得到的工程进度款中扣留的金额,目的是促进承包商抓紧工程收尾工作,尽快完成合同任务,做好工程维护工作。
一般合同规定保留金额为应付金额的5%-10%。但累计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的5%.
随着项目的竣工和维修期满,业主应退还相应的保留金,但个项目业主向承包商颁发竣工证书时,退还该项保留金的50%。到颁发维修期满证书是退还其余的50%。合同宣告终止。 ★ 工程索赔
①概念 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非自己的原因遭受了损失,而向可以承担责任的一方请求补偿或赔偿的权利要求的行为。
特征:a)自身没有过失;b)损失已经发生;c)损失的补偿;d)请求 观念:救济的申请,是正当的利益的保护, 不是争议的开端。 ② 工程索赔的分类
a) 按依据分类( 合同内索赔 合同外索赔);b)按形式分类( 索赔、 反索赔);c)按对象分类( 工期、费用);d)索赔原因分类(工程延误、工程变更、合同非正常终止、工程加速、不可抗力) ?
③施工索赔的程序
当出现索赔事件时,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提出索赔要求 凡发生不属于承包方责任的事件导致竣工日期拖延或成本增加时,承包方一方面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继续精心施工,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索赔报告应当包括承包方的索赔要求和支持这个索赔要求的有关证据。证据应当详细和全面真实,但不能因收集证据而影响索赔通知书的按时发出,因为通知发出后,施工企业还有补充证据的权利。
(3)监理工程师答复 在接到索赔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抓紧时间对索赔通知(特别是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条款,研究承包方的索赔证明,并查阅他们的同期记录。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提出处理意见。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业主向国家汇报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工程项目经济效果的全面反映,是项目法人核定各类新增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由竣工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工程投资造价比较分析4 部分组成。 ★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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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负责;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埋、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h内承包方通知监理工程师受害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出正式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灾害的情况,直至灾害结束。
★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其中,建筑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施工合同的特点:(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标的的特殊性;(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4)合同内容的复杂性与多样性;(5)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施工合同文本》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 工程保修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主要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费用和其他约定五部分内容: ①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②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③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保修通知起7天内派人保修。
④保修费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后,由于保修期限较长,为了维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竣工结算时不再扣留质量保修金,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可以分为施工准备阶段进度控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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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开工 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施工,如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答复承包方。同意或48小时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者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若发包方要求延期开工,发包方须在征得承包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暂停施工 a?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监理工程师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通知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方按处理意见实施后可提出复工要求,批准后继续施工。如发包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如果停工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经济支出,并顺延工期;如果停工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顺延。 ☆ 对于以下几种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可顺延相应工期: a?发包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b?发包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e?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f?不可抗力;
g?合同中约定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竣工验收阶段 发包方收到报告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并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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